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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合朔伐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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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子合朔... :
諸侯附○夏 周 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北齊 大唐

2 天子合朔... :
夏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辰,日月所會。房,所舍之次。集,會也。不會則日蝕可知。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凡日蝕,天子鼓於社,責上公也。瞽,樂官。樂官進鼓則伐之。嗇夫,主幣之官。馳,取幣禮天神也。庶人走,共救日蝕。庶人,百役之人也。

3 天子合朔... :
周制,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素服,置五麾,陳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又以朱絲縈社,而伐鼓責之。或曰脅之,或曰為暗,恐人犯之。日蝕者,陰侵陽。社者眾陰之主。鼓配陽也。以陰犯陽,故鳴鼓而救之。夏官太僕掌軍旅田役贊王鼓,日月蝕亦如之。王通鼓,佐擊其餘面。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而廢者幾?」旅,眾。孔子曰:「四。太廟火、日蝕、后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如諸侯皆在而日蝕,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也。」示奉時事,有所討也。方色者,東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其兵未聞。曾子問曰:「當祭而日蝕、太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如牲至未殺,則廢。」接祭,不迎尸。

4 天子合朔... :
諸侯救日蝕,置三麾,陳三鼓三兵,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魯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蝕,叔孫昭子曰:「日蝕,諸侯用幣於社。」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責。大夫擊門,士擊柝。言衛其隅。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太廟火,日蝕,后、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

5 天子合朔... :
漢制,天子救日蝕,素服,避正殿,陳五鼓五兵,以朱絲縈社,內外嚴警。太史登靈臺,候日有變,便伐鼓。太僕贊祝史陳辭以責之。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劍入侍。三臺令史以上,皆持劍立其戶前。衛尉驅馳繞宮,伺察守備。日復常,皆罷。此義,按晉摯虞決疑注云,約魯昭公時叔孫昭子說天子救日之法。

6 天子合朔... :
後漢制,朔前後各二日,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冠長冠,衣皁單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蔥远以行禮,如故事。

7 天子合朔... :
獻帝初平四年正月,當祠南郊,尚書八座議,欲卻郊日,又定冠禮而月朔日蝕。士孫瑞議:「按八座書,以為正月之日,太陽虧曜,謫見於天,而冠者必有祼享之儀,金石之樂,飲燕之娛,獻酬之報。是為聞災不祗肅,見異不怵惕也。」

8 天子合朔... :
及建安中,將元會,而太史上言正朝當日蝕。朝臣議應會不?博平計吏劉邵建言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猶占水火錯失天時。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為變異先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時尚書令荀彧及眾人咸善而從之,遂朝如舊,日亦不蝕,邵由此著名。

9 天子合朔... :
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太史奏:「三月一日寅時合朔,去交二度,恐相附近。」主者奏,宣敕有司,為救日蝕。備既,時過而不蝕,大將軍曹爽推史官不驗之負,空設合朔之期,以疑上下。光祿大夫領太史令邕言:「典曆者按曆術推交會之期,候者伺遲疾之度,當朔,事無有違錯耳。」重問典曆周晁等,對曰:「曆候所掌,推步遲速。可以知加時早晚,度交緩急;可以知薄蝕淺深。合朔之時,或有月掩日,則蔽障日體,使光景有虧,故謂之日蝕。或日掩月,則日從月上過,謂之陰不侵陽,雖交無變。至於日月相掩,必蝕之理,無術以推。是以古者諸侯旅見天子,日蝕則廢禮;嘗禘郊社,日蝕則接祭。是以前代史官,不能審日蝕之數,故有不得終禮。自漢故事以為日蝕必當於交,每至其時,申警百官,以備日變。甲寅詔書,有備蝕之制,無考負之法。」侍中鄭小同議:「史官不務審察晷度,謹綜疏密,謬準交會,以為其兆。至乃虛設疑日,大警外內。其有不效,則委於差晷度,禁縱自由,皆非其義。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日蝕。晉史墨以庚午之日,日始有謫。自庚午至辛亥四十二日,日蝕之兆,固形於前矣。此為古有明法,而今不察。是守官惰職,考察無效,此有司之罪。」又答:「古來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六曆,皆無推日蝕法,但有考課疏密而已。負坐之條,由本無術可課,非司事之罪。」乃止。

10 天子合朔... :
晉武帝咸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朝合朔卻元會。

11 天子合朔... :
東晉元帝太興元年四月,合朔。有司奏議:「按春秋,日有蝕之,天子伐鼓於社,攻諸陰也;諸侯伐鼓於朝,臣自攻也。按尚書符,若日有變,便擊鼓諸門,有違舊典。」詔曰:「所陳有正義,改之。」

12 天子合朔... :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後復疑應卻會與不。庾冰輔政,寫劉邵議以示八座。蔡謨著議非之曰:「邵論災消異伏,又以灶慎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而云『聖人垂制,不為變異先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救之。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順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喪不星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不見星。今史官言當蝕,亦安知其不蝕?夫子、老聃先行見星之防,而邵逆廢日蝕之戒,是反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追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將至,而行慶樂之會,於事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先言,諸侯既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邵引此文,失其義旨。邵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然荀彧所善,漢朝所從,遂令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謬。後來君子將準以為誡,故正之云爾。」於是眾議從之。

13 天子合朔... :
穆帝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邵議不卻會。王彪之議曰:「禮云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謂先存其事,而僥倖史官推術錯謬,故不先廢朝禮。」又從彪之議。

14 天子合朔... :
宋因晉制。

15 天子合朔... :
齊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禮記曾子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唯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日,火及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致齋初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按漢初平中,士孫瑞議以日蝕廢冠而不廢郊,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郊社不殊,此則前準,謂不宜廢。」詔可。

16 天子合朔... :
北齊制,日蝕,則太極殿西廂東向,東堂東廂西向,各設御座。群官公服。晝漏上水一刻,內外皆嚴。三門者閉中門,單門者掩之。蝕前三刻,皇帝服通天冠,即御座,直衛如常,不省事。有變,聞鼓音,則避正殿,就東堂,服白袷單衣。侍臣皆赤幘,帶劍,升殿侍。諸司各於其所,赤幘,持劍,出戶向日立。有司各率官屬,並行宮內諸門、掖門,屯衛太社。鄴令以官屬圍社,守四門,以朱絲繩繞繫社壇三匝。太祝令陳辭責社。太史令二人,走馬露版上尚書,門司疾上之。又告清都尹鳴鼓,如嚴鼓法。日光復,乃止,奏解嚴。

17 天子合朔... :
大唐合朔伐鼓,具開元禮。

URN: ctp:n556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