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章: |
「旅酬」者,以其家臣或鄉吏之屬大夫則有鄉吏。一人先舉觶獻賓。賓飲畢,即以觶授于執事者,則以獻於其長,遞遞相承,獻及於沃盥者而止焉。沃盥,謂執盥洗之事,至賤者也。故曰:「旅酬下為上,所以逮賤也。」 |
| 第十九章: |
「旅酬」,是客先勸主人,主人復勸客,客又勸次客,次客又勸第三客,以次傳去。如客多,則兩頭勸起。 |
| 第十九章: |
問「酬,導飲也」。曰:「儀禮:主人酌賓曰獻,賓飲主人,主人又自酌而復飲賓,曰酬。賓受之,奠於席前,至旅而後舉。」主人飲二杯,賓只飲一杯。疑後世所謂「倍食於賓」者,此也。 |
| 第十九章: |
問:「如何是『導飲』?」曰:「主人酌以獻賓,賓酬主人曰酢。主人又自飲,而復飲賓曰酬。其主人又自飲者,是導賓使飲也。諺云「主人倍食于賓」,疑即此意。但賓受之,卻不飲,奠於席前,至旅時亦不舉,又自別舉爵,不知如何。」又問:「行旅酬時,祭事已畢否?」曰:「其大節目則已了,亦尚有零碎禮數未竟。」又問:「想必須在飲福受胙之後。」曰:「固是。古人酢賓,便是受胙。『胙』與『酢』『昨』字,古人皆通用。」 |
| 第十九章: |
漢卿問:「『導飲』是如何?」先生歷舉儀禮獻酬之禮。旅酬禮,下為上交勸。先一人如鄉吏之屬升觶,或二人舉觶獻賓。賓不飲,卻以獻執事。執事一人受之,以獻于長,以次獻,至於沃盥,所謂「逮賤」者也。旅酬後,樂作,獻酬之俎未徹,賓不敢旅酬。酬酒,賓奠不舉,至旅酬亦不舉。更自有一盞在右,為旅盞也。受胙者,古者「胙」字與「酢」字通。受胙者,猶神之酢己也。周禮中「胙席」,又作昨昔之「昨」。謂初未設,只跪拜,徹後方設席。周禮王享先公亦如之。又舉尸飲酢之禮。其特祭,每獻酬酢甚詳,不知合享如何。周禮旅酬六尸。古者男女皆有尸,女尸不知廢於何代。杜佑乃謂古無女尸,女尸乃本夷虜之屬,後來聖人革之。賀孫因舉儀禮士虞禮云:「男,男尸;女,女尸。是古男女皆有尸也。」先生因舉陶侃廟南昌南康。每年祭祀,堂上設神位,兩廂設生人位。凡為勸首者,至祭時具公服,設馬乘儀狀甚盛,至于廟,各就兩廂之位。其奉祭者獻飲食,一同神位之禮。又某處擇一鄉長狀貌甚魁偉者為之。至諸處祭,皆請與同享。此人遇冬春祭多時節,每日大醉也。厭祭,是不用尸者。古者必有為而不用,如祭殤,陰厭、陽厭,是也。 |
| 第十九章: |
問「燕毛所以序齒也」。曰:「燕時擇一人為上賓,不與眾賓齒,餘者皆序齒。」 |
| 第十九章: |
問:「呂氏分『修其祖廟』以下一節作『繼志』,『序昭穆』以下一節作『述事』,恐不必如此分?」曰:「看得追王與所制祭祀之禮,兩節皆通上下而言。呂氏考訂甚詳,卻似不曾言得此意。」又問:「呂氏又分郊社之禮,作立天下之大本處;宗廟之禮,言正天下之大經處。亦不消分。」曰:「此不若游氏說郊社之禮,所謂『惟聖人為能享帝』;禘嘗之義,謂『惟孝子為能享親』,意思甚周密。」 |
| 第十九章: |
問:「楊氏曰:『玉幣以交神明,祼鬯以求神於幽。』豈以天神無聲臭氣類之可感,止用玉幣表自家之誠意,人鬼有氣類之可感,故用芬香之酒耶?」曰:「不然。自是天神高而在上,鬱鬯之酒感它不著。蓋灌鬯之酒卻瀉入地下去了,所以只可感人鬼,而不可以交天神也。」 |
| 第十九章: |
「或問中說廟制處,所謂『高祖』者何也?」曰:「四世祖也。『世』與『太』字,古多互用,如太子為世子,太室為世室之類。」 |
| 第十九章: |
林安卿問:「中庸二昭二穆以次向南,如何?」曰:「太祖居中,坐北而向南。昭穆以次而出向南。某人之說如此乃是。如疏中謂太祖居中,昭穆左右分去列作一排。若天子七廟,恐太長闊。」又曰:「大率論廟制,劉歆之說頗是。」 |
| 第十九章: |
孫毓云:「外為都宮。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出江都集禮。」向作或問時,未見此書,只以意料。後來始見,乃知學不可以不博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