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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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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皇后樂議:
魏 隋

2 皇后樂議:
魏文帝黃初二年,侍中繆襲奏曰:「文昭皇后四懸之樂,當銘顯其均奏次第,依太祖之名,號曰昭廟之具樂。」尚書奏曰:「禮,婦人繼夫之爵,同牢配食者,樂不異文。昭皇后今雖別廟,至於宮懸樂器音均,宜如襲議。」奏可。

3 皇后樂議:
隋牛弘修皇后房內之樂。據毛萇、侯苞、孫毓故事,皆有鐘磬,而王肅之意,乃言不可。又陳統云:「婦人無外事,而陰尚柔,以靜為體,不宜用金石。」弘等采肅、統言,以取正焉。煬帝大業元年,祕書監柳顧言增房中樂,益其鐘磬,奏曰:「房內樂者,主為王后絃歌諷誦,以事君子。文王之風,由近及遠,樂以感人,須存雅正。既不設鐘鼓,義無四懸,何以取正於婦道也。磬師職云:『燕樂之鐘磬。』鄭玄曰:『燕樂,房中樂也。』以此而論,房中之樂,非獨絃歌,必有鐘磬也。請以歌磬、歌鐘,各設二廪,土革絲竹並副之。女伎肄習,朝燕則用之。」詔曰:「可。」

URN: ctp:n5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