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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an Shu -> 志 -> 食貨志 -> 食貨志下 -> 1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漢書·食貨志下》: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 《群書治要·志》: 此後衞青比歲將十餘萬衆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經用賦税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贓罪, 《漢書·食貨志下》: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 《群書治要·志》: 此後衞青比歲將十餘萬衆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 《太平御覽·金上》: 將十餘萬眾擊胡。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三十餘萬斤。 《史記·平準書》: 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虜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賦稅既竭,猶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言:「天子曰『朕聞五帝之教不相復而治,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北邊未安,朕甚悼之。日者,大將軍攻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留蹛無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漢書·食貨志下》: 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史記·平準書》: 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 《漢書·食貨志下》: 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 《群書治要·志》: 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 《太平御覽·金上》: 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三十餘萬斤。 《太平御覽·金上》: 斬捕首虜,賜黃金二十餘萬斤。 《史記·平準書》: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賦稅既竭,猶不足以奉戰士。 《漢書·食貨志下》: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群書治要·志》: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經用賦税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史記·平準書》: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 《史記·平準書》: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 《漢書·食貨志下》: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 《漢書·食貨志下》: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 《群書治要·志》: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 《群書治要·志》: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 《史記·平準書》: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 《史記·平準書》: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 《史記·匈奴列傳》: 漢馬死者十餘萬。 《漢書·食貨志下》: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 《漢書·食貨志下》: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 《漢書·匈奴傳上》: 漢馬死者十餘萬匹。 《群書治要·志》: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 《群書治要·志》: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 《史記·平準書》: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 《漢書·食貨志下》: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 《太平御覽·爵》: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列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也。 《太平御覽·賦斂》: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減罪,置賞官,名曰武功爵。 《太平御覽·賣買》: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請買賞官,名曰:「武功爵」, 《史記·平準書》: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 《漢書·食貨志下》: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 《群書治要·志》: 於是經用賦税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贓罪, 《太平御覽·爵》: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列罪, 《太平御覽·賦斂》: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減罪, 《太平御覽·賣買》: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 《史記·平準書》: 賦稅既竭,猶不足以奉戰士。 《漢書·食貨志下》: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群書治要·志》: 於是經用賦税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太平御覽·爵》: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太平御覽·賦斂》: 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太平御覽·賣買》: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 《史記·平準書》: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 《漢書·食貨志下》: 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 《太平御覽·賣買》: 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請買賞官,名曰:「武功爵」,級七十萬。 《史記·平準書》: 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漢書·食貨志下》: 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群書治要·志》: 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郞,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