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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an Shu -> 傳 -> 西域傳 -> 西域傳下 -> 32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宣帝時,長羅侯常惠使烏孫還,便宜發諸國兵,合五萬人攻龜茲,責以前殺校尉賴丹。龜茲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我無罪。」執姑翼詣惠,惠斬之。時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漢遣侍郎樂奉送主女,過龜茲。龜茲前遣人至烏孫求公主女,未還。會女過龜茲,龜茲王留不遣,復使使報公主,主許之。後公主上書,願令女比宗室入朝,而龜茲王絳賓亦愛其夫人,上書言得尚漢外孫為昆弟,願與公主女俱入朝。元康元年,逐來朝賀。王及夫人皆賜印綬。夫人號稱公主,賜以車騎旗鼓,歌吹數十人,綺繡雜繒琦珍凡數千萬。留且一年,厚贈送之。後數來朝賀,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鐘鼓,如漢家儀。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执也。」絳賓死,其子丞德自謂漢外孫,成、哀帝時往來尤數,漢遇之亦甚親密。
《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 隨長羅侯常惠屯田烏孫赤谷城, 《漢書·西域傳下》: 長羅侯常惠使烏孫還, 《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耳,我無罪。」惠曰:「即如此,縛姑翼來,吾置王。」王執姑翼詣惠,惠斬之而還。 《漢書·西域傳下》: 龜茲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我無罪。」執姑翼詣惠,惠斬之。 《漢書·西域傳下》: 時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漢遣侍郎樂奉送主女,過龜茲。龜茲前遣人至烏孫求公主女,未還。會女過龜茲,龜茲王留不遣,復使使報公主,主許之。後公主上書,願令女比宗室入朝,而龜茲王絳賓亦愛其夫人,上書言得尚漢外孫為昆弟,願與公主女俱入朝。元康元年,逐來朝賀。王及夫人皆賜印綬。夫人號稱公主,賜以車騎旗鼓,歌吹數十人,綺繡雜繒琦珍凡數千萬。留且一年,厚贈送之。後數來朝賀,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鐘鼓,如漢家儀。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执也。」 《太平御覽·公主上》: 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漢遣侍郎樂奉送主女過龜茲。龜茲前遣人至烏孫求公主女未還,會女過龜茲,龜茲王留不遣,復使使報公主。公主許之。后公主上書,愿令女北宗室入朝。龜茲王降賓亦愛其夫人,上書言得尚漢外孫為昆弟,愿與公主女俱入朝。后數求朝賀,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如漢家儀。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騾也。 《漢書·宣帝紀》: 烏孫公主來歸。 《漢書·西域傳下》: 時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即烏孫公主女也。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四》: 烏孫公主求歸。 《太平御覽·公主上》: 烏孫公主遣女來, 《漢書·西域傳下》: 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鐘鼓,如漢家儀。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执也。」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龜茲王樂漢衣服制度。歸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鍾鼓。如漢家儀。外國為之語曰。驢非驢。馬非馬。龜茲王。所謂騾也。 《太平御覽·公主上》: 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如漢家儀。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騾也。 《漢書·西域傳下》: 驢非驢,馬非馬,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驢非驢。馬非馬。 《太平御覽·公主上》: 驢非驢,馬非馬。 《太平御覽·騾》: 驢非驢,馬非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