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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Jin, and North-South -> 高士传 -> 卷上 -> 江上丈人 -> 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江上丈人者,楚人也。楚平王以费无忌之谗,杀伍奢。奢子员亡,将奔吴,至江上,欲渡无舟,而楚人购员甚急,自恐不脱。见丈人,得渡。因解所佩剑,以与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不受,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爵,执圭金千镒,吾尚不取,何用剑为?”不受而别,莫知其谁。员至吴为相,求丈人,不能得,每食辄祭之,曰:“名可得闻而不可得见,其唯江上丈人乎?”
《高士传·江上丈人》: 江上丈人者,楚人也。楚平王以费无忌之谗,杀伍奢。奢子员亡,将奔吴,至江上,欲渡无舟,而楚人购员甚急,自恐不脱。见丈人,得渡。因解所佩剑,以与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不受,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爵,执圭金千镒,吾尚不取,何用剑为?”不受而别,莫知其谁。员至吴为相,求丈人,不能得,每食辄祭之,曰:“名可得闻而不可得见,其唯江上丈人乎?” 《太平御览·逸民七》: 江上丈人者,楚人也。楚平王以费无忌之谗杀伍奢,奢子员士将奔吴,至江上,欲渡无舟,而楚人购员甚急。自恐不脱,见丈人得渡,因解所佩剑以与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不受,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爵执圭,金千镒,吾尚不取,何用剑为?”不受而别,莫知其谁。员至吴为相,求丈人不能得,每食辄祭之,曰:“名可得闻而不可得见,其惟江上丈人乎?” 《吴越春秋·阖闾三年》: 咸言费无忌谗杀伍奢、 《高士传·江上丈人》: 楚平王以费无忌之谗,杀伍奢。 《太平御览·逸民七》: 楚平王以费无忌之谗杀伍奢, 《吕氏春秋·异宝》: 解其剑以予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丈人不肯受曰:“荆国之法,得五员者,爵执圭,禄万檐,金千镒。昔者子胥过,吾犹不取,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 《高士传·江上丈人》: 因解所佩剑,以与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不受,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爵,执圭金千镒,吾尚不取,何用剑为?” 《太平御览·剑下》: 解其剑以与丈人,曰:“千金剑也,愿献之丈人。”丈人不受,曰:“荆国之法得伍员者爵执圭,禄万石,金千镒。昔者子胥过吴,尚犹不取,今我何用子之千金剑为乎?” 《太平御览·逸民七》: 因解所佩剑以与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不受,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爵执圭,金千镒,吾尚不取,何用剑为?” 《吕氏春秋·异宝》: 荆国之法,得五员者,爵执圭, 《史记·伍子胥列传》: 楚国之法,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圭, 《吴越春秋·五年》: 吾闻楚之法令: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圭, 《高士传·江上丈人》: 楚国之法,得伍胥者爵,执圭金千镒, 《太平御览·剑下》: 荆国之法得伍员者爵执圭, 《太平御览·逸民七》: 楚国之法,得伍胥者,爵执圭, 《荀子·强国》: 乱楚国之法, 《韩诗外传·卷八》: 楚国之法, 《庄子·让王》: 楚国之法, 《韩非子·喻老》: 楚邦之法,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楚国之法, 《史记·伍子胥列传》: 楚国之法, 《高士传·江上丈人》: 楚国之法, 《太平御览·逸民七》: 楚国之法, 《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莫知其谁。 《前汉纪·孝平皇帝纪》: 莫知其谁。 《水经注·夷水》: 莫知其谁。 《高士传·江上丈人》: 莫知其谁。 《艺文类聚·吊》: 莫知其谁。 《艺文类聚·柏》: 莫知其谁, 《太平御览·逸民七》: 莫知其谁。 《太平御览·椁》: 莫知其谁。 《太平御览·牛中》: 莫知其谁。 《吕氏春秋·异宝》: 名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 《后汉书·马援列传》: 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也。 《后汉书·朱乐何列传》: 耳可得闻,口不得言。 《后汉书·方术列传下》: 可得解而不可得言也。 《后汉书·逸民列传》: 法真名可得闻,身难得而见, 《金楼子·戒子》: 亲之名可闻而口不可得言也。 《三国志·王昶传》: 耳可得而闻,口不可得而言也。 《高士传·江上丈人》: 名可得闻而不可得见, 《高士传·法真》: 名可得闻,身难得而见, 《群书治要·传》: 耳可得闻,口不可得道也。 《群书治要·决壅》: 固可得闻,而不可得睹, 《艺文类聚·鉴诫》: 耳可得闻,而口不可得言也。 《艺文类聚·鉴诫》: 耳可得受,口不得宣, 《艺文类聚·隐逸下》: 名不可得而闻,身难可得而睹, 《太平御览·剑下》: 名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 《太平御览·鉴戒上》: 耳可得闻,而口不可得言也。 《太平御览·逸民三》: 名可闻而身不可见, 《太平御览·逸民七》: 名可得闻而不可得见, 《太平御览·伯叔》: 可得闻而口不可得言也; 《太平御览·诫》: 可得闻而口不得言也。 《太平御览·医二》: 可得解而不可得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