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師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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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大司馬制軍詰禁以糾邦國。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贋太卜,帥執事贋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司兵掌五兵五盾。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之戈盾。軍行,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戎僕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輅之儀。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太僕則自左馭而前驅,及贊王鼓。 |
| 出師儀制: |
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進退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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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懸壺以序聚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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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戰,司馬巡陣,視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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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興,設南北軍之備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強、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郊禮畢,斬牲於東門,以薦陵廟,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每十月,都課試金革騎士,各有員數。如有寇警,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孝文納晁錯之策,以為軍之勝負定於內,有事則可以應於外,頗祖周司馬法、齊寄政之制,徙人於邊,以起軍伍。元帝用貢禹議,始罷角抵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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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初,立秋之日,白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輅,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既還,公卿以下陳雒陽街,乘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 |
| 出師儀制: |
靈帝中平五年,以天下黃巾賊起,大發四方兵,講武耀兵於平樂觀。以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武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為下軍校尉,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馮芳為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牟為左校尉,淳于瓊為右校尉。凡八人,皆統於碩。起太壇,上建十二重五采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為小壇,復建九重華蓋,高九丈。列步騎兵士數萬人,結營為陣。天子親出臨軍,駐大華蓋下;大將軍何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介馬,稱「無上將軍」,行陣三匝,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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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帝建安二十一年,有司奏:「古四時講武。按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都試金革。今兵戈未偃,士眾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閱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是冬閱兵,魏王曹操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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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閱兵於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親執金鼓之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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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閱兵於東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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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習眾軍。然不自令進退。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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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元帝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成帝咸和中,詔內外諸軍戲於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自後蕃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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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其後以時講武於宣武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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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明帝永興五年以九月十月之交,親行貙劉之禮。孝成帝和平三年,因歲除大儺,遂耀兵示武。更為制,令步兵陳於南,騎士陳於北,各擊鐘鼓,以為節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黑黃,別為部隊。楯槊矛戟相次周迴轉易,以相赴就。有飛龍騰蛇之變,為函箱魚鱗四門之陣,凡十餘法。跪起前卻,莫不應節。陣畢,南北二軍皆鳴鼓角,眾盡大譟。各令騎將六千人去來挑戰,步兵更進退以相拒擊,南敗北捷,以為盛觀。自後以為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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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常以季秋,皇帝講武於都外。有司先芟萊野為場,為二軍進止之節。又別墠於北場,輿駕停觀。遂命將教眾為戰場之法。凡為陣,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後。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鉦鼓刀楯為前行,戰士次之,槊者次之,弓箭為後行。將帥先教士目,使習見旌旗指麾之蹤,發起之意,旗臥則跪。次教士耳,使習聽金鼓動止之節,聲鼓則進,鳴金則止。次教士心,使知刑罰之苦,賞賜之利。次教士手,使習持五兵之便,戰鬥之備。次教士足,使習跪起及行嶮泥之塗。前五日,皆請兵嚴於場所,依方色建旗為和門。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應講武者,各集於其軍。戎鼓一通,軍士皆嚴備。二通,將士擐甲。三通,步軍各為直陣,以相俟。大將各處軍中,立旗鼓下。有司陳小駕鹵簿,皇帝武弁,乘革輅,大司馬介冑乘馬,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軍迭為客主。先舉為客,後舉為主。從五行相勝法,為陣以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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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大業七年,征遼東。眾軍將發,御臨朔宮,親授節度。每軍,大將、亞將各一人。騎兵四十隊,隊百人。又步卒八十隊,分為四團。團有偏將一人。受降使者一人,承詔慰撫,不受大將制,戰陣則為監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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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將發,候大角一通,步卒第一團出營東門,東向陣。第二團出營南門,南向陣。第三團出營西門,西向陣。第四團出營北門,北向陣。陣四面團營,然後諸團嚴駕立。大角三通,則鐃鼓俱振,騎第一團引行,隊閒相去各十五步。次第二團。次前部鼓吹。次弓矢一隊,合二百騎。建蹲獸旗,瓟槊二張,大將在其下。次権馬二十匹,次大角,次後部鐃吹。次第三團,次第四團,次受降使者。次及輜重戎車散兵等,亦有四團。第一輜重出,收東面陣,分為兩道,夾以行。第二輜重出,收南面陣,夾以行。第三輜重出,收西面陣,夾以行。第四輜重出,收北面陣,夾以行。亞將領五百騎,建騰豹旗,殿軍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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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營,則第一團騎陣於東面,第二團騎陣於南面,鼓吹翊大將軍居中,駐馬南向,第三團騎陣於西面,第四團騎陣於北面,合為方陣。四面外向,步卒翊輜重入於陣內,以次安營。營定,四面陣者引騎入營。亞將率驍騎遊奕督察。其安營之制,以車外布,閒設馬槍,次施兵幕,內安雜畜。事畢,大將、亞將等各就牙帳。馬步隊與軍中散兵,交為兩番,五日而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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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每日遣一軍發,相去四十里,連營漸進。二十四日續發而盡。首尾相繼,鼓角相聞,旌旗亙九百六十里。天子六軍次發,兩部前後先置,又亙八十里。通諸道合三十軍,亙千四十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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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軍各以帛為帶,長尺五寸,闊二寸,題其軍號為記。御營內者,合十二衛、三臺、五省、九寺,並分隸內外前後左右六軍,亦各題其軍號,不得自言臺省。王公以下,至於兵丁冢隸,悉以帛為帶,綴於衣領,名「軍記帶」。諸軍並給幡數百,有事使人交相去來者,執以行。不執幡而離本軍者,他軍驗軍記帶,知非本部兵,則所在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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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顯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講武於滍水之南,行三驅之禮。上設次於尚書臺以觀之。五年三月八日,又講武於并州城北。上御飛閣,引群臣臨觀之。左衛大將軍張延師為左軍,左右驍武等六衛、左羽林騎士屬焉;左武候大將軍梁建方為右軍,左右威領武候等六衛、右羽林騎士屬焉。一鼓而誓眾,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為曲直圓銳之陣,右為方銳直圓之陣。三挑而五變,步退而騎進,五合而各復位。許敬宗奏曰:「延師整而堅,建方敢而銳,皆良將也。」上曰:「講閱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數千人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黷,又不可棄,此之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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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太后聖曆二年,欲以季冬講武,有司延入孟春。時王方慶上疏曰:「謹按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此乃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蓋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稱兵。兵者,干戈甲冑之總名。兵,金也,金性剋木,春盛德在木,金氣以害盛德,逆生氣。『孟春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按蔡邕月令章句:『太陰休,少陽尚微,而行冬令以導水氣,故水潦至而敗生物也。雪霜大摯,折傷者也。太陰干時,雨雪而霜,故傷首種。』今孟春講武,是行冬令,以陰政犯陽氣,害發生之德。臣恐水潦敗物,雪霜損稼,宿麥不登,無所收入也。請至明年孟冬教習,以順天道。」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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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講武於驪山之下。征兵二十萬,戈鋌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陣於長川,坐作進退,以金鼓之聲節之。玄宗親擐戎服,持大鎗,立於陣前。兵部尚書郭元振,以虧失軍容,坐於纛下,將斬之。宰臣劉幽求、張說跪於馬前,諫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於國,雖違軍令,不可加刑。伏願寬宥。」乃捨之,配流新州。給事中知禮儀唐紹,以草軍儀有失,斬之。薛訥為左軍節度。眾以元帥及禮官得罪,諸節部頗亦失序,唯訥及解琬軍不動。上令輕騎召訥等,至軍門,不得入。禮畢,特加慰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