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简体字版
-> -> -> ->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电子图书馆
1 父卒母嫁... :
宋庾蔚之云:“母子至亲,本无绝道,礼所亲者属也。出母得罪于父,犹追服周;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则是子自绝其母,岂天理邪!宜与出母同制。按晋制,宁假二十五月,是终其心丧耳。”

2 父卒母嫁... :
大唐龙朔二年,所司奏:“同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嫁身亡,请伸心制。据令,继母改嫁不解官。”既而有敕:“虽云嫡母,终是继亲,据礼缘情,须有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

3 父卒母嫁... :
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奏称:“缅寻丧服,唯出母制,特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己,则皆无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著所生;嫁则言母,通苞养嫡,俱当解任,并合心丧。其不解者,唯有继母之嫁。继母为名,止据前妻之子。嫡于诸孽,礼无继母之文。甲令今既见行,嗣业理伸心制。窃以嫡继慈养,皆非所生,为并同行路。嫁虽比出稍轻,于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绝,岂合心丧?今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周,并不心丧,一同继母,有符情礼,无黜旧章。又心丧之制,唯施服屈,杖周之服,不悉解官。而令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周解官,交有妻服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等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谓允惬者。依集文武官九品以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嗣业不解官。”诏从之也。

URN: ctp:n55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