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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皇太子服議》 | Library Resources |
1 | 為皇太子... : | 齊 |
2 | 為皇太子... : |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僕射王晏等奏:「按喪服經『為君之父、長子,同齊縗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周制,群臣應降一等,便應大功。九月功縗,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參議,謂宜重其縗裳,減其月數,並同服齊縗三月。至於太孫,三年既申,南郡國臣,宜備齊縗周服。臨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禰先儲,二公國臣,並不得服。」詔依所議。又奏:「按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從君而服』,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循前準,不復追行。」詔曰:「既久廢,便停。」又奏:「伏尋御服文惠太子周,周內不奏樂,諸王雖本服周,而儲皇正體宗廟,服者一同,釋服,奏樂姻娶,便應並通。竊謂二事,俱是嘉禮,輕重有異。娶婦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樂,禮有明文。宋代周喪降在大功者,婚禮廢樂,以伸私戚,以從前典。」詔「依議」。又奏:「按禮,祥除皆先於今夕易服,明日乃設祭。雜記曰:「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按今則祥日朝服,臨訖,易服而祭也。尋比代服臨然後改服,與禮為乖。今東宮公除日,若依七刻皇太孫方易服。臣等參議,謂先哭臨竟而後臨祭。凡應公除者,皆於府第變服,而後入臨,行奉慰之禮。」詔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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