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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前漢紀 -> 孝景皇帝紀 -> 16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後元元年春正月。詔曰。獄者。重事也。其疑獄。有令讞之。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夏大酺五日。五月地震。秋七月丙午。丞相周舍免。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八月壬辰。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衛尉直不疑為御史大夫。不疑。南陽人也。好黃老術。隱名跡。初為郎。其同舍郎有告歸者。誤持其同舍郎金去。郎意不疑。不疑買金償之。後告歸者還乃知之。或毀不疑淫嫂。不疑曰。我乃無兄。終不自明矣。吳楚反時為將軍。封塞侯。條侯周亞夫下獄死。時為父買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可以葬者。取庸治之。不與顧直。庸怒而上變反告之。事連亞夫。召至廷尉。責問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乃葬器。何謂反乎。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反地下耳。初捕亞夫。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及至廷尉。因不食五日。歐血死。亞夫為河內太守。許負相之曰。君侯三年為侯。八年為將。九年為相。貴重於人臣無二。其後當餓死。縱理入口。餓死法也。居三歲。兄勝有罪免。文帝封亞夫續絳侯後。盡如負言。上欲廢栗姬太子。亞夫固爭之不得。上由是疏之。而梁孝王以吳楚之圍。怨亞夫不救。每朝。嘗與太后言亞夫之短。太后欲封其兄王信。上謙讓不許。太后曰。人生各以時行耳。竇長君在時不得侯。及死。其子彭祖乃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上曰。請得與丞相計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不如約者天下共擊之。上默然。遂不封。
《漢書·景帝紀》: 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夏,大酺五日,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有令讞之。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夏大酺五日。 《漢書·景帝紀》: 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 《漢書·刑法志》: 有令讞者已報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有令讞之。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 《太平御覽·決獄》: 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 《史記·孝景本紀》: 三月丁酉,赦天下,賜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四月,大酺。五月丙戌,地動,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夏大酺五日。五月地震。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秋七月丙午。 《後漢書·孝順孝沖孝質帝紀》: 秋七月丙午,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先晦一日,日有食之,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先晦一日,日有食之, 《漢書·五行志下之下》: 先晦一日,日有食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先晦一日。日有食之。 《前漢紀·孝武皇帝紀二》: 先晦一日。日有食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八月壬辰。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衛尉直不疑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武皇帝紀四》: 壬辰。御史大夫李蔡為丞相。張湯為御史大夫。 《史記·孝景本紀》: 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綰為丞相,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八月壬辰。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 《前漢紀·孝武皇帝紀四》: 壬辰。御史大夫李蔡為丞相。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四》: 二月壬辰。御史大夫黃霸為丞相。 《漢書·五行志中之下》: 御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正月御史大夫張蒼為丞相。袁盎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御史大夫周舍為丞相。立皇子乘為清河王。太子太傅衛綰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衛尉直不疑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武皇帝紀四》: 御史大夫李蔡為丞相。張湯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一》: 御史大夫魏相為丞相。太子太傅邴吉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元皇帝紀下》: 御史大夫匡衡為丞相。戊辰。衛尉李延壽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上》: 御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少傅趙玄為御史大夫。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上》: 御史大夫平當為丞相。京兆尹王嘉為御史大夫。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 塞侯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 《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 直不疑,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不疑。南陽人也。好黃老術。隱名跡。初為郎。其同舍郎有告歸者。誤持其同舍郎金去。郎意不疑。不疑買金償之。 《藝文類聚·金》: 直不疑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者,誤持同舍郎金,主覺亡,意不疑,不疑謝之,買金償之, 《太平御覽·慚愧》: 直不疑,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金,意不疑,不疑曰:「有之。」買金償。 《太平御覽·金上》: 且直不疑為郎,其同舍郎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主意不疑,不疑買金償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好黃老術。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好黃老術。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 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 《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 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其同舍郎有告歸者。誤持其同舍郎金去。 《後漢書·獨行列傳》: 又同舍郎有告歸寧者,誤持鄰舍郎恊以去。 《藝文類聚·金》: 其同舍有告歸者,誤持同舍郎金, 《太平御覽·慚愧》: 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 《太平御覽·金上》: 其同舍郎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 《太平御覽·彩》: 陳重同舍郎有歸寧者,誤持鄰舍郎絳去。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 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 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不疑曰。我乃無兄。終不自明矣。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吳楚反時,潁陰侯灌何為將軍, 《漢書·竇田灌韓傳》: 吳楚反時,潁陰侯灌嬰為將軍,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吳楚反時為將軍。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汙條侯。 《漢書·張陳王周傳》: 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汙亞夫。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時為父買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可以葬者。取庸治之。不與顧直。庸怒而上變反告之。事連亞夫。 《太平御覽·楯下》: 周亞夫子為父買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傭苦之不與錢。傭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于亞夫, 《論衡·骨相》: 其子為亞夫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為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官器,怨而上告其子。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怒而上變告子, 《漢書·張陳王周傳》: 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時為父買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可以葬者。取庸治之。不與顧直。庸怒而上變反告之。 《太平御覽·楯下》: 周亞夫子為父買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傭苦之不與錢。傭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 《漢書·景帝紀》: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漢書·五行志中之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漢書·張陳王周傳》: 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乎?」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亞夫,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歐血而死。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召至廷尉。責問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乃葬器。何謂反乎。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反地下耳。初捕亞夫。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及至廷尉。因不食五日。歐血死。 《漢書·張陳王周傳》: 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 《漢書·蕭望之傳》: 望之欲自殺,其夫人止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 《前漢紀·孝元皇帝紀上》: 望之欲自殺。其夫人止之。 《論衡·骨相》: 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漢書·張陳王周傳》: 因不食五日,歐血而死。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不食歐血而死。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因不食五日。歐血死。 《論衡·骨相》: 許負相之,曰:「君後三歲而。入將相,持國秉,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侯矣,有如父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條侯亞夫自未侯為河內守時,許負相之,曰:「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持國秉,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曰:「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漢書·張陳王周傳》: 亞夫為河內守時,許負相之:「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持國秉,貴重矣,於人臣無二。後九年而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以代父侯矣,有如卒,子當代,我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視我。」負指其口曰:「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亞夫為河內太守。許負相之曰。君侯三年為侯。八年為將。九年為相。貴重於人臣無二。其後當餓死。縱理入口。餓死法也。 《太平御覽·餓》: 條侯周亞夫為河內守,時許負相之,曰:「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持國柄,貴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負指其口:「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太平御覽·相上》: 條侯周亞夫為河內太守時,許負相之曰:「君三歲而候,侯八歲為將相,貴重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餓死。」負指其口:「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論衡·骨相》: 「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居三歲,其兄絳侯勝有罪,文帝擇絳侯子賢者,推亞夫,迺封條侯,續絳侯後。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居三歲,其兄絳侯勝之有罪,孝文帝擇絳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為條侯,續絳侯後。 《漢書·張陳王周傳》: 「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居三歲,兄絳侯勝之有罪,文帝擇勃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為條侯。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縱理入口。餓死法也。居三歲。兄勝有罪免。文帝封亞夫續絳侯後。 《太平御覽·餓》: 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三歲,其兄絳侯有罪,文帝擇絳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為條侯。 《論衡·骨相》: 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漢書·張陳王周傳》: 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縱理入口。餓死法也。 《太平御覽·口》: 從理入口,法餓死。 《太平御覽·餓》: 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太平御覽·相上》: 有從理入口,此餓死法也。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景帝廢栗太子,丞相固爭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條侯之短。 《漢書·張陳王周傳》: 上廢栗太子,亞夫固爭之,不待。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亞夫之短。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上欲廢栗姬太子。亞夫固爭之不得。上由是疏之。而梁孝王以吳楚之圍。怨亞夫不救。每朝。嘗與太后言亞夫之短。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漢書·張陳王周傳》: 竇太后曰:「人生各以時行耳。竇長君在時,竟不得封侯,死後,乃其子彭祖顧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上曰:「請得與丞相計之。」亞夫曰:「高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太后曰。人生各以時行耳。竇長君在時不得侯。及死。其子彭祖乃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上曰。請得與丞相計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不如約者天下共擊之。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漢書·張陳王周傳》: 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 《漢書·張陳王周傳》: 高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 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 《太平御覽·盟誓》: 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 《潛夫論·三式》: 高祖定漢,與群臣約,自非劉氏不得王,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高皇帝與群臣約,非劉氏不王。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 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 《史記·呂太后本紀》: 『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 《史記·呂太后本紀》: 『非劉氏王者,天下共擊之』。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 非劉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漢書·外戚恩澤侯表》: 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 《漢書·張陳王周傳》: 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漢書·張陳王周傳》: 『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漢書·外戚傳上》: 非劉氏王者天下共擊之, 《前漢紀·高后紀》: 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不如約者天下共擊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不如約者。當天下共擊之。 《藝文類聚·盟》: 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太平御覽·異姓王封》: 非劉氏王者,天下共擊之。 《太平御覽·盟誓》: 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潛夫論·三式》: 自非劉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 非劉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漢書·外戚恩澤侯表》: 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 《漢書·張陳王周傳》: 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 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 《潛夫論·三式》: 自非劉氏不得王,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非劉氏不得王, 《漢書·外戚恩澤侯表》: 非劉氏不王, 《漢書·張陳王周傳》: 非劉氏不得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劉氏不王。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劉氏不王。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非劉氏不王。 《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 非劉氏不王。 《後漢書·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 非劉氏不王,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 非劉氏不王, 《藝文類聚·忠》: 非劉氏不王, 《太平御覽·奉使中》: 非劉氏不王, 《潛夫論·三式》: 非有武功不得侯。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非有功不得侯。 《漢書·張陳王周傳》: 非有功不得侯。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有功不侯。 《前漢紀·孝景皇帝紀》: 非有功不侯。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 非有功不侯。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 非有功不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