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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an Shu -> 傳 -> 王莽傳 -> 王莽傳上 -> 80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議其服。少阿、羲和劉歆與博士諸儒七十八人皆曰:「居攝之義,所以統立天功,興崇帝道,成就法度,安輯海內也。昔殷成湯既沒,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放諸桐宮而居攝,以興殷道。周武王既沒,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攝,以成周道。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錯之功。今太皇太后比遭家之不造,委任安漢公宰尹群僚,衡平天下。遭孺子幼少,未能共上下,皇天降瑞,出丹石之符,是以太皇太后則天明命,詔安漢公居攝踐祚,將以成聖漢之業,與唐虞三代比隆也。攝皇帝遂開祕府,會群儒,制禮作樂,卒定庶官,茂成天功。聖心周悉,卓爾獨見,發得周禮,以明因監,則天稽古,而損益焉,猶仲尼之聞韶,日月之不可階,非聖哲之至,孰能若茲!綱紀咸張,成在一匱,此其所以保佑聖漢,安靖元元之效也。今功顯君薨,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攝皇帝以聖德承皇天之命,受太后之詔居攝踐祚,奉漢大宗之後,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元萬機之憂,不得顧其私親。故太皇太后建厥元孫,俾侯新都,為哀侯後。明攝皇帝與尊者為體,承宗廟之祭,奉共養太皇太后,不得服其私親也。周禮曰『王為諸侯緦縗』,『弁而加環絰』,同姓則麻,異姓則葛。攝皇帝當為功顯君緦縗,弁而加麻環絰,如天子弔諸侯服,以應聖制。」莽遂行焉,凡壹弔再會,而令新都侯宗為主,服喪三年云。
《漢書·王莽傳上》: 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議其服。 《太平御覽·王莽》: 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議其服。 《漢書·王莽傳上》: 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 《前漢紀·孝平皇帝紀》: 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喪。 《太平御覽·王莽》: 功顯君死,意不在哀, 《漢書·翟方進傳》: 成居攝之義。 《漢書·王莽傳上》: 居攝之義, 《漢書·王莽傳上》: 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放諸桐宮而居攝, 《尚書·太甲上》: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 《群書治要·尚書》: 太甲既立,弗明,伊尹放諸桐,王徂桐宮居憂, 《太平御覽·帝太甲》: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 《太平御覽·敘京都上》: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 《論衡·譴告》: 周道未成,周公居攝, 《漢書·王莽傳上》: 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攝, 《論衡·譴告》: 周道未成, 《漢書·王莽傳上》: 周道未成, 《漢書·王莽傳上》: 周道未成, 《論衡·譴告》: 成王幼少, 《淮南子·氾論訓》: 成王幼少。 《漢書·王莽傳上》: 成王幼少, 《漢書·翟方進傳》: 太皇太后遭家不造, 《漢書·王莽傳上》: 今太皇太后比遭家之不造, 《漢書·王莽傳上》: 其令安漢公居攝踐祚, 《漢書·王莽傳上》: 臣請安漢公居攝踐祚, 《漢書·王莽傳上》: 詔令安漢公居攝。 《漢書·王莽傳上》: 詔安漢公居攝踐祚, 《太平御覽·王莽》: 群臣奏安漢公居攝踐阼, 《禮記·明堂位》: 制禮作樂,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 制禮作樂。 《逸周書·明堂解》: 制禮作樂, 《漢書·郊祀志上》: 制禮作樂, 《漢書·韋賢傳》: 制禮作樂, 《漢書·翟方進傳》: 制禮作樂, 《漢書·王莽傳上》: 遂制禮作樂, 《漢書·王莽傳上》: 制禮作樂, 《漢書·王莽傳上》: 今制禮作樂, 《漢書·王莽傳上》: 制禮作樂, 《漢書·王莽傳中》: 制禮作樂, 《前漢紀·孝元皇帝紀中》: 制禮作樂。 《前漢紀·孝平皇帝紀》: 莽制禮作樂。 《後漢書·張曹鄭列傳》: 莫不制禮作樂,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 制禮作樂, 《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 制禮作樂, 《抱朴子·辨問》: 制禮作樂, 《抱朴子·酒誡》: 故能制禮作樂。 《藝文類聚·聖》: 制禮作樂, 《藝文類聚·學校》: 制禮作樂, 《太平御覽·明堂》: 制禮作樂, 《太平御覽·雅樂下》: 制禮作樂者, 《太平御覽·越裳國》: 制禮作樂, 《太平御覽·龜》: 制禮作樂。 《漢書·王莽傳上》: 綱紀咸張。 《漢書·王莽傳上》: 綱紀咸張, 《春秋穀梁傳·隱公五年》: 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築宮, 《漢書·王莽傳上》: 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 《漢書·王莽傳上》: 庶子為後,為其母緦。 《儀禮·喪服》: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儀禮·喪服》: 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 《漢書·王莽傳上》: 不敢服其私親也。 《漢書·王莽傳上》: 不得服其私親也。 《前漢紀·孝平皇帝紀》: 不敢服其私親也。 《漢書·王莽傳上》: 『弁而加環絰』, 《周禮·夏官司馬》: 弁而加環绖。 《太平御覽·绖帶》: 弁而加環绖。 《太平御覽·吊》: 素弁而加環绖也。 《漢書·王莽傳上》: 而令新都侯宗為主,服喪三年云。 《前漢紀·孝平皇帝紀》: 令新都侯崇為主。服喪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