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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七章釋正心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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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傳七章釋... :
或問:「『正心』章說忿懥等語,恐通不得『誠意』章?」曰:「這道理是一落索。才說這一章,便通上章與下章。如說正心、誠意,便須通格物、致知說。」

2 傳七章釋... :
大學於「格物」、「誠意」章,都是鍊成了,到得正心、修身處,都易了。夔孫

3 傳七章釋... :
問:「先生近改『正心』一章,方包括得盡。舊來說作意或未誠,則有是四者之累,卻只說從誠意去。」曰:「這事連而卻斷,斷而復連。意有善惡之殊,意或不誠,則可以為惡。心有得失之異,心有不正,則為物所動,卻未必為惡。然未有不能格物、致知而能誠意者,亦未有不能誠意而能正心者。」人傑

4 傳七章釋... :
或問「正心」、「誠意」章。先生令他說。曰:「意誠則心正。」曰:「不然。這幾句連了又斷,斷了又連,雖若不相粘綴,中間又自相貫。譬如一竿竹,雖只是一竿,然其間又自有許多節。意未誠,則全體是私意,更理會甚正心!然意雖誠了,又不可不正其心。意之誠不誠,直是有公私之辨,君子小人之分。意若不誠,則雖外面為善,其意實不然,如何更問他心之正不正!意既誠了,而其心或有所偏倚,則不得其正,故方可做那正心底工夫。」

5 傳七章釋... :
亞夫問致知、誠意。曰:「心是大底,意是小的。心要恁地做,卻被意從後面牽將去。且如心愛做箇好事,又被一箇意道不須恁地做也得。且如心要孝,又有不孝底意思牽了。所謂誠意者,譬如飢時便喫飯,飽時便休,自是實要如此。到飽後,又被人請去,也且胡亂與他喫些子,便是不誠。須是誠,則自然表裏如一,非是為人而做,求以自快乎己耳。如飢之必食,渴之必飲,無一毫不實之意。這箇知至、意誠,是萬善之根。有大底地盤,方立得腳住。若無這箇,都靠不得。心無好樂,又有箇不無好樂底在後;心無忿懥,又有箇不無忿懥底在後。知至後,自然無。」

6 傳七章釋... :
敬之問:「誠意、正心。誠意是去除得裏面許多私意,正心是去除得外面許多私意。誠意是檢察於隱微之際,正心是體驗於事物之間。」曰:「到得正心時節,已是煞好了。只是就好裏面又有許多偏。要緊最是誠意時節,正是分別善惡,最要著力,所以重複說道『必慎其獨』。若打得這關過,已是煞好了。到正心,又怕於好上要偏去。如水相似,那時節已是淘去了濁,十分清了,又怕於清裏面有波浪動蕩處。」賀孫

7 傳七章釋... :
問:「意既誠,而有憂患之類,何也?」曰:「誠意是無惡。憂患、忿懥之類卻不是惡。但有之,則是有所動。」

8 傳七章釋... :
意既誠矣,後面忿懥、恐懼、好樂、憂患、親愛、賤惡,只是安頓不著在。便是「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9 傳七章釋... :
問:「心體本正,發而為意之私,然後有不正。今欲正心,且須誠意否?未能誠意,且須操存否?」曰:「豈容有意未誠之先,且放他喜怒憂懼不得其正,不要管它,直要意誠後心卻自正,如此,則意終不誠矣。所以伊川說:『未能誠意,且用執持。』」大雅

10 傳七章釋... :
誠意,是真實好善惡惡,無夾雜。又曰:「意不誠,是私意上錯了;心不正,是公道上錯了。」又曰:「好樂之類,是合有底,只是不可留滯而不消化。無留滯,則此心便虛。」

11 傳七章釋... :
問:「忿懥、恐懼、憂患、好樂,皆不可有否?」曰:「四者豈得皆無!但要得其正耳,如中庸所謂『喜怒哀樂發而中節』者也。」去偽

12 傳七章釋... :
心有喜怒憂樂則不得其正,非謂全欲無此,此乃情之所不能無。但發而中節,則是;發不中節,則有偏而不得其正矣。端蒙

13 傳七章釋... :
好、樂、憂、懼四者,人之所不能無也,但要所好所樂皆中理。合當喜,不得不喜;合當怒,不得不怒。

14 傳七章釋... :
四者人所不能無也,但不可為所動。若順應將去,何「不得其正」之有!如顏子「不遷怒」,可怒在物,顏子未嘗為血氣所動,而移於人也,則豈怒而心有不正哉!端蒙

15 傳七章釋... :
正心,卻不是將此心去正那心。但存得此心在這裏,所謂忿懥、恐懼、好樂、憂患自來不得。賀孫

16 傳七章釋... :
問:「忿懥、恐懼、好樂、憂患,皆以『有所』為言,則是此心之正不存,而是四者得以為主於內。」曰:「四者人不能無,只是不要它留而不去。如所謂『有所』,則是被他為主於內,心反為它動也。」道夫

17 傳七章釋... :
大學七章,看「有所」二字。「有所憂患」,憂患是合當有,若因此一事而常留在胸中,便是有。「有所忿懥」,因人之有罪而撻之,才撻了,其心便平,是不有;若此心常常不平,便是有。恐懼、好樂亦然。

18 傳七章釋... :
「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忿懥已自粗了。有事當怒,如何不怒。只是事過,便當豁然,便得其正。若只管忿怒滯留在這裏,如何得心正。「心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如一箇好物色到面前,真箇是好,也須道是好,或留在這裏。若將去了,或是不當得他底,或偶然不得他底,便休,不可只管念念著他。賀孫

19 傳七章釋... :
問:「伊川云:『忿懥、恐懼、好樂、憂患,人所不能無者,但不以動其心。』既謂之忿懥、憂患,如何不牽動他心?」曰:「事有當怒當憂者,但過了則休,不可常留在心。顏子未嘗不怒,但不遷耳。」因舉樓中:「果怒在此,不可遷之於彼。」德明

20 傳七章釋... :
心不可有一物。喜怒哀樂固欲得其正,然過後須平了。且如人有喜心,若以此應物,便是不得其正。人傑

21 傳七章釋... :
看心有所喜怒說,曰:「喜怒哀樂固欲中節,然事過後便須平了。謂如事之可喜者,固須與之喜,然別遇一事,又將此意待之,便不得其正。蓋心無物,然後能應物。如一量稱稱物,固自得其平。若先自添著些物在上,而以之稱物,則輕重悉差矣。心不可有一物,亦猶是也。」

22 傳七章釋... :
「四者心之所有,但不可使之有所私爾。才有所私,便不能化,梗在胸中。且如忿懥、恐懼,有當然者。若定要他無,直是至死方得,但不可先有此心耳。今人多是才忿懥,雖有可喜之事亦所不喜;才喜,雖有當怒之事亦不復怒,便是蹉過事理了,便『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了。蓋這物事才私,便不去,只管在胸中推盪,終不消釋。設使此心如太虛然,則應接萬務,各止其所,而我無所與,則便視而見,聽而聞,食而真知其味矣。看此一段,只是要人不可先有此心耳。譬如衡之為器,本所以平物也,今若先有一物在上,則又如何稱!」頃之,復曰:「要之,這源頭卻在那致知上。知至而意誠,則『如好好色,如惡惡臭』,好者端的是好,惡者端的是惡。某常云,此處是學者一箇關。過得此關,方始是實。」又曰:「某常謂此一節甚異。若知不至,則方說惡不可作,又有一箇心以為為之亦無害;以為善不可不為,又有一箇心以為不為亦無緊要。譬如草木,從下面生出一箇芽子,這便是不能純一,這便是知不至之所為。」或問公私之別。曰:「今小譬之:譬如一事,若係公眾,便心下不大段管;若係私己,便只管橫在胸中,念念不忘。只此便是公私之辨。」道夫

23 傳七章釋... :
「忿懥、好樂、恐懼、憂患,這四者皆人之所有,不能無。然有不得其正者,只是應物之時不可夾帶私心。如有一項事可喜,自家正喜,驀見一可怒底事來,是當怒底事,卻以這喜心處之,和那怒底事也喜了,便是不得其正。可怒事亦然。惟誠其意,真箇如鑑之空,如衡之平,妍媸高下,隨物定形,而我無與焉,這便是正心。」因說:「前在漳州,見屬官議一事,數日不決,卻是有所挾。後忽然看破了,道:『這箇事不可如此。』一向判一二百字,盡皆得這意思。此是因事上見這心親切。」賀孫錄別出。

24 傳七章釋... :
先之問:「心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曰:「心在這一事,不可又夾帶那一事。若自家喜這一項事了,更有一事來,便須放了前一項,只平心就後一項理會,不可又夾帶前喜之之心在這裏。有件喜事,不可因怒心來,忘了所當喜處;有件怒事,不可因喜事來,便忘了怒。且如人合當行大門出,卻又有些回避底心夾帶在裏面,卻要行便門出。雖然行向大門出,念念只有箇行便門底心在這裏,少刻或自拗向便門去。學者到這裏,須是便打殺那要向便門底心,心如何不會端正!這般所在,多是因事見得分明。前在漳州,有一公事,合恁地直截斷。緣中間情有牽制,被他撓數日。忽然思量透,便斷了,集同官看,覺當時此心甚正。要知此正是正心處。」賀孫

25 傳七章釋... :
敬之問:「『正心』章云:『人之心要當不容一物。』」曰:「這說便是難。才說不容一物,卻又似一向全無相似。只是這許多好樂、恐懼、忿懥、憂患,只要從無處發出,不可先有在心下。看來非獨是這幾項如此,凡是先安排要恁地,便不得。如人立心要恁地嚴毅把捉,少間只管見這意思,到不消恁地處也恁地,便拘逼了。有人立心要恁地慈祥寬厚,少間只管見這意思,到不消恁地處也恁地,便流入於姑息苟且。如有心於好名,遇著近名底事,便愈好之;如有心於為利,遇著近利底事,便貪欲。」賀孫

26 傳七章釋... :
人心如一箇鏡,先未有一箇影象,有事物來,方始照見妍醜。若先有一箇影象在裏,如何照得!人心本是湛然虛明,事物之來,隨感而應,自然見得高下輕重。事過便當依前恁地虛,方得。若事未來,先有一箇忿懥、好樂、恐懼、憂患之心在這裏,及忿懥、好樂、恐懼、憂患之事到來,又以這心相與滾合,便失其正。事了,又只苦留在這裏,如何得正?賀孫

27 傳七章釋... :
葉兄又問「忿懥」章。曰:「這心之正,卻如稱一般。未有物時,稱無不平。才把一物在上面,便不平了。如鏡中先有一人在裏面了,別一箇來,便照不得。這心未有物之時,先有箇主張說道:『我要如何處事。』才遇著事,便以是心處之,便是不正。且如今人說:『我做官,要抑強扶弱。』及遇著當強底事,也去抑他,這便也是不正。」

28 傳七章釋... :
喜怒憂懼,都是人合有底。只是喜所當喜,怒所當怒,便得其正。若欲無這喜怒憂懼,而後可以為道,則無是理。小人便只是隨這喜怒憂懼去,所以不好了。義剛

29 傳七章釋... :
問「忿懥」章。曰:「只是上下有不恰好處,便是偏。」可學

30 傳七章釋... :
問忿懥。曰:「是怒之甚者。」又問:「忿懥比恐懼、憂患、好樂三者,覺得忿懥又類過於怒者。」曰:「其實也一般。古人既如此說,也不須如此去尋討。」履孫

31 傳七章釋... :
問:「喜怒憂懼,人心所不能無。如忿懥乃戾氣,豈可有也?」曰:「忿又重於怒心。然此處須看文勢大意。但此心先有忿懥時,這下面便不得其正。如鏡有人形在裏面,第二人來便照不得。如稱子釘盤星上加一錢,則稱一錢物便成兩錢重了。心若先有怒時,更有當怒底事來,便成兩分怒了;有當喜底事來,又減卻半分喜了。先有好樂,也如此;先有憂患,也如此。若把忿懥做可疑,則下面憂患、好樂等皆可疑。」問:「八章謂:『五者有當然之則。』如敖惰之心,則豈可有也?」曰:「此處亦當看文勢大意。敖惰,只是一般人所為得人厭棄,不起人敬畏之心。若把敖惰做不當有,則親愛、敬畏等也不當有。」淳。寓錄略

32 傳七章釋... :
劉圻父說「正心」章,謂:「不能存之,則四者之來,反動其心。」曰:「是當初說時添了此一節。若據經文,但是說四者之來,便撞翻了這坐子耳。」又曰:「只爭箇動不動。」又曰:「若當初有此一節時,傳文須便說在那裏了。他今只恁地說,便是無此意。卻是某於解處,說絮著這些子。」義剛

33 傳七章釋... :
今不是就靜中動將去,卻是就第二重動上動將去,如忿懥、好樂之類。德明

34 傳七章釋... :
敬之問「心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章,云:「心不可有一毫偏倚。才有一毫偏倚,便是私意,便浸淫不已,私意反大似身己,所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曰:「這下是說心不正不可以修身,與下章『身不修不可以齊家』意同,故云:『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視聽是就身上說。心不可有一物,外面酬酢萬變,都只是隨其分限應去,都不關自家心事。才係於物,心便為其所動。其所以係於物者有三:或是事未來,而自家先有這箇期待底心;或事已應去了,又卻長留在胸中不能忘;或正應事之時,意有偏重,便只見那邊重,這都是為物所係縛。既為物所係縛,便是有這箇物事,到別事來到面前,應之便差了,這如何會得其正!聖人之心,瑩然虛明,無纖毫形跡。一看事物之來,若小若大,四方八面,莫不隨物隨應,此心元不曾有這箇物事。且如敬以事君之時,此心極其敬。當時更有親在面前,也須敬其親。終不成說敬君但只敬君,親便不須管得!事事都如此。聖人心體廣大虛明,物物無遺。」賀孫

35 傳七章釋... :
正叔見先生,言明心、定心等說,因言:「心不在焉,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曰:「這箇,三歲孩兒也道得,八十翁翁行不得!」伯羽

36 傳七章釋... :
黃丈云:「舊嘗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只是說知覺之心,卻不及義理之心。』先生曰:『才知覺,義理便在此;才昏,便不見了。』」方子。學蒙錄別出。

37 傳七章釋... :
直卿云:「舊嘗問:『視之不見,聽之不聞處,此是收拾知覺底心,收拾義理底心?』先生曰:『知覺在,義理便在,只是有深淺。』」學蒙

38 傳七章釋... :
夜來說:「心有喜怒不得其正。」如某夜間看文字,要思量改甚處,到上床時擦腳心,都忘了數。天明擦時,便記得。蓋是早間未有一事上心,所以記得。孟子說:「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者幾希。」幾希,不遠也。言人都具得此,但平日不曾養得,猶於夜間歇得許多時不接於事,天明方惺,便恁地虛明光靜。然亦只是些子發出來,少間又被物欲梏亡了。孟子說得話極齊整當對。如這處,他一向說後去,被後人來就幾希字下注開了,便覺意不連。賀孫

39 傳七章釋... :
問:「『誠意、正心』二段,只是存養否?」曰:「然。」

40 傳七章釋... :
說「心不得其正」章,曰:「心,全德也。欠了些箇,德便不全,故不得其正。」又曰:「心包體用而言。」又問:「意與情如何?」曰:「欲為這事,是意;能為這事,是情。」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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