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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an Shu -> 传 -> 窦田灌韩传 -> 25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支大于干,胫大于股,不折必披’。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坚。馀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上食太后。太后亦已使人候司,具以语太后。太后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乎!且帝宁能为石人邪!此特帝在,即录录,设百岁后,是属宁有可信者乎?”上谢曰:“俱外家,故廷辨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是时郎中令石建为上分别言两人。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枝大于本,胫大于股,不折必披’,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敢坚对。馀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上食太后。太后亦已使人候伺,具以告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矣。且帝甯能为石人邪!此特帝在,即录录,设百岁后,是属宁有可信者乎?”上谢曰:“俱宗室外家,故廷辩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是时郎中令石建为上别言两人事。 《汉书·窦田灌韩传》: 支大于干,胫大于股,不折必披’。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坚。馀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上食太后。太后亦已使人候司,具以语太后。太后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乎!且帝宁能为石人邪!此特帝在,即录录,设百岁后,是属宁有可信者乎?”上谢曰:“俱外家,故廷辨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是时郎中令石建为上分别言两人。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敢坚对。馀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上食太后。太后亦已使人候伺,具以告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矣。 《汉书·窦田灌韩传》: 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坚。馀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上食太后。太后亦已使人候司,具以语太后。太后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乎!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二》: 主爵都尉汲黯是窦婴。内史郑当时亦是窦婴。而复不坚其辞。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侯武安侯之短长。今日廷论。乃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太后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籍吾兄弟。令我百岁后。皆为鱼肉乎。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闲, 《汉书·窦田灌韩传》: 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 《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常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二》: 主爵都尉汲黯是窦婴。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三》: 主爵都尉汲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