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Text Project |
Histories -> Han Shu -> 志 -> 食貨志 -> 食貨志下 -> 4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漢連出兵三歲,誅羌,滅兩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無賦稅。南陽、漢中以往,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又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
《史記·平準書》: 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閒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 《漢書·食貨志下》: 漢連出兵三歲,誅羌,滅兩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無賦稅。南陽、漢中以往,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又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 《史記·平準書》: 皆仰給大農。 《史記·平準書》: 費皆仰給大農。 《史記·平準書》: 皆仰給大農。 《漢書·食貨志下》: 皆仰給大農。 《漢書·食貨志下》: 費皆仰大農。 《漢書·食貨志下》: 皆仰給大農。 《史記·平準書》: 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 《漢書·食貨志下》: 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 《群書治要·志》: 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