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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Tang -> 藝文類聚 -> 卷二十三 -> 人部七 -> 鑒誡 -> 55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晉羊祜誡子書》曰:吾少受先君之教,能言之年,便召以典文,年九歲,便誨以詩書,然尚猶無鄉人之稱,無清異之名,今之職位,謬恩之加耳,非吾力所能致也。吾不如先君遠矣。汝等復不如吾,諮度弘偉,恐汝兄弟未之能也。奇異獨達,察汝等將無分也。恭為德首,慎為行基,願汝等言則忠信,行則篤敬,無口許人以財,無傳不經之談,無聽毀譽之語,聞人之過,耳可得受,口不得宣,思而後動,若言行無信,身受大謗,自入刑論,豈復惜汝,恥及祖考,思乃父言,纂乃父教,各諷誦之。
《藝文類聚·鑒誡》: 吾少受先君之教, 《太平御覽·貞女下》: 吾受先君之命, 《後漢書·馬援列傳》: 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 《後漢書·朱樂何列傳》: 吾欲汝曹聞人之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得言。 《金樓子·戒子》: 聞人之過失,如聞親之名。親之名可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三國志·王昶傳》: 聞人之惡,當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而聞,口不可得而言也。 《群書治要·傳》: 言聞人之惡,當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道也。 《藝文類聚·鑒誡》: 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藝文類聚·鑒誡》: 聞人之過,耳可得受,口不得宣, 《太平御覽·鑒戒上》: 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太平御覽·伯叔》: 吾欲聞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太平御覽·誡》: 聞人之過失如聞親名耳,可得聞而口不得言也。 《呂氏春秋·異寶》: 名不可得而聞,身不可得而見, 《後漢書·馬援列傳》: 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 《後漢書·朱樂何列傳》: 耳可得聞,口不得言。 《後漢書·方術列傳下》: 可得解而不可得言也。 《後漢書·逸民列傳》: 法真名可得聞,身難得而見, 《金樓子·戒子》: 親之名可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三國志·王昶傳》: 耳可得而聞,口不可得而言也。 《高士傳·江上丈人》: 名可得聞而不可得見, 《高士傳·法真》: 名可得聞,身難得而見, 《群書治要·傳》: 耳可得聞,口不可得道也。 《群書治要·决壅》: 固可得聞,而不可得睹, 《藝文類聚·鑒誡》: 耳可得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藝文類聚·鑒誡》: 耳可得受,口不得宣, 《藝文類聚·隱逸下》: 名不可得而聞,身難可得而睹, 《太平御覽·劍下》: 名不可得而聞,身不可得而見? 《太平御覽·鑒戒上》: 耳可得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太平御覽·逸民三》: 名可聞而身不可見, 《太平御覽·逸民七》: 名可得聞而不可得見, 《太平御覽·伯叔》: 可得聞而口不可得言也; 《太平御覽·誡》: 可得聞而口不得言也。 《太平御覽·醫二》: 可得解而不可得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