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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Jin, and North-South -> 三國志 -> 蜀書八 -> 麋笁傳 -> 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芳為南郡太守,與關羽共事,而私好攜貳,叛迎孫權,羽因覆敗。笁面縛請罪,先主慰諭以兄弟罪不相及,崇待如初。笁慙恚發病,歲餘卒。子威,官至虎賁中郎將。威子照,虎騎監。自笁至照,皆便弓馬,善射御云。
《三國志·麋笁傳》: 芳為南郡太守,與關羽共事,而私好攜貳,叛迎孫權,羽因覆敗。笁面縛請罪,先主慰諭以兄弟罪不相及,崇待如初。 《太平御覽·奢》: 弟芳為南郡太守,攜貳,迎孫權,敗關羽。於是竺乃請罪,先主以兄弟罪不相及,待之如初。 《太平御覽·兄弟中》: 麋竺弟芳為南郡太守,與關羽共事,而私好攜貳,叛迎孫權。羽用覆敗,竺面縛請罪。先主慰喻,以兄弟罪不相及,崇寵如初。 《潛夫論·論榮》: 周公祐王。」故《書》稱「父子兄弟不相及 《春秋左傳·昭公二十年》: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後漢書·楊震列傳》: 周書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後漢書·杜欒劉李劉謝列傳》: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三國志·麋笁傳》: 先主慰諭以兄弟罪不相及, 《太平御覽·秘書丞》: 父子罪不相及。 《太平御覽·正直下》: 《周書》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太平御覽·奢》: 先主以兄弟罪不相及, 《太平御覽·兄弟中》: 以兄弟罪不相及, 《太平御覽·婚姻下》: 《周書》『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太平御覽·冢墓二》: 且古之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三國志·于禁傳》: 慙恚發病薨。 《三國志·麋笁傳》: 笁慙恚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