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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 -> 水經注 -> 卷九 -> 淇水 -> 27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英雄記》曰:公孫瓚擊青州黃巾賊,大破之,還屯廣宗。袁本初自往征瓚,合戰于界橋南二十里,紹將曲義破瓚于界城橋,斬瓚。冀州刺史嚴綱又破瓚殿兵于橋上,即此梁也。世謂之鬲城橋,蓋傳呼失實矣。清河又東北逕信鄉西,《地理風俗記》曰:甘陵西北十七里有信鄉,故縣也。清河又北逕信成縣故城西,應劭曰:甘陵西北五十里有信成亭,故縣也。趙置水東縣于此城,故亦曰水東城。清河又東北逕清陽縣故城西,漢高祖置清河郡,治此。景帝中三年,封皇子乘為王國,王莽之平河也。漢光武建武二年,西河鮮于冀為清河太守,作公廨未就而亡,後守趙高計功用二百萬。五官黃秉、功曹劉適言:四百萬錢。于是冀乃鬼見白日,道從入府,與高及秉等對共計校定,為適、秉所割匿。冀乃書表自理,其略言:高貴不尚節,畮壟之夫,而箕踞遺類,研密失機,婢妾其性,媚世求顯,偷竊很鄙,有辱天官,《易》譏負乘,誠高之謂。臣不勝鬼言。謹因千里驛聞,付高上之。便西北去三十里,車馬皆滅不復見。秉等皆伏地物故。高以狀聞,詔下,還冀西河田宅妻子焉。兼為差代,以弭幽中之訟。漢桓帝建和三年,改清河為甘陵王國,以王妖言,徙,其年立甘陵郡,治此焉。
《水經注·淇水》: 公孫瓚擊青州黃巾賊,大破之,還屯廣宗。袁本初自往征瓚,合戰于界橋南二十里,紹將曲義破瓚于界城橋,斬瓚。冀州刺史嚴綱又破瓚殿兵于橋上,即此梁也。 《太平御覽·橋》: 公孫瓚擊青州黃巾賊大破之,還屯廣宗。袁本初自往征瓚,合戰於界橋南二十里,紹將鞠義破瓚於界城橋,斬瓚。冀州刺史綱嚴又破瓚殿兵於橋上,即此梁也。 《水經注·汾水》: 世謂之侯莫干城,蓋語出戎方,傳呼失實也。 《水經注·淇水》: 世謂之鬲城橋,蓋傳呼失實矣。 《水經注·淇水》: 清河又東北逕信鄉西, 《水經注·淇水》: 清河又東北逕陵鄉西, 《水經注·河水》: 應劭曰:甘陵西北十七里有信鄉,故縣也。 《水經注·淇水》: 應劭曰:甘陵西北五十里有信成亭,故縣也。 《水經注·淇水》: 王莽之平河也。漢光武建武二年, 《水經注·巨洋水》: 王莽之翼平亭也。漢光武建武二年, 《水經注·淇水》: 漢光武建武二年,西河鮮于冀為清河太守,作公廨未就而亡,後守趙高計功用二百萬。五官黃秉、功曹劉適言:四百萬錢。于是冀乃鬼見白日,道從入府,與高及秉等對共計校定,為適、秉所割匿。冀乃書表自理,其略言:高貴不尚節,畮壟之夫,而箕踞遺類,研密失機,婢妾其性,媚世求顯,偷竊很鄙,有辱天官,《易》譏負乘,誠高之謂。臣不勝鬼言。謹因千里驛聞,付高上之。便西北去三十里,車馬皆滅不復見。秉等皆伏地物故。高以狀聞,詔下,還冀西河田宅妻子焉。兼為差代,以弭幽中之訟。 《太平廣記·鮮于冀》: 後漢建武二年,西河鮮于冀為清河太守,作公廨。未就而亡。後守趙高,計功用二百萬。五官黃秉。功曹劉適言四百萬錢。冀乃鬼見,白日導從入府。與高及秉等,對共計校,定為適秉所割匿。冀乃書表自理,其略言。高貴尚小節。畝壟之人,而踞遺類。研密失機。婢妾其性,媚世求顯,偷竊狠鄙。有辱天官,易譏負乘,誠高之謂。臣不勝鬼言,謹因千里驛聞,付高上之。便西北去三十里。車馬皆滅,。不復見。秉等皆伏地物故,高以狀聞。詔下,還冀西河田宅妻子焉,兼為差代。以弭幽中之訟。 《水經注·河水》: 漢光武建武二年, 《水經注·淇水》: 漢光武建武二年, 《水經注·㶟水》: 漢光武建武二年, 《水經注·巨洋水》: 漢光武建武二年, 《水經注·淮水》: 漢光武建武二年, 《後漢書·孝桓帝紀》: 改清河為甘陵, 《水經注·淇水》: 改清河為甘陵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