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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an Shu -> 傳 -> 西域傳 -> 西域傳下 -> 1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元康二年,烏孫昆彌因惠上書:「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令復尚漢公主,結婚重親,畔絕匈奴,願聘馬执各千匹。」詔下公卿議,大鴻臚蕭望之以為「烏孫絕域,變故難保,不可許。」上美烏孫新立大功,又重絕故業,遣使者至烏孫,先迎取聘。昆彌及太子、左右大將、都尉皆遣使,凡三百餘人,入漢迎取少主。上乃以烏孫主解憂弟子相夫為公主,置官屬侍御百餘人,舍上林中,學烏孫言。天子自臨平樂觀,會匈奴使者、外國君長大角抵,設樂而遣之。使長盧侯光祿大夫惠為副,凡持節者四人,送少主至敦煌。未出塞,聞烏孫昆彌翁歸靡死,烏孫貴人共從本約,立岑陬子泥靡代為昆彌,號狂王。惠上書:「願留少主敦煌,惠馳至烏孫責讓不立元貴靡為昆彌,還迎少主。」事下公卿,望之復以為「烏孫持兩端,難約結。前公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竟未得安,此已事之驗也。今少主以元貴靡不立而還,信無負於夷狄,中國之福也。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天子從之,徵還少主。
《漢書·蕭望之傳》: 先是烏孫昆彌翁歸靡因長羅侯常惠上一書,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復尚少主, 《漢書·西域傳下》: 烏孫昆彌因惠上書:「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令復尚漢公主,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是歲烏孫昆彌上書。願以漢外孫楚公主子元貴靡為嗣。得復尚漢公主。 《漢書·宣帝紀》: 烏孫昆彌及公主因國使者上書, 《漢書·蕭望之傳》: 先是烏孫昆彌翁歸靡因長羅侯常惠上一書, 《漢書·匈奴傳上》: 烏孫昆彌復上書, 《漢書·西域傳下》: 烏孫昆彌因惠上書: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是歲烏孫昆彌上書。 《漢書·西域傳下》: 願得尚漢公主, 《漢書·西域傳下》: 得令復尚漢公主,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得復尚漢公主。 《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 復下公卿議封長。 《漢書·蕭望之傳》: 詔下公卿議, 《漢書·蕭望之傳》: 詔下公卿議, 《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 召公卿議。 《漢書·西域傳下》: 詔下公卿議, 《漢書·王莽傳中》: 乃召公卿議,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召公卿議。 《後漢書·李王鄧來列傳》: 詔下公卿群臣議。 《後漢書·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 有詔下公卿朝臣議。 《後漢書·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 詔復下公卿議, 《後漢書·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詔下公卿議, 《太平御覽·慚愧》: 召公卿議。 《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 蕭望之為御史大夫, 《漢書·西域傳下》: 大鴻臚蕭望之以為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三》: 大鴻臚蕭望之為御史大夫。 《史記·匈奴列傳》: 左右大將, 《漢書·匈奴傳上》: 左右大將, 《漢書·西域傳下》: 左右大將、 《漢書·西域傳下》: 聞烏孫昆彌翁歸靡死,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聞烏孫昆彌死。 《漢書·蕭望之傳》: 惠從塞下上書,願留少主敦煌郡。惠至烏孫,責以負約,因立元貴靡,還迎少主。詔下公卿議,望之復以為「不可。烏孫持兩端,亡堅約,其效可見。前少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境未以安,此已事之驗也。今少主以元貴靡不得立而還,信無負於四夷,此中國之大福也。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天子從其議,徵少主還。 《漢書·西域傳下》: 惠上書:「願留少主敦煌,惠馳至烏孫責讓不立元貴靡為昆彌,還迎少主。」事下公卿,望之復以為「烏孫持兩端,難約結。前公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竟未得安,此已事之驗也。今少主以元貴靡不立而還,信無負於夷狄,中國之福也。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天子從之,徵還少主。 《漢書·蕭望之傳》: 以元貴靡為大昆彌, 《漢書·西域傳下》: 惠馳至烏孫責讓不立元貴靡為昆彌, 《漢書·西域傳下》: 立元貴靡為大昆彌, 《漢書·西域傳下》: 元貴靡子星靡代為大昆彌,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而立元貴靡為大昆彌。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下公卿議,皆言不便。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 下公卿議,皆言不便。 《漢書·蕭望之傳》: 詔下公卿議,望之復以為「不可。 《漢書·西域傳下》: 事下公卿,望之復以為 《後漢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 詔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 《漢書·蕭望之傳》: 今少主以元貴靡不得立而還, 《漢書·西域傳下》: 今少主以元貴靡不立而還,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元貴靡不得立。乃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