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庶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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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追尊祖卫太子、史皇孙,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諡。”有司请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谨行视孝昭帝所为。史皇孙諡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曰‘悼园’。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曰‘戾园’;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拨三十家,园曰‘戾后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益奉园人满千六百家。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及益戾园各满三百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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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帝初入为太子,祖母傅太后、母丁后皆在国,自以定陶恭王为称。及即位,高昌侯董宏上言,宜立定陶恭王后为皇太后。事下有司。左将军师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号,天下一统,而称引亡秦以为比喻,诖误圣朝,不道。”帝新立,谦让,纳丹言,免宏为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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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帝白,令王太皇太后下诏尊定陶恭王为“恭皇”。又曰春秋“母以子贵”,遂尊傅太后为“恭皇太后”,丁姬为“恭皇后”。郎中令泠褒复奏言:“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藩国之名,以冠大号。车马衣服,宜皆称皇,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职。又宜为恭皇立庙京师。”帝复下议有司,皆以为宜如褒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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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空师丹又曰:“圣王制礼,取法于天地,故尊卑之礼,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今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以‘定陶恭’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欲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非所以明尊卑无二上之义也。定陶恭皇号諡前已定,义不得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降其父母周,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故为恭王立后,承祭祀,今恭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代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义不得复承定陶恭皇祭入其庙。今欲立庙于京师,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隳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所以尊厚恭皇也。”由是上怒,策免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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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岁馀,下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著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其尊恭皇太后为‘帝太太后’,丁后为‘帝太后’。”后更号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皇太太后崩,合葬,称孝元傅皇后陵,其后为王莽毁发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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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安帝建光元年,有司上言:“皇考清河孝王,至德纯懿,含弘光大,既受帝祉,载生明圣。旧章法制,宜有尊号,不宜称王,宜曰‘孝德皇’,妣曰‘孝德后’,祖妣宋贵人曰‘敬隐后’。”诏曰:“其告祠高庙,使司徒震持节,大鸿胪、特进、乐平侯常副,奉策玺绶,到清河上尊号。”桓帝即尊位,追尊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妣赵氏曰“孝穆后”,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尊母曰“孝崇博园贵人”。灵帝即尊位,追尊祖为“孝元皇”,妣夏氏为“孝元后”,考为“孝仁皇”,母董氏为“慎园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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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制,以后如以旁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号。诏曰:“依汉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礼‘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汉氏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于宗也;而犹顾其私亲,僭拟天号,岂所谓为人后之义哉!后代若有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为皇、妣为后也。致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悦时主,谬建非义之事以乱正统者,此股肱大臣所当禽诛也。其著乎甲令,书之金策,藏诸宗庙,副乎三府,尚书中书亦当各藏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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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明帝即尊位,追尊考始安贞王为“景皇”,妣妃为“懿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