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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Qian Han Ji -> 孝文皇帝纪上 -> 7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灌婴薨。諡隐侯。正月御史大夫张苍为丞相。袁盎为御史大夫。时御史大夫韦孟阙。是时上徵河东太守季布。欲以为御史大夫。闻其使酒。乃不用。遣归郡。夏五月。复诸刘有属籍者。家无所与。六月雨雪。秋九月。封齐悼惠王子七人为列侯。绛侯周勃有罪。逮系诏狱。勃在国常恐惧。每郡守使丞尉行县。勃常被甲持兵。人有告勃欲反。下廷尉。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止。勃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太子胜尚之。及薄昭为言薄太后。因请上曰。绛侯奉高帝玺。持兵于北军。此时犹不反。今居一小县乃反邪。上赦勃。复爵邑。就国。勃出曰。吾尝将百万众于北军。安知狱吏之贵哉。作顾成庙。
《汉书·文帝纪》: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灌婴薨。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灌婴薨。 《史记·张丞相列传》: 丞相灌婴卒,张苍为丞相。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丞相灌婴薨。諡隐侯。正月御史大夫张苍为丞相。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正月御史大夫张苍为丞相。袁盎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景皇帝纪》: 御史大夫周舍为丞相。立皇子乘为清河王。太子太傅卫绾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景皇帝纪》: 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卫尉直不疑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四》: 御史大夫李蔡为丞相。张汤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宣皇帝纪一》: 御史大夫魏相为丞相。太子太傅邴吉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元皇帝纪下》: 御史大夫匡衡为丞相。戊辰。卫尉李延寿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哀皇帝纪上》: 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少傅赵玄为御史大夫。 《前汉纪·孝哀皇帝纪上》: 御史大夫平当为丞相。京兆尹王嘉为御史大夫。 《汉书·文帝纪》: 夏五月,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夏五月。复诸刘有属籍者。家无所与。 《汉书·文帝纪》: 秋九月,封齐悼惠王子七人为列侯。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秋九月。封齐悼惠王子七人为列侯。 《史记·吕太后本纪》: 封齐悼惠王子章为朱虚侯, 《史记·吕太后本纪》: 封齐悼惠王子兴居为东牟侯。 《史记·孝文本纪》: 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哀王三年,其弟章入宿卫于汉,吕太后封为朱虚侯,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封章弟兴居为东牟侯,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孝文帝尽封齐悼惠王子罢军等七人皆为列侯。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齐悼惠王子,以朱虚侯与大臣共诛诸吕,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齐悼惠王子,以东牟侯助大臣诛诸吕, 《汉书·高后纪》: 时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在京师, 《汉书·文帝纪》: 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 《汉书·文帝纪》: 封齐悼惠王子七人为列侯。 《汉书·高五王传》: 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 《汉书·高五王传》: 哀王弟章入宿卫于汉,高后封为朱虚侯, 《汉书·高五王传》: 封章弟兴居为东牟侯, 《汉书·高五王传》: 尽封悼惠王诸子罢军等七人为列侯。 《前汉纪·高后纪》: 齐悼惠王子章入宿卫。封朱虚侯。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封齐悼惠王子七人为列侯。 《后汉书·循吏列传》: 悼惠王子孝王将闾,将闾少子封牟平侯, 《太平御览·河南道下》: 文帝封齐悼惠王子将闾为牟平侯, 《太平御览·勇二》: 齐哀王弟章,高后封为朱虚侯。 《汉书·文帝纪》: 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绛侯周勃有罪。逮系诏狱。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勃之益封受赐,尽以予薄昭。及系急,薄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为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文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事]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汉书·张陈王周传》: 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初,勃之益封,尽以予薄昭。及系急,薄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为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文帝既见勃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勃,复爵邑。勃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安知狱吏之贵也!”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勃常被甲持兵。人有告勃欲反。下廷尉。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止。勃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太子胜尚之。及薄昭为言薄太后。因请上曰。绛侯奉高帝玺。持兵于北军。此时犹不反。今居一小县乃反邪。上赦勃。复爵邑。就国。勃出曰。吾尝将百万众于北军。安知狱吏之贵哉。 《群书治要·传》: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乃书牍背示之,以公主为证,公主者,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薄太后亦以为无反事,文帝朝。太后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耶。文帝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勃,复爵邑,勃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太平御览·狱》: 其后有上书告勃反,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胜之尚公主,故狱吏教引为证。薄太后亦以勃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反耶?”文帝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 《汉书·张陈王周传》: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逮捕勃治之。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人有告勃欲反。下廷尉。吏侵辱之。 《群书治要·传》: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 《太平御览·狱》: 其后有上书告勃反,下廷尉。勃恐, 《太平御览·玺》: 人有告绛侯周勃欲反,下捕勃治之。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 《汉书·张陈王周传》: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人有告勃欲反。下廷尉。 《群书治要·传》: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 《太平御览·狱》: 其后有上书告勃反,下廷尉。 《太平御览·絮》: 人有上书告周勃反,下廷尉薄,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汉书·张陈王周传》: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汉书·贾谊传》: 人有告勃谋反,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人有告勃欲反。 《群书治要·传》: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太平御览·狱》: 其后有上书告勃反, 《太平御览·玺》: 人有告绛侯周勃欲反, 《太平御览·絮》: 人有上书告周勃反,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 《汉书·张陈王周传》: 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下廷尉。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止。勃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太子胜尚之。 《群书治要·传》: 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乃书牍背示之,以公主为证,公主者,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 《艺文类聚·公主》: 周勃下廷尉,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也。勃子胜尚之, 《太平御览·公主上》: 周勃下廷尉,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也,勃子胜尚之, 《太平御览·狱》: 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胜之尚公主,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 《汉书·张陈王周传》: 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止。勃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太子胜尚之。 《群书治要·传》: 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乃书牍背示之,以公主为证,公主者,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 《艺文类聚·公主》: 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也。勃子胜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 《太平御览·公主上》: 吏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孝文女也,勃子胜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 《太平御览·狱》: 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胜之尚公主,故狱吏教引为证。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吏稍侵辱之。 《汉书·张陈王周传》: 吏稍侵辱之。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 吏稍侵辱嘉,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吏侵辱之。 《群书治要·传》: 吏稍侵辱之, 《艺文类聚·公主》: 吏侵辱之, 《太平御览·公主上》: 吏侵辱之。 《太平御览·狱》: 吏稍侵辱之,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 《汉书·张陈王周传》: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上》: 绛侯奉高帝玺。持兵于北军。此时犹不反。今居一小县乃反邪。 《群书治要·传》: 文帝朝。太后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耶。 《太平御览·狱》: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反耶?” 《太平御览·玺》: 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耶?” 《太平御览·絮》: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北军,此时不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