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始死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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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死服变: |
周制,亲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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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戴德丧服变除云: |
| 始死服变: |
斩縗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父为长子,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妻为夫,妾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袭三称,白布深衣,素总,白麻屦。 |
| 始死服变: |
齐縗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所后之祖母、母、妻,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皆不笄纚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 |
| 始死服变: |
齐縗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士。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夫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 |
| 始死服变: |
齐縗不杖周者:谓始有祖父母之丧,则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哭踊无数,既袭无变。 |
| 始死服变: |
其齐縗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女子子适人者为曾祖父母,素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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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亲长中殇七月,无受服,始有昆弟长殇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人九月。从父昆弟之丧,与殇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其馀与士为从父昆弟相为服同。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也。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者,与士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其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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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五月无受之服者:始有叔父下殇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天子、诸侯、大夫为嫡子、嫡孙、嫡玄孙。不为次,饮食衎尔。为姑姊妹女子子、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长殇,并哭泣饮食犹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为从父昆弟、从父姊妹,祖父母为孙,与叔父之下殇同。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侄之殇,与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同。 |
| 始死服变: |
成人小功者:从祖祖父母之丧,与下殇小功服同。馀应服者并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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缌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屦无絇。妇为夫曾祖父母,异于男子者,以素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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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郑玄云:“子为父斩縗,始死,笄纚如故;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扱上衽,徒跣,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馀与为父同。女子子嫁及在父室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发胸拊心,哭泣无数,鞶带如故,馀与男子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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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表云:“母为长子齐縗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退在室,父卒为母,与母为长子同。齐縗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月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与为曾祖父母同。 |
| 始死服变: |
晋杜元凯云:“父在为母,冠縗裳绖带皆疏縗。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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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崔凯云:“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未可以节,哭踊无数。三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皆有傧相诏导之者。童子始有亲丧,去首饰,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髽以麻。母为长子、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母同。伯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纚。” |
| 始死服变: |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