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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不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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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禮不賀... :
上禮附○周 東晉 宋 北齊

2 婚禮不賀... :
周制,記曰:「婚禮不賀,人之序也。」序猶代也。賀娶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謂不在賓客之中,使人往者。羞,進也,言進於客,古者謂羞為進,其禮蓋壺酒束脩若犬也。不斥主人,婚禮不賀故也。古者致禮於人用犬,即食犬也。

3 婚禮不賀... :
東晉成帝納后,群臣畢賀,時謂非禮。議具納后篇。穆帝永和三年,納后,議賀不?王述曰:「婚是嘉禮,應賀。」述按:「春秋傳曰『娶者大吉,非常吉』。又傳曰:『鄭子罕如晉,賀夫人。』鄰國猶相賀,況臣下邪!如此,便應賀,但不在三日內耳。今因廟見成禮而賀,亦是一節也。」王彪之議:「婚禮不賀,無應賀之禮。」彪之按:「婚禮不賀不樂。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明文,又傳不云禮也。禮,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至於不賀,無三日之斷。」撫軍答諸尚書云:「禮官所據,誠是古典。然禮亦隨時,今既已從近代而上禮,上禮即是稱慶,將是賀例。又恭后時已賀,今依舊,亦可通。」恭后,成帝后杜氏,即鎮南將軍元凱曾孫也。彪之云:「納悼后,起居注無賀文,而有上禮。武帝以長秋再建,感愴不敘,詔通斷之。納恭后,記注有賀文,時亦上禮。按禮云『婚禮不賀』,又云『賀娶妻者』,愚謂禮傳婚姻,無直相賀之禮,而有禮貺共慶會之義,今代所共行。」范汪云:「先朝所以上禮而不賀者,依傍賀娶妻也。雖名曰賀,實是酒食無慶語也;但是吉事,故曰賀耳。思親之序,故慶辭不可以達於主人;然吉禮宜有敘情,故獻酒食而已。先朝行之,近代得禮。至於恭后時賀,是王丞相導以明君臣之恩,本不以為將來之法。」彪之云:「足下不賀意同,而敘之小異。吾謂婚禮不賀者,謂不如今三節特賀也。禮記所以復言賀娶妻者,因獻酒食而有慶語也。是不明然賀之,而於會同因有獻辭。足下今云都不應有慶辭,則何得獻酒肉會同邪?亦與足下上禮辭不同,自為矛楯。又從伯丞相時賀,何必非失。足下以往賀為美事,以今不賀為得禮,亦不能兩濟斯義。」庾蔚之謂:「按禮文及鄭注,是親友聞主人有吉事,故遣人送酒肉以賀之,但婚有嗣親之感,故不斥主人以賀婚,唯云為有客而已。今上禮既所為者婚,亦不得都無慶辭。彪之議為允。」於時竟不賀,但上禮。

4 婚禮不賀... :
升平元年,臺符問:「皇后拜訖,何官應上禮?上禮悉何用?」太常王彪之上書以為:「上禮唯酒犢而已,犢十頭,酒十二斛。王公以下,名在三節祥瑞自簡慶賀錄者,悉賀。左傳曰:『會吳於鄫,吳徵百牢。子服景伯曰:周制,上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太學博士雖不在賀,而常小會者同,悉應上禮。」

5 婚禮不賀... :
宋皇太子納妃,上禮。語具本篇。

6 婚禮不賀... :
北齊納后太子納妃,群臣上禮。語見本篇

URN: ctp:n5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