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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弁》 | Library Resources |
1 | 皮弁: | 周 晉 後周 隋 大唐 |
2 | 皮弁: | 周禮弁師云:「王之皮弁會五采玉証,象邸玉笄。」會,縫中也。証,結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十二以為飾,謂之証。邸,下柢也,以象骨為之。司服云:「視朝則皮弁服。」士冠禮曰:「三王共皮弁。」按皮弁,韋弁,侯伯証飾七玉,子男証飾五玉,三采。孤証飾四,三命之卿証飾三,再命之大夫証飾二玉,二采。皮弁以鹿皮為之。証音其。 |
3 | 皮弁: | 晉依舊制,以鹿淺毛黃白色者為之,其服用等級並准周官。 |
4 | 皮弁: | 後周田獵則服之,以鹿子皮為之。 |
5 | 皮弁: | 隋因之。大業中所造,通用烏漆紗,前後二傍如蓮葉,四閒空處又安拳花,頂上當縫安金梁。梁上加証,天子十二真珠為之。皇太子及一品九証,二品八証,下六品各殺其一証,以玉為之,皆犀簪導。六品以下無証,皆象簪導。唯天子用含稜。後制鹿皮弁,以賜近臣。 |
6 | 皮弁: | 大唐因之,以鹿皮為之,玉簪導,十二証,朔日受朝則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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