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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Qian Han Ji -> 孝武皇帝纪五 -> 1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天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匈奴使使来献大羽白氂。夏大旱。五月赦天下。秋。发谪戍屯五原。监军御史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宇。军正丞胡建欲诛之。阴约其从卒。监军御史与诸校尉列坐。建趋至拜谒。因令卒引御史斩之。诸校尉惊愕不知所谓。建遂上奏曰。监军御史。穿北军垣以为贾利。于使文吏。议不至重。高皇帝法曰。璧垒已定。穿逾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之。臣谨案军法曰正无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军法焉。臣谨案以法斩。上壮其节制。书答曰。国容不入军容。军容不入国容。何文吏也。建有何疑焉。是岁济南太守王延年为御史大夫。
《汉书·武帝纪》: 天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汉书·宣帝纪》: 神爵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汉书·元帝纪》: 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汉书·元帝纪》: 五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上幸河东,祠后土。 《汉书·元帝纪》: 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天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前汉纪·孝宣皇帝纪三》: 神雀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前汉纪·孝元皇帝纪中》: 五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祀后土。 《前汉纪·孝元皇帝纪下》: 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前汉纪·孝成皇帝纪四》: 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时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四》: 夏大旱。五月赦天下。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夏大旱。五月赦天下。 《汉书·武帝纪》: 发谪戍屯五原。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发谪戍屯五原。 《说苑·指武》: 北军监御史为奸,穿北门垣以为贾区。 《汉书·杨胡朱梅云传》: 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监军御史。穿北军垣以为贾利。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监军御史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宇。 《汉书·杨胡朱梅云传》: 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臣谨按军法曰:‘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制曰:“司马法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何文吏也?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于使文吏。议不至重。高皇帝法曰。璧垒已定。穿逾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之。臣谨案军法曰正无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军法焉。臣谨案以法斩。上壮其节制。书答曰。国容不入军容。军容不入国容。何文吏也。 《说苑·指武》: 垒壁已具,行不由路,谓之奸人,奸人者杀。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璧垒已定。穿逾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之。 《说苑·指武》: 行不由路,谓之奸人,奸人者杀。 《汉书·杨胡朱梅云传》: 穿窬不繇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穿逾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之。 《说苑·指武》: ‘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也。’建有何疑焉?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国容不入军容。军容不入国容。何文吏也。建有何疑焉。 《说苑·指武》: 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也。 《司马法·天子之义》: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 《司马法·天子之义》: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 《汉书·杨胡朱梅云传》: ‘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 《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五》: 国容不入军容。军容不入国容。 《意林·司马兵法三卷》: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 《太平御览·训兵》: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