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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論,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為收帑,朕甚不取。其議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從來遠矣。如故便。」上曰:「朕聞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導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導,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於民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見其便,其孰計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請奉詔書,除收帑諸相坐律令。」
《史記·孝文本紀》: 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論,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為收帑,朕甚不取。其議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從來遠矣。如故便。」上曰:「朕聞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導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導,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於民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見其便,其孰計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 《漢書·刑法志》: 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左右丞相周勃、陳平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文帝復曰:「朕聞之,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孰計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 《史記·孝文本紀》: 朕甚不取。其議之。 《史記·孝文本紀》: 朕甚不取。其除之。 《史記·封禪書》: 朕甚不取。自今除之。 《漢書·刑法志》: 朕甚弗取。其議。 《漢書·郊祀志上》: 朕甚弗取,其除之。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朕弗取。其除之。 《史記·孝文本紀》: 朕甚不取。 《史記·孝文本紀》: 朕甚不取也。 《史記·孝文本紀》: 朕甚不取。 《史記·孝文本紀》: 朕甚不取。 《史記·封禪書》: 朕甚不取。 《漢書·文帝紀》: 朕甚不取。 《漢書·文帝紀》: 朕甚不取。 《漢書·刑法志》: 朕甚弗取。 《漢書·郊祀志上》: 朕甚弗取, 《史記·孝文本紀》: 所從來遠矣。 《史記·孝文本紀》: 所從來遠矣。 《漢書·文帝紀》: 所從來遠矣。 《漢書·司馬遷傳》: 所從來遠矣。 《太平廣記·張文成》: 所從來遠矣。 《史記·孝文本紀》: 非臣等所及也。 《太平御覽·丞相下》: 非臣等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