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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an Shu -> 傳 -> 蕭望之傳 -> 10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先是烏孫昆彌翁歸靡因長羅侯常惠上一書,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復尚少主,結婚內附,畔去匈奴。詔下公卿議,望之以為烏孫絕域,信其美言,萬里結婚,非長策也。天子不聽。神爵二年,遣長羅侯惠使送公主配元貴靡。未出塞,翁歸靡死,其兄子狂王背約自立。惠從塞下上書,願留少主敦煌郡。惠至烏孫,責以負約,因立元貴靡,還迎少主。詔下公卿議,望之復以為「不可。烏孫持兩端,亡堅約,其效可見。前少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境未以安,此已事之驗也。今少主以元貴靡不得立而還,信無負於四夷,此中國之大福也。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天子從其議,徵少主還。後烏孫雖分國兩立,以元貴靡為大昆彌,漢遂不復與結婚。
《漢書·蕭望之傳》: 先是烏孫昆彌翁歸靡因長羅侯常惠上一書,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復尚少主, 《漢書·西域傳下》: 烏孫昆彌因惠上書:「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令復尚漢公主,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是歲烏孫昆彌上書。願以漢外孫楚公主子元貴靡為嗣。得復尚漢公主。 《漢書·宣帝紀》: 烏孫昆彌及公主因國使者上書, 《漢書·蕭望之傳》: 先是烏孫昆彌翁歸靡因長羅侯常惠上一書, 《漢書·匈奴傳上》: 烏孫昆彌復上書, 《漢書·西域傳下》: 烏孫昆彌因惠上書: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是歲烏孫昆彌上書。 《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 復下公卿議封長。 《漢書·蕭望之傳》: 詔下公卿議, 《漢書·蕭望之傳》: 詔下公卿議, 《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 召公卿議。 《漢書·西域傳下》: 詔下公卿議, 《漢書·王莽傳中》: 乃召公卿議,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召公卿議。 《後漢書·李王鄧來列傳》: 詔下公卿群臣議。 《後漢書·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 有詔下公卿朝臣議。 《後漢書·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 詔復下公卿議, 《後漢書·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詔下公卿議, 《太平御覽·慚愧》: 召公卿議。 《漢書·蕭望之傳》: 惠從塞下上書,願留少主敦煌郡。惠至烏孫,責以負約,因立元貴靡,還迎少主。詔下公卿議,望之復以為「不可。烏孫持兩端,亡堅約,其效可見。前少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境未以安,此已事之驗也。今少主以元貴靡不得立而還,信無負於四夷,此中國之大福也。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天子從其議,徵少主還。 《漢書·西域傳下》: 惠上書:「願留少主敦煌,惠馳至烏孫責讓不立元貴靡為昆彌,還迎少主。」事下公卿,望之復以為「烏孫持兩端,難約結。前公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竟未得安,此已事之驗也。今少主以元貴靡不立而還,信無負於夷狄,中國之福也。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天子從之,徵還少主。 《漢書·蕭望之傳》: 責以負約, 《三國志·武帝紀》: 責以負約, 《太平御覽·魏太祖武皇帝》: 責以負約, 《太平御覽·唐太宗文皇帝》: 責以負約。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下公卿議,皆言不便。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 下公卿議,皆言不便。 《漢書·蕭望之傳》: 詔下公卿議,望之復以為「不可。 《漢書·西域傳下》: 事下公卿,望之復以為 《後漢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 詔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 《漢書·蕭望之傳》: 今少主以元貴靡不得立而還, 《漢書·西域傳下》: 今少主以元貴靡不立而還,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元貴靡不得立。乃還。 《漢書·蕭望之傳》: 以元貴靡為大昆彌, 《漢書·西域傳下》: 惠馳至烏孫責讓不立元貴靡為昆彌, 《漢書·西域傳下》: 立元貴靡為大昆彌, 《漢書·西域傳下》: 元貴靡子星靡代為大昆彌,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而立元貴靡為大昆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