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論郡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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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論郡佐: |
郡之佐吏,秦漢有丞、尉,丞以佐守,尉典武職。後漢諸郡各置諸曹掾史,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晉宋以下,雖官曹名品互有異同,大抵略如漢制。北齊上郡太守屬官合二百一十二人,以下郡遞減之。隋初以州為郡,無復軍府,則州府之職,參為郡官。故有長史,司馬,錄事參軍,功、戶、兵、法等七曹,稍與今制同。開皇三年,詔佐官以曹為名者,並改為司。十二年,諸州司從事為名者,並改為參軍。又制,刺史二佐每歲暮更入朝上考課。煬帝置通守,贊治,東西曹掾,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為增減。改行參軍為行書佐。大唐州府佐吏與隋制同,有別駕、長史、司馬一人,錄事參軍,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等六參軍。在府為曹,在州為司。大與上府置二員,州置一員,參軍事各有差,博士一員,醫博士一員,大凡以州府大小而為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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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丞:秦置之,以佐守。漢因而不改。晉成帝咸康七年,省諸郡丞。宋文帝元嘉四年復置。齊、梁有之。至隋開皇三年,改別駕、治中為長史、司馬。至煬帝又罷長史、司馬,置贊治一人,後又改郡贊治為丞,位在通守下。今郡丞廢矣,其職復分為別駕、長史、司馬。自隋為郡府之官,去從事史。大唐永徽二年,改為長史。前上元年,復置別駕,多以皇族為之。神龍中廢。開元初復置,始通用庶姓。天寶八載,以玄宗由潞州別駕入定內難,遂登大位,乃廢別駕官。至德中復置。諸府州各一人,而大都督府不置,通判其事,以貳都督刺史之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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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史:秦置郡丞,其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掌兵馬。漢因而不改。其後長史遂為軍府官。至隋為郡官。大唐初無。永徽二年,改別駕為之。其後二職並置,府州各一人。王府長史理府事,餘府通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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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本主武之官。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者則置府僚。司馬為軍府之官,理軍事。宋制,司馬銅印墨綬,絳朝服,武冠。至隋廢州府之任,無復司馬,而有治中焉。治中,舊州職也,州廢,遂為郡官。開皇三年,改治中為司馬。煬帝又改司馬及長史,併置贊治一人,尋又改贊治為郡丞。大唐武德初,復為治中。貞觀二十三年,高宗即位,遂改諸州治中並為司馬。所職與長史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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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參軍:晉置。本為公府官,非州郡職也。掌總錄眾曹文簿,舉彈善惡。後代刺史有軍而開府者,並置之。自後漢有郡主簿,官職與州主簿同。隋初以錄事參軍為郡官,則并州郡主簿之職矣。煬帝又置主簿。大唐武德元年,復為錄事參軍。開元初,改京尹屬官曰司錄參軍,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糾彈部內非違,監印、給紙筆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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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功參軍:兩漢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歷代皆同。北齊諸州有功曹參軍。隋亦然,及罷郡置州,以曹為名者改曰司。煬帝罷州置郡,改曰司功書佐。大唐改曰司功參軍。開元初,京尹屬官及諸都督府並曰功曹參軍,而列郡則曰司功參軍。令掌官員、祭祀、禮樂、學校、選舉、表疏、醫筮、考課、喪葬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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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倉參軍:兩漢有倉曹史,主倉庫。北齊以下並同功曹。大唐亦掌倉廩、包廚、財物、廛市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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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戶參軍:漢魏以下有戶曹掾,主民戶。北齊以下與功曹同。大唐掌戶口、籍帳、婚嫁、田宅、雜徭、道路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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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兵參軍:漢司隸屬官有兵曹從事史,蓋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事。至北齊以後,並同功曹。大唐掌軍防、烽驛傳送馬、門禁、田獵、儀仗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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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參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或謂之賊曹,或為法曹,或為墨曹。隋以後與功曹同。大唐掌律令、定罪、盜賊、贓贖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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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士參軍:兩漢無聞。北齊以後與功曹同。大唐掌管河津、營造、橋梁、廨宇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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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軍事:後漢靈帝時,陶謙以幽州刺史參司空車騎張溫軍事。晉時軍府乃置為官員。歷代皆有。垤隋為郡官,謂之書佐。大唐改為參軍,掌直侍督守,無常職,有事則出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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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博士:漢郡國皆有文學掾。歷代多闕。大唐府郡置經學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經教授學生,多寒門鄙儒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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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博士:一人,大唐開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階品同錄事。每州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與經史同貯。其年九月,御撰廣濟方五卷,頒天下。貞元十二年二月,御撰廣利方五卷,頒天下。「自今以後,諸州府應闕醫博士,宜令長史各自訪求選試,取人藝業優長堪效用者,具以名聞。已出身人及前資官便與正授,其未出身且令權知。四考後,州司奏與正授。餘準恆式,吏部更不須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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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魏置。晉諸中正率一國所推,臺閣取信。後魏孝明正光元年,罷諸郡中正。北齊郡縣皆有之,他史多闕。隋初有,後罷而有州都。大唐並無此官。每歲頁士符書所關及鄉飲酒之禮,則司功參軍主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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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守:隋煬帝置,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謂之內史。大唐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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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掾:後漢有之,署功曹及諸曹事。今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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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郵:漢有之,掌監屬縣,有東西南北中部,謂之五部督郵也。故督郵,功曹之極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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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尉: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漢凡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曰都尉。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輔都尉各二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七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又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安帝以西羌盛,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於雍,京兆虎牙都尉於長安。自後無聞。至隋煬帝時,別置都尉領兵,與郡不相知。又置京輔都尉,立府於潼關,主兵鎮。大唐無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