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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史記 -> 書 -> 平準書 -> 32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郡國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白金終廢不行。
《史記·平準書》: 郡國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白金終廢不行。 《漢書·食貨志下》: 郡國鑄錢,民多姦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 《史記·平準書》: 郡國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側, 《漢書·食貨志下》: 郡國鑄錢,民多姦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 《太平御覽·錢上》: 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 《史記·平準書》: 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 《漢書·食貨志下》: 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藝文類聚·錢》: 公卿請令京師鑄官錢,赤仄。一當五,官用非赤仄,不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