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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 藝文類聚 -> 卷七十二 -> 食物部 -> 米 -> 4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漢書》曰:宣曲任氏,其先為督道倉,秦敗,豪傑爭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民不得耕種,米石萬,而豪傑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又曰:賈捐之云,武帝元狩六年,太倉粟紅腐不可食。
又曰:東方朔云,如以臣言無可用,則宜捐棄,無空索長安之米。
《史記·貨殖列傳》: 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也,豪傑皆爭取金玉,而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也,民不得耕種,米石至萬,而豪傑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漢書·貨殖傳》: 宣曲任氏,其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也,豪桀爭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民不得耕種,米石至萬,而豪桀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藝文類聚·米》: 宣曲任氏,其先為督道倉,秦敗,豪傑爭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民不得耕種,米石萬,而豪傑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藝文類聚·粟》: 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豪桀皆爭取金玉,而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民不得耕種,米至貴,乃而豪桀金玉盡歸任氏,以此起富。 《太平御覽·倉》: 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也,豪杰皆爭取金玉,而任氏獨窖倉廩。及楚漢交兵,民不得田,而豪杰金玉盡歸任氏。 《太平御覽·富上》: 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豪杰皆爭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人不得耕種,米石至萬,而豪桀金玉盡歸任氏,以此起富。 《太平御覽·粟》: 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豪杰皆爭金玉,而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拒滎陽,民不得耕種,米石至萬金,而豪杰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史記·高祖本紀》: 漢與楚相距滎陽數歲, 《史記·蕭相國世家》: 夫漢與楚相守滎陽數年, 《史記·貨殖列傳》: 楚漢相距滎陽也, 《漢書·高帝紀上》: 漢與楚相距滎陽數歲, 《漢書·蕭何曹參傳》: 夫漢與楚相守滎陽數年, 《漢書·貨殖傳》: 楚漢相距滎陽, 《前漢紀·高祖皇帝紀三》: 楚漢相距滎陽數年。 《群書治要·傳》: 夫漢與楚相守滎陽數年, 《藝文類聚·米》: 楚漢相距滎陽, 《藝文類聚·粟》: 楚漢相距滎陽, 《太平御覽·河南道中》: 楚相拒滎陽數歲, 《太平御覽·機略二》: 漢與楚相距滎陽數歲, 《太平御覽·富上》: 楚漢相距滎陽, 《太平御覽·賞賜》: 夫漢與楚相守滎陽數年, 《太平御覽·粟》: 楚、漢相拒滎陽, 《藝文類聚·米》: 賈捐之云,武帝元狩六年,太倉粟紅腐不可食。 《太平御覽·倉》: 又賈捐之上書曰:武帝元狩六年,太倉粟紅腐不可食。 《太平御覽·粟》: 賈捐之上書曰:「武帝元狩六年,太倉之粟紅腐不可食。」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下》: 至孝武皇帝元狩六年,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 《群書治要·傳》: 至孝武皇帝,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 《藝文類聚·米》: 武帝元狩六年,太倉粟紅腐不可食。 《太平御覽·倉》: 武帝元狩六年,太倉粟紅腐不可食。 《太平御覽·粟》: 武帝元狩六年,太倉之粟紅腐不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