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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郡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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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論郡佐:
郡丞 別駕 長史 司馬 錄事參軍 司功 司倉 司戶 司兵 司法 司士 參軍事 經學博士 醫博士 中正 通守 五官掾 督郵 郡尉

2 總論郡佐:
郡之佐吏,秦漢有丞、尉,丞以佐守,尉典武職。後漢諸郡各置諸曹掾史,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蔡質漢儀曰:「河南府掾出考,與從事同。」又後漢書曰:「螟蟲不入中牟,河南尹疑不實,使仁恕掾往廉之。」是也。晉宋以下,雖官曹名品互有異同,大抵略如漢制。北齊上郡太守屬官合二百一十二人,以下郡遞減之。隋初以州為郡,無復軍府,則州府之職,參為郡官。故有長史,司馬,錄事參軍,功、戶、兵、法等七曹,稍與今制同。開皇三年,詔佐官以曹為名者,並改為司。十二年,諸州司從事為名者,並改為參軍。又制,刺史二佐每歲暮更入朝上考課。煬帝置通守,贊治,東西曹掾,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為增減。改行參軍為行書佐。大唐州府佐吏與隋制同,有別駕、長史、司馬一人,大都督府司馬有左右二員。凡別駕、長史、司馬,通謂之上佐。錄事參軍,京府謂之司錄參軍,置二人。餘並為錄事參軍。大府與上都督府亦二人,餘府州一人。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等六參軍。景龍三年,諸州加置司田,開元中省。乾元之後,又分司戶置參軍一員,位在司戶下。諸府則曰田曹,開元中省。乾元之後,又分司戶置焉。以其廢置不恆,故不列於此。在府為曹,在州為司。府曰功曹、倉曹,州曰司功、司倉。大與上府置二員,州置一員,自司功以下,通謂之判司。參軍事各有差,京府參軍事有六員,餘府州或四或三。博士一員,醫博士一員,大凡以州府大小而為增減。

3 總論郡佐:
郡丞:秦置之,以佐守。漢因而不改。漢黃霸為河東郡丞。後漢趙溫字子柔,為京兆郡丞,歎曰:「丈夫當雄飛,安能雌伏。」遂棄官去,後官至三公。晉成帝咸康七年,省諸郡丞。唯丹陽丞不省。宋文帝元嘉四年復置。齊、梁有之。至隋開皇三年,改別駕、治中為長史、司馬。至煬帝又罷長史、司馬,置贊治一人,後又改郡贊治為丞,位在通守下。今郡丞廢矣,其職復分為別駕、長史、司馬。說在本篇。自隋為郡府之官,去從事史。隋趙軌為齊州別駕,有能名,在州四年,考績連最。詔徵入朝,父老揮涕隨逐曰:「公清如水,請酌一杯水奉餞。」軌受而飲之。大唐永徽二年,改為長史。前上元年,復置別駕,多以皇族為之。神龍中廢。開元初復置,始通用庶姓。天寶八載,以玄宗由潞州別駕入定內難,遂登大位,乃廢別駕官。至德中復置。諸府州各一人,而大都督府不置,通判其事,以貳都督刺史之職。

4 總論郡佐:
長史:秦置郡丞,其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掌兵馬。漢因而不改。古今注曰:「守相病,丞、長史行事,後罷邊郡太守丞,而長史領丞職。」其後長史遂為軍府官。至隋為郡官。大唐初無。永徽二年,改別駕為之。其後二職並置,府州各一人。王府長史理府事,餘府通判而已。

5 總論郡佐:
司馬:本主武之官。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者則置府僚。司馬為軍府之官,理軍事。晉謝奕字無奕,桓溫辟為安西司馬,在溫座,岸幘嘯詠如常。溫曰:「我方外司馬也。」宋制,司馬銅印墨綬,絳朝服,武冠。至隋廢州府之任,無復司馬,而有治中焉。治中,舊州職也,舊謂隋以前。州廢,遂為郡官。說在州佐後治中篇。開皇三年,改治中為司馬。隋房恭懿為澤州司馬,有異績,遷德州司馬,理為天下之最。文帝曰:「此乃上天社稷之所祐,豈朕寡薄能致之乎?」遷海州刺史。煬帝又改司馬及長史,併置贊治一人,尋又改贊治為郡丞。大唐武德初,復為治中。貞觀二十三年,高宗即位,遂改諸州治中並為司馬。長安元年,洛、雍、并、荊、揚、益六州置左右司馬各一員。四年復舊。太極元年又制,四大都督府置左右司馬各一員。所職與長史同。

6 總論郡佐:
錄事參軍:晉置。本為公府官,非州郡職也。掌總錄眾曹文簿,舉彈善惡。後代刺史有軍而開府者,並置之。自後漢有郡主簿,官職與州主簿同。後漢王堂字敬伯,為汝南太守,教掾史曰:「古人勞於求賢,逸於任使。其憲章朝右,簡覈才職,委功曹陳蕃。匡政理務,拾遺補闕,任主簿應嗣。」自此不復繆有辭教,郡內稱理。又王允字子師,仕郡為主簿。晉陶侃、丘法祖等並為之。隋初以錄事參軍為郡官,則并州郡主簿之職矣。煬帝又置主簿。大唐武德元年,復為錄事參軍。開元初,改京尹屬官曰司錄參軍,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糾彈部內非違,監印、給紙筆之事。乾元元年,加進一品,仍升一資。元年建寅月又制,凡縣令判司與錄事異禮,尊其任也。

7 總論郡佐:
司功參軍:兩漢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後漢范滂字孟博,汝南太守宗資請為功曹,委任政事,抽拔幽陋,不軌者皆掃跡。滂外甥李頌為鄉曲所棄,中官以頌請資,滂以非其人,不召。資遷怒,捶書佐,佐曰:「寧受笞死,滂不可違。」乃止。郡中中人以下莫不歸怨,乃指滂所用謂之范黨。謠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又岑晊字公孝,南陽太守成档請為功曹,謠曰:「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成档但坐嘯。」又許劭字子將,為郡功曹。府中聞子將為吏,莫不改操歸行。子將正機執衡,允齊風俗,所稱如龍之升,所貶如墮於淵。歷代皆同。晉山濤,年四十始為郡功曹,後位至司徒。又劉毅字仲雄,陽平太守杜恕選舉為功曹,月餘,沙汰郡吏百餘人。三魏僉曰:「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決錄曰:「孫晨為功曹十月,有卧一束,暮臥其中。」北齊諸州有功曹參軍。隋亦然,及罷郡置州,以曹為名者改曰司。煬帝罷州置郡,改曰司功書佐。大唐改曰司功參軍。開元初,京尹屬官及諸都督府並曰功曹參軍,而列郡則曰司功參軍。令掌官員、祭祀、禮樂、學校、選舉、表疏、醫筮、考課、喪葬之事。

8 總論郡佐:
司倉參軍:兩漢有倉曹史,主倉庫。後漢戴就字景成,仕郡為倉曹掾。刺史劾其太守,遣部從事案倉庫簿領,五毒參至,郡事遂釋。北齊以下並同功曹。大唐亦掌倉廩、包廚、財物、廛市之事。

9 總論郡佐:
司戶參軍:漢魏以下有戶曹掾,主民戶。後漢陸績、李郃皆仕郡為戶曹史,郃官至司空。北齊以下與功曹同。大唐掌戶口、籍帳、婚嫁、田宅、雜徭、道路之事。

10 總論郡佐:
司兵參軍:漢司隸屬官有兵曹從事史,蓋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事。至北齊以後,並同功曹。大唐掌軍防、烽驛傳送馬、門禁、田獵、儀仗之事。景龍四年,許州司兵燕欽融上表直諫,詔撲殺之。

11 總論郡佐:
司法參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或謂之賊曹,或為法曹,或為墨曹。後漢書曰:「周燕,宣帝時為郡決曹掾。太守欲枉殺囚,燕數諫不聽,遂殺囚。囚家詣闕稱冤,詔遣覆考。燕謂太守曰:『願謹定文書,皆署燕名,府君但言時病而已。』使收燕,燕遂死之。燕有五子,皆至刺史、太守。」又黃昌亦為郡決曹史。又郭弘為潁川郡決曹掾,治獄至三十年,用法平正,郡內比之東海于公。隋以後與功曹同。隋陳孝意為東郡司法書佐,太守蘇威欲殺一囚,固諫,不許,乃解衣請先受死,乃止。後至侍御史、汝州刺史。大唐掌律令、定罪、盜賊、贓贖之事。

12 總論郡佐:
司士參軍:兩漢無聞。北齊以後與功曹同。大唐掌管河津、營造、橋梁、廨宇之事。

13 總論郡佐:
參軍事:後漢靈帝時,陶謙以幽州刺史參司空車騎張溫軍事。獻帝時,孫堅亦為張溫參軍。荀彧參丞相軍事、孫楚參石苞軍事是也。楚輕苞,謂曰:「天子命我參卿軍事」晉時軍府乃置為官員。中軍羊祜置參軍二人。太尉楊濬置參軍六人。歷代皆有。垤隋為郡官,謂之書佐。大唐改為參軍,掌直侍督守,無常職,有事則出使。前代又有行參軍者,晉河閒王顒以太宰輔政,始置之,掌使命。歷代皆有。大唐惟王府有之,餘則無矣。

14 總論郡佐:
經學博士:漢郡國皆有文學掾。漢鄭崇為郡文學。後漢光武問功臣曰:「諸卿不遭際會,自度爵祿何所至乎?」鄧禹曰:「臣少嘗學問,可郡文學。」歷代多闕。隋潘徽為州博士。大唐府郡置經學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經教授學生,多寒門鄙儒為之。助教、學生各有差。

15 總論郡佐:
醫博士:一人,大唐開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階品同錄事。每州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與經史同貯。其年九月,御撰廣濟方五卷,頒天下。貞元十二年二月,御撰廣利方五卷,頒天下。「自今以後,諸州府應闕醫博士,宜令長史各自訪求選試,取人藝業優長堪效用者,具以名聞。已出身人及前資官便與正授,其未出身且令權知。四考後,州司奏與正授。餘準恆式,吏部更不須選集」。

16 總論郡佐:
中正:魏置。中正之始,已具州中正篇。晉諸中正率一國所推,臺閣取信。後魏孝明正光元年,罷諸郡中正。北齊郡縣皆有之,他史多闕。隋初有,後罷而有州都。大唐並無此官。每歲頁士符書所關及鄉飲酒之禮,則司功參軍主其事。

17 總論郡佐:
通守:隋煬帝置,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謂之內史。大唐無。

18 總論郡佐:
五官掾:後漢有之,署功曹及諸曹事。後漢諒輔字漢儒,仕郡為五官掾。夏大旱,太守自祈禱,無應。輔乃自曝庭中,祝曰:「輔為股肱,不能進諫納忠,薦賢去惡,和調陰陽,承順天意。」乃積薪以自環,搆火其旁,曰:「若日中不雨,將自焚。」未及中而雨注。今無。

19 總論郡佐:
督郵:漢有之,掌監屬縣,有東西南北中部,謂之五部督郵也。故督郵,功曹之極位。漢尹翁歸為河東督郵。時太守田延年分河東二十八縣為兩部,閎孺部汾北,翁歸部汾南,舉法皆得其罪。屬縣長吏雖中傷,莫有怨者。又孫寶為京兆尹,以立秋日,署故吏侯文為東部督郵。敕之曰:「今日鷹隼始擊,當順天氣取姦惡,以成嚴霜之誅。」後漢歐陽歙為汝南太守,汝南舊俗,十月鄉會,百里內縣皆齎牛酒宴飲,臨饗禮畢,歙教曰:「西部督郵繇延,天資忠貞,不嚴而治,宜顯之於朝。」主簿讀教訖,功曹郅惲前曰:「司正舉觥,以君之罪,造謝於天。按延資性貪邪,罔上害人。明府以惡為善,股肱以直從曲。臣惲敢再拜奉觥。」歙慚,不知所言。門下掾鄭敬進曰:「君明臣直,功曹切直,明府德也,可無受觥。」歙曰:「實歙之罪也,敬受觥。」惲免冠謝,遂不宴而罷。又陳球為繁陽令,時魏郡守諷縣求賄,球不與,太守怒,撾督郵令逐球。督郵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獨繁陽有異政,今逐之,將致議於天下。」太守乃止。

20 總論郡佐:
郡尉:京輔屬國等都尉附。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漢凡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曰都尉。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輔都尉各二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七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漢舊儀曰:「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馳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今乃罷其役。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又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宋志曰:「光武省郡尉,後往往置東南西北四部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安帝以西羌盛,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於雍,京兆虎牙都尉於長安。自後無聞。至隋煬帝時,別置都尉領兵,與郡不相知。又置京輔都尉,立府於潼關,主兵鎮。大唐無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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