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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漢書 -> 傳 -> 外戚傳 -> 外戚傳下 -> 49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元始五年,莽復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與元帝山齊,懷帝太后、皇太太后璽綬以葬,不應禮。禮有改葬,請發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璽綬消滅,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復其故。」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戶,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漢書·外戚傳下》: 元始五年,莽復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與元帝山齊,懷帝太后、皇太太后璽綬以葬,不應禮。禮有改葬,請發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璽綬消滅,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復其故。」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戶,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太平御覽·孝哀丁太后》: 元始五年,莽復奏:「恭王母及丁姬葬渭陵,冢高與元帝山齊,禮有改葬,請發王母及丁姬冢徙歸定陶。」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戶,火出焚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太平御覽·冢墓一》: 莽復言,恭王母、丁姬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與元帝山齊。諸發恭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璽綬消滅,徙恭王母歸定陶,葬恭王冢次,而葬丁姬復其故。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后詔曰:「因改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火出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漢書·外戚傳下》: 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冢, 《太平御覽·孝哀丁太后》: 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既發傅太后冢, 《太平御覽·棺》: 太后以為既往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太后詔曰:「因故棺為致槨作冢。」既發傅太后棺, 《太平御覽·冢墓一》: 太后以為既已之事,不須復發。莽固爭之,后詔曰:「因改故棺為致槨,作冢,祠以太牢。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冢, 《漢書·外戚傳下》: 祠以太牢。 《太平御覽·孝哀丁太后》: 祠以太牢。 《太平御覽·太子三》: 祠以太牢。 《太平御覽·冢墓一》: 祠以太牢。 《太平御覽·吊》: 祠以太牢, 《漢書·外戚傳下》: 謁者護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戶,火出炎四五丈, 《前漢紀·孝平皇帝紀》: 既開傅太后廝。崩。壓殺數百人。臭聞數里。發丁姬廝。有火出四五丈。 《太平御覽·孝哀丁太后》: 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戶,火出焚四五丈, 《太平御覽·冢墓一》: 既發傅太后冢,崩壓殺數百人。開丁姬槨,火出四五丈, 《漢書·外戚傳下》: 崩壓殺數百人; 《前漢紀·孝平皇帝紀》: 崩。壓殺數百人。 《水經注·穀水》: 闕崩,壓殺數百人, 《水經注·渭水》: 冢崩,壓殺數百人; 《太平御覽·孝哀丁太后》: 崩壓殺數百人; 《太平御覽·冢墓一》: 崩壓殺數百人。 《漢書·外戚傳下》: 開丁姬槨戶,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水經注·濟水》: 開其槨戶,火出焱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太平御覽·孝哀丁太后》: 開丁姬槨戶,火出焚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得入,燒燔槨中器物。 《太平廣記·丁姬》: 貶丁姬號,開其槨戶。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冢中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