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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an Shu -> 志 -> 五行志 -> 五行志下之下 -> 30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春秋穀梁傳·昭公十七年》: 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春秋公羊傳·昭公十七年》: 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魯、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太平御覽·夏上》: 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分也。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故夏書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五年》: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太平御覽·日蝕》: 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蝕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於朝。 《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五年》: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 《太平御覽·日蝕》: 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蝕之,於是乎用幣于社, 《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五年》: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唯正月朔,慝未作,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唯正月朔,慝未作,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是為正月朔,慝未作,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四》: 是謂正月朔。慝未作。 《太平御覽·日蝕》: 惟正月之朔,慝未作,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太平御覽·日蝕》: 日有蝕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五年》: 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春秋左傳·文公十五年》: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太平御覽·日蝕》: 日有蝕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太平御覽·日蝕》: 日有蝕之,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於朝。 《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五年》: 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春秋左傳·文公十五年》: 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太平御覽·日蝕》: 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太平御覽·日蝕》: 則諸侯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伐鼓於朝, 《太平御覽·日蝕》: 於是乎用幣于社,伐鼓於朝。 《禮記·喪服小記》: 其餘則否。 《管子·弟子職》: 其餘則否。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其餘則否, 《國語·楚語下》: 其餘則否。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其餘則否。 《儀禮·既夕禮》: 其餘則否。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 《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 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 《春秋左傳·昭公十七年》: 嗇夫馳,庶人走,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嗇夫馳,庶人走, 《尚書·胤征》: 嗇夫馳,庶人走, 《太平御覽·日蝕》: 嗇夫馳,庶人走。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 《太平御覽·夏上》: 說曰:六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止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