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 -> -> ->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

Library Resources
1 後妻子為... :
前母卒在異國

2 後妻子為... :
後漢末,長沙人王毖上計至京師,值吳魏分隔,毖妻子在吳,身留中國,為魏黃門郎,更娶妻生昌及式。毖卒後,昌為東平相。至晉太康元年吳平時,毖前妻已卒,昌聞喪,求去官行服。東平王楙上臺評議。

3 後妻子為... :
博士謝衡云:「毖身不幸,去父母,遠妻子。妻於其家,執義守節,奉宗祀,養舅姑,育稚子。後得歸還,則固為己妻。父既為妻,子豈不為母。昌宜追服三年。」

4 後妻子為... :
博士許猛云:「絕有三道。有義絕者,為犯七出也。有法絕者,以王法絕。有地絕者,以殊域而絕。且夫絕妻,如紀叔姬,其逼以王法,隔以殊域而更聘嫡室者,亦為絕矣。是以禮有繼母服,無前母制。是以前母非沒則絕也。以昌前母雖在猶不應服,若昌父在,則唯命矣。依禮記,昌唯宜追服其兄耳。」

5 後妻子為... :
尚書都令史虞溥言:「臣以為禮不二嫡,重正也。苟正嫡不可以二,則昌父更娶之辰,即前婦義絕之日,固不待言而可知矣。議者以昌父無絕遣之言,尚為正嫡。恐犯禮虧教,難以示後。按昌父既冊名魏朝,更納後室,豈得懷舊君於江表,存外妻於讎國乎?非徒時政之所禁,乃臣道所宜絕。設使昌父尚存,今始會同,必不使兩妻專堂,二嫡執祭。以此驗之,故知後嫡立宜前嫡廢也。即父使有兩立之言,猶將以禮正之,況無遺命,可以服乎?溥以為宜如猛議。」

6 後妻子為... :
博士秦秀議云:「按議者以禮無前妻之名,依名絕之不為之服,斯乃是也。今兄弟不同居,而各以路人相遇其母,恐一體之愛,從此絕矣。古人之為,未必按文,唯稱情耳。以為二母之子,宜各相事皆如所生。雖無成典,期於相睦,得禮意也。若前妻之子不勝母之哀,來言曰『我母自盡禮於事夫,為夫先祖所歆享,為父志所嘉,為人倫所欽敬』,便迎父喪,歸於舊塋,以其母祔葬;則後妻之子,寧可以據儒者之言以距之邪?禮,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而三年之恩便同所生矣。昌父何義不令二嫡依此禮乎?然禮無明制,非末學者所敢用心;必不得已,與其意而絕之,不若意而事之。故以為昌宜追前母三年,二母之祔,以先後為敘。」

7 後妻子為... :
侍中程咸言:「諸侯無更娶致夫人之制,大夫妻死改室,不拘立嫡。昌父前妻,守德約身,幸值開通,而固絕之,此禮不勝情而漸入於薄也。昌母後聘,本非庶賤,橫加抑黜,復不然矣。若令二母之子,交相為報,則並尊兩嫡,禮之大禁。昔舜不告而娶,婚禮蓋闕,傳記以二妃夫人稱之,明不足立正后也。聖人之弘,猶權事而變,而諸儒欲聽立兩嫡,並未前聞。且趙姬而讓叔隗以為內子,黃昌之告新妻使避正堂,皆欲以正家統而分嫡妾也。昌父已亡,無正之者,若追服前母,則自黜其親;交相為報,則固非嫡。就使未達,追為之服,猶宜刑貶,以匡失謬,況可報楙施行,正為通例,則兩嫡之禮始於今矣,開爭長亂,不可以訓。臣以為昌等當各服其母者。」

8 後妻子為... :
著作郎陳壽等議:「春秋之義,不以得寵而忘舊,是以趙姬請逆叔隗而己下之。若昌父及二母於今並存,則前母不廢,有明徵矣。設使昌父昔持前婦所生之子來入中國而尚在者,恐不謂母已黜遣,從出母之服。苟昌父無棄前妻之命,昌兄有服母之理,則昌無疑於不服。」

9 後妻子為... :
司馬李苞議:「禮重一統,所以正家,猶國不可二君。雖禮文殘缺,大事可知。昌父遇雖,與妻隔絕,夫得更娶,妻當更嫁,此通理也。今之不去,此自執節之婦,不為理不絕矣,適可嘉異其意,不得以私善羈縻已絕之夫。議者以趙姬為比,愚以為不同也。重耳適齊,志在必還,五年之間,未為離絕。衰納新寵,於禮為廢嫡,於義為棄舊,姬氏固讓,得禮之正,是以春秋善之,明不得並也。古無二嫡,宜如溥駮。」

10 後妻子為... :
中書監荀勖議曰:「昔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知存亡,更娶蔡氏女。徐州平後,陳氏得還,遂二妃並存。蔡氏之子元疊,為陳氏服嫡母之服,族兄宗伯曾責元疊,謂抑其親,鄉里先達以元疊為合宜。」

URN: ctp:n556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