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右第八章: |
卦雖八而數須十。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箇便包兩箇: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 |
| 右第八章: |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兩箇意: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是奇耦以類「相得」;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是「各有合」。 |
| 右第八章: |
「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先生舉程子云:「變化言功,鬼神言用。」張子曰:「成行,鬼神之氣而已。」「數只是氣,變化鬼神亦只是氣。『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變化鬼神皆不越於其間。」 |
| 右第八章: |
「大衍之數五十。」蓍之數五十。蓍之籌,乃其策也。策中乘除之數,則直謂之數耳。 |
| 右第八章: |
「大衍之數五十」,以「天地之數五十有五」,除出金木水火土五數并天一,便用四十九,此一說也。數家之說雖多不同,某自謂此說卻分曉。三天兩地,則是已虛了天一之數,便只用天三對地二。又五是生數之極,十是成數之極,以五乘十,亦是五十:以十乘五,亦是五十,此一說也。又,數始於一,成於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而成五十,此又是一說。 |
| 右第八章: |
繫辭言蓍法,大抵只是解其大略,想別有文字,今不可見。但如「天數五,地數五」,此是舊文;「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孔子解文。「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是舊文;「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此是孔子解文。「分而為二」是本文;「以象兩」是解「掛一」。「揲之以四」,「歸奇於扐」,皆是本文;「以象三」,「以象四時」,「以象閏」之類,皆解文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孔子則斷之以「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孔子則斷之以「當萬物之數」,於此可見。 |
| 右第八章: |
蓍卦,當初聖人用之,亦須有箇見成圖算。後失其傳,所僅存者只有這幾句:「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掛一。揲之以四。歸奇於扐。」只有這幾句。如「以象兩」,「以象三」,「以象四時」,「以象閏」,已是添入許多字說他了。又曰:「元亨利貞,仁義禮智,金木水火,春夏秋冬,將這四箇只管涵泳玩味,儘好。」 |
| 右第八章: |
揲蓍法,不得見古人全文。如今底,一半是解,一半是說。如「分而為二」是說,「以象兩」便是解。想得古人無這許多解,須別有箇全文說。 |
| 右第八章: |
掛,一歲;右揲,二歲;扐,三歲一閏也。左揲,四歲;扐,五歲再閏也。 |
| 右第八章: |
揲蓍雖是一小事,自孔子來千五百年,人都理會不得。唐時人說得雖有病痛,大體理會得是。近來說得太乖,自郭子和始。奇者,揲之餘為奇;扐者,歸其餘扐於二指之中。今子和反以掛一為奇,而以揲之餘為扐;又不用老少,只用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為策數,以為聖人從來只說陰陽,不曾說老少。不知他既無老少,則七八九六皆無用,又何以為卦?又曰:「龜為卜,策為筮。策,是餘數厲錄云:「筴是條數。」謂之策。他只胡亂說『策』字。」厲錄云:「只鶻突說了。」或問:「他既如此說,則『再扐而後掛』之說何如?」曰:「他以第一揲扐為扐,第二第三揲不掛為扐,第四揲又掛。然如此,則無五年再閏。厲錄云:「則是六年再閏也。」如某已前排,真箇是五年再閏。聖人下字皆有義。掛者,挂也;扐者,勒於二指之中也。」賀孫。 |
| 右第八章: |
二篇之策,當萬物之數。不是萬物盡於此數,只是取象自一而萬,以萬數來當萬物之數耳。 |
| 右第八章: |
「策數」云者,凡手中之數皆是。如「散策於君前有誅」,「龜策弊則埋之」,不可以既揲餘數不為策數也。 |
| 右第八章: |
「四營而成易」,「易」字只是箇「變」字。四度經營,方成一變。若說易之一變,卻不可。這處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
| 右第八章: |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是占得一卦,則就上面推看。如乾,則推其「為圜、為君、為父」之類是也。 |
| 右第八章: |
問「顯道,神德行」。曰:「道較微妙,無形影,因卦辭說出來,道這是吉,這是凶;這可為,這不可為。德行是人做底事,因數推出來,方知得這不是人硬恁地做,都是神之所為也。」又曰:「須知得是天理合如此。」 |
| 右第八章: |
「神德行」,是說人事。那粗做底,只是人為。若決之於鬼神,德行便神。 |
| 右第八章: |
易,惟其「顯道,神德行」,故能與人酬酢,而佑助夫神化之功也。 |
| 右第八章: |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此是說蓍卦之用,道理因此顯著。德行是人事,卻由取決於蓍。既知吉凶,便可以酬酢事變。神又豈能自說吉凶與人!因有易後方著見,便是易來佑助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