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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書 -> 孫子算經 -> 卷下 -> 29.3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術曰:以盈不足取之。假令七十二家,鹿不盡四。令之九十家,鹿不足二十。置七十二於右上,盈四於右下。置九十於左上,不足二十於左下。為維乘之凹,所得,并為實。并盈不足為法。除之,即得。
《九章算術·盈不足》: 術曰:以盈不足術求之,假令故米二斗, 《孫子算經·卷下》: 術曰:以盈不足取之。假令七十二家, 《孫子算經·卷中》: 盈六匹於右下;後置人得七匹於左上,不足七匹於左下。維乘之,所得,并之,為絹。并下盈、不足,為人。 《孫子算經·卷下》: 盈四於右下。置九十於左上,不足二十於左下。為維乘之凹,所得,并為實。并盈不足為法。 《九章算術·盈不足》: 不足各居其下。令維乘所出率,并以為實。并盈、不足為法。 《九章算術·盈不足》: 令維乘所出率,以少減多,餘為實。兩盈、兩不足以少減多,餘為法。 《九章算術·盈不足》: 置所出率,以少減多,餘為法。兩盈、兩不足,以少減多,餘為實。 《九章算術·盈不足》: 以盈不足維乘所出率,并以為實。并盈不足為法。 《九章算術·盈不足》: 不足維乘假令之數,并而為實。并盈不足為法。 《孫子算經·卷中》: 不足七匹於左下。維乘之,所得,并之,為絹。并下盈、不足,為人。 《孫子算經·卷下》: 不足二十於左下。為維乘之凹,所得,并為實。并盈不足為法。 《九章算術·盈不足》: 并盈不足為實。 《九章算術·盈不足》: 并盈、不足為法。 《九章算術·盈不足》: 并盈不足為法。實如法, 《九章算術·盈不足》: 并盈不足為法。 《孫子算經·卷下》: 并盈不足為法。 《孫子算經·卷中》: 除之,即得。 《孫子算經·卷下》: 除之,即得。 《孫子算經·卷下》: 除之,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