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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未殡而祖亡服议》 | Library Resources |
1 | 父未殡而... : | 晋 宋 |
2 | 父未殡而... : | 晋虞喜按:“贺循丧服记云:‘父死未殡而祖父死,服祖以周;既殡而祖父死,则三年。此谓嫡子为父后者也。父未殡服祖以周者,父尸尚在,人子之义,未可以代重也。’喜以为三礼无有此条,殆是脱失。祖父正统,非为旁亲。若父死未殡,服祖但周,则祖无倚庐,传重在谁?假使祖为国君,己为嫡孙,祖殁己嗣,此受封于祖,祖之群臣服祖三年,而己为嫡孙,则服一周,齐縗送葬,斩杖无主,虽云尸在未忍,如大父何!”大父,祖也。 |
3 | 父未殡而... : | 宋庾蔚之谓:“礼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故君薨未敛,入门,升自阼阶,明以生奉之也。父亡未殡,同之平存,是父为传重正主,己摄行事,事无所阙。虞喜何谓无倚庐乎?孝子之所寝处,不关于主,阙之何嫌?若祖为国君,五属皆斩,则孙无独周之义。按贺循所记,谓大夫士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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