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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悅曰。聖人立制。必有所定。所以防忿爭。一統序也。春秋之義。立嫡以長。立子以貴。是以言嫡無二也。貴有常也。以弟及兄。則貴有常矣。兄弟之子非一也。不可以為典。雖立其長。猶非正也。且兄弟近而親。所以繼父也。兄弟子疏而卑。所以承亡也。俱非正統。捨親取疏。廢父立子。非順也。以弟繼父。近于義矣。春秋傳曰。太子亡則立母弟。無則立長。立均以順。義均則卜之道也。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封中山王舅馮參為宜鄉侯。益封中山王三萬戶以慰王心。詔求殷後。封孔吉為殷紹嘉侯。三月進爵為公。及周承休侯。皆為公。各食邑百里。行幸雍。祠五畤。夏四月乙丑。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為大司馬。罷車騎大將軍官。御史大夫何武更為大司空。封汜鄉侯。益大司馬大司空位秩。如左丞相。是為三公。先是武為廷尉。奏言王者法天三光。備三公官。各為分職。今丞相獨兼三公職。所以久廢而不治。宜建三公之官。分職更任。以為考功效。至是乃置之。武字君公。蜀郡郫人。仁厚好進士。疾朋黨。絕請託。其臨州郡。無赫赫之名。去後常見思。初武兄弟五人皆為吏。郡縣敬之。弟顯家有市籍租。顯數負其課事。嗇夫仇商捕辱顯家。顯怒之。武曰。以吾家租稅。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即白之太守。召之為吏。州里服焉。及為三公。功名略比薛宣。其才不及也。而經術正直過之。時司空掾平陽何並。字子廉。武高其志節。舉為長陵令。道不拾遺。時邛城太后家貴寵。王林卿為侍中。通輕俠。傾京師。免官歸。過長陵上廝。因留數日。並恐其犯法。自造門謁曰。宜以時歸。先是林卿殺人。埋廝舍下。並陰知之。非並時事不發覺。林卿怨並遣之。北渡渭橋。令騎奴還。拔刀剝寺門建鼓。並即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窘迫。令奴冠已冠。自身從間道馳去。及追及冠奴。遂收之。奴曰。我乃奴耳。並心知已失林卿。乃因曰。王君困。乃稱奴得免死邪。並斬奴頭。并所剝建鼓。置都亭下。書其罪。吏驚駭。以為林卿實死。由是威名流行。後為潁川太守。潁川鍾元為尚書令。領廷尉。甚用事有權。元弟威為郡掾。犯罪贓千金。並過辭廷尉。廷尉為弟免冠。請一等之罪。並曰。罪在君弟與君。法律不在太守。既至郡。威所犯多在赦前。並敕吏驅使入函谷關。無令汙民間。不入關乃收之。威留止洛陽。吏遂格殺之。及誅俠趙季李款等。郡中清肅。並廉潔。妻子不到官。終潁川。遺令勿受賻賵。槨足周棺。棺足掩尸而已。其治名次黃霸。秋八月庚戌。中山王興薨。冬十月甲寅大司馬根病免。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定陵侯淳于長大逆不道。下獄死。長與廢許后姊缅私通。許后因缅賂遺長。欲求復為婕妤。長受許后金錢乘輿服御物。前後千餘萬。詐言欲白上。立為左右皇后。缅每入長信宮。長輒與缅書。戲侮許后。慢易無所不言。交通書記。賂遺連年。曲陽侯根輔政。以久病免。長次第當代根。王莽害長寵。因白根曰。長私與貴人姊交通。受其衣服。又見將軍久病私喜。對人議謁相署。根怒。令莽白之。上怒。免長官就國。長素與涇陽侯立有隙。及長就國。因立子融厚賂立。立為長固請。上疑之。下有司案驗。吏捕融。立令融自殺以滅口。上愈疑遂逮長繫獄。窮治其罪。服戲謔長信宮。謀立左皇后。長死於獄。妻子徙合浦。長母歸故鄉。立歸國。許貴人賜藥死。侍中光祿大夫莽。以首發大姦。拜大司馬。時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遂克己忘倦。招延賢良。賞賜邑俸。盡以享士。身執謙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著布蔽膝。見者以為僮僕。使人問。乃知其夫人。其飾名如此。十二月罷刺史。置州牧。秩二千石。是歲犍為得石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說上曰。宜設辟雍。陳禮樂。以風化天下。雖不能具。夫禮樂以養人為本。就有過差。是過於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亡。今禮樂雖非唐虞之典。刑罰亦非咎繇之則。而有司請定刑罰。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而不敢於養人也。有刑罰而無禮樂。大不備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也。教化比於刑罰。教化重而刑罰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刑罰助治者也。今廢所治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亡秦之餘緒。民漸漬惡俗。不親大化。終以不改。上以向言下公卿。立辟雍。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營表長安城南將立辟雍。未及作。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春秋之義。立嫡以長。立子以貴。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春秋之義,立子以貴。 《後漢書·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 春秋之義,子以母貴。 《鹽鐵論·申韓》: 以弟及兄,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以弟及兄。 《群書治要·鹽鐵論》: 以弟及兄, 《漢書·成帝紀》: 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漢書·哀帝紀》: 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漢書·宣元六王傳》: 乃立楚思王子景為定陶王, 《漢書·外戚傳下》: 天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漢書·成帝紀》: 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益中山國三萬戶,以慰其意。賜諸侯王、 《漢書·宣元六王傳》: 上乃封孝王舅馮參為宜鄉侯,而益封孝王萬戶,以尉其意。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封中山王舅馮參為宜鄉侯。益封中山王三萬戶以慰王心。 《漢書·成帝紀》: 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 《漢書·馮奉世傳》: 故封王舅參為宜鄉侯, 《漢書·宣元六王傳》: 上乃封孝王舅馮參為宜鄉侯, 《漢書·外戚傳下》: 封中山王舅參為宜鄉侯。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封中山王舅馮參為宜鄉侯。 《太平御覽·外戚封》: 中山王舅馮參為宜陽侯。 《漢書·成帝紀》: 其封吉為殷紹嘉侯。」三月,進爵為公,及周承休侯皆為公,地各百里。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封孔吉為殷紹嘉侯。三月進爵為公。及周承休侯。皆為公。各食邑百里。 《漢書·成帝紀》: 其封吉為殷紹嘉侯。 《漢書·楊胡朱梅云傳》: 遂下詔封孔子世為殷紹嘉公。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封孔吉為殷紹嘉侯。 《後漢書·光武帝紀上》: 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 《後漢書·百官五》: 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四》: 行幸雍。祠五畤。夏四月。 《前漢紀·孝元皇帝紀上》: 行幸雍。祠五畤。夏四月。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行幸雍。祀五畤。四月。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行幸雍。祠五畤。夏四月乙丑。 《漢書·成帝紀》: 夏四月,以大司馬票騎大將軍根為大司馬,罷將軍官。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為列侯。益大司馬、大司空奉如丞相。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夏四月乙丑。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為大司馬。罷車騎大將軍官。御史大夫何武更為大司空。封汜鄉侯。益大司馬大司空位秩。如左丞相。 《春秋左傳·昭公二十二年》: 夏,四月,乙丑, 《春秋穀梁傳·昭公二十二年》: 夏,四月乙丑, 《春秋公羊傳·昭公二十二年》: 夏,四月乙丑, 《前漢紀·孝武皇帝紀四》: 夏四月乙丑。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夏四月乙丑。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夏四月乙丑, 《後漢書·孝安帝紀》: 夏四月乙丑, 《後漢書·孝安帝紀》: 夏四月乙丑, 《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 乃益置大司馬位,大將軍、驃騎將軍皆為大司馬。 《漢書·成帝紀》: 以大司馬票騎大將軍根為大司馬,罷將軍官。 《漢書·衛青霍去病傳》: 乃置大司馬位,大將軍、票騎將軍皆為大司馬。 《漢書·外戚傳上》: 至大司馬票騎將軍。青為大司馬大將軍。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為大司馬。罷車騎大將軍官。 《漢書·成帝紀》: 罷將軍官。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為列侯。 《漢書·薛宣朱博傳》: 罷票騎將軍官,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罷車騎大將軍官。御史大夫何武更為大司空。封汜鄉侯。 《漢書·成帝紀》: 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為列侯。 《漢書·哀帝紀》: 御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封長平侯。 《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 遷御史大夫,轉為大司空,封長平侯。 《漢書·王貢兩龔鮑傳》: 大司空彭宣乞骸骨罷,崇代為大司空,封扶平侯。 《漢書·薛宣朱博傳》: 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即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武更為大司空,封氾鄉侯,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御史大夫何武更為大司空。封汜鄉侯。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下》: 御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封長安侯。 《後漢書·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 代王梁為大司空,封栒邑侯。 《漢書·成帝紀》: 御史大夫為大司空, 《漢書·哀帝紀》: 御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 《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 遷御史大夫,轉為大司空, 《漢書·薛宣朱博傳》: 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 《漢書·薛宣朱博傳》: 今更為大司空, 《漢書·薛宣朱博傳》: 何武為大司空,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武更為大司空,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即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御史大夫何武更為大司空。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下》: 御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 《後漢書·百官三》: 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 《太平御覽·司徒上》: 御史大夫為司空, 《漢書·薛宣朱博傳》: 備三公官,各有分職。今末俗文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備三公官。各為分職。今丞相獨兼三公職。所以久廢而不治。宜建三公之官。分職更任。以為考功效。 《漢書·哀帝紀》: 正三公官分職。 《漢書·薛宣朱博傳》: 備三公官,各有分職。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備三公官。各為分職。 《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下》: 正三公官。各分職。 《禮記·曲禮下》: 分職授政任功, 《漢書·薛宣朱博傳》: 分職授政,以考功效。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分職更任。以為考功效。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武為人仁厚,好進士,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武字君公。蜀郡郫人。仁厚好進士。 《藝文類聚·薦舉》: 何武為人仁厚,好進士, 《太平御覽·薦舉上》: 何武為人仁厚,好進士,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何武字君公,蜀郡郫縣人也。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武字君公。蜀郡郫人。 《太平御覽·兄弟上》: 何武字君公,蜀郡郫人。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其所居亦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無赫赫之名。去後常見思。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無赫赫之名。 《太平御覽·尹》: 故當時無赫赫之名,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武弟顯家有巿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巿嗇夫求商捕辱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賦繇役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為卒吏,州里聞之皆服焉。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初武兄弟五人皆為吏。郡縣敬之。弟顯家有市籍租。顯數負其課事。嗇夫仇商捕辱顯家。顯怒之。武曰。以吾家租稅。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即白之太守。召之為吏。州里服焉。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武弟顯家有巿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巿嗇夫求商捕辱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賦繇役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初武兄弟五人皆為吏。郡縣敬之。弟顯家有市籍租。顯數負其課事。嗇夫仇商捕辱顯家。顯怒之。武曰。以吾家租稅。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 《太平御覽·賦斂》: 何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市嗇夫求商捕辱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賦徭役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 《太平御覽·市》: 何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市嗇夫求商辱捕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賦繇役不眾為先奉公吏,不亦宜乎?」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初武兄弟五人皆為吏。郡縣敬之。 《太平御覽·兄弟上》: 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 《太平御覽·賦斂》: 何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 《太平御覽·市》: 何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功名略比薛宣,其材不及也,而經術正直過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功名略比薛宣。其才不及也。而經術正直過之。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邛成太后外家王氏貴,而侍中王林卿通輕俠,傾京師。後坐法免,賓客愈盛,歸長陵上冢,因留飲連日。並恐其犯法,自造門上謁,謂林卿曰:「冢間單外,君宜以時歸。」林卿曰:「諾。」先是林卿殺婢婿埋冢舍,並具知之,以非己時,又見其新免,故不發舉,欲無令留界中而已,即且遣吏奉謁傳送。林卿素驕,慚於賓客,並度其為變,儲兵馬以待之。林卿既去,北度涇橋,令騎奴還至寺門,拔刀剝其建鼓。並自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迫窘,乃令奴冠其冠被其襜褕自代,乘車從童騎,身變服從間徑馳去。會日暮追及,收縛冠奴,奴曰:「我非侍中,奴耳。」並心自知已失林卿,乃曰:「王君困,自稱奴,得脫死邪?」叱吏斷頭持還,縣所剝鼓置都亭下,署曰:「故侍中王林卿坐殺人埋冢舍,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字子廉。武高其志節。舉為長陵令。道不拾遺。時邛城太后家貴寵。王林卿為侍中。通輕俠。傾京師。免官歸。過長陵上廝。因留數日。並恐其犯法。自造門謁曰。宜以時歸。先是林卿殺人。埋廝舍下。並陰知之。非並時事不發覺。林卿怨並遣之。北渡渭橋。令騎奴還。拔刀剝寺門建鼓。並即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窘迫。令奴冠已冠。自身從間道馳去。及追及冠奴。遂收之。奴曰。我乃奴耳。並心知已失林卿。乃因曰。王君困。乃稱奴得免死邪。並斬奴頭。并所剝建鼓。置都亭下。 《太平御覽·酷令長》: 成太后外家王氏貴,而侍中王林卿坐法免,歸長陵上冢,因留飲連日。并恐其犯法,乃自造門上謁,謂林卿曰:「冢間單外,君宜以時歸。」林卿曰:「諾。」林卿素驕,慚於賓客。林卿既去,北渡涇橋,令騎奴還至寺門,拔劍剝其建鼓。并自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迫窘,乃令奴冠被其襜褕自代,乘從車騎,身變服從間徑馳去。會日暮追至,收縛冠奴,奴曰:「我非侍中,奴耳。」并心知已失林卿,乃曰:「君因自稱奴,得脫,死!」即叱吏斷頭,持還縣所,剝鼓置都亭下,署曰:「故侍中王林卿。」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武高其志節,舉能治劇,為長陵令,道不拾遺。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武高其志節。舉為長陵令。道不拾遺。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為長陵令,道不拾遺。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舉為長陵令。道不拾遺。 《太平御覽·酷令長》: 為長陵令,道不拾遺。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邛成太后外家王氏貴,而侍中王林卿通輕俠,傾京師。後坐法免,賓客愈盛,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時邛城太后家貴寵。王林卿為侍中。通輕俠。傾京師。免官歸。 《太平御覽·酷令長》: 成太后外家王氏貴,而侍中王林卿坐法免, 《太平御覽·游俠》: 邛成太后外家王氏貴,而侍中林卿通輕俠傾京師。後坐法免,賓客愈盛。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而侍中王林卿通輕俠,傾京師。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王林卿為侍中。通輕俠。傾京師。 《太平御覽·游俠》: 而侍中林卿通輕俠傾京師。 《太平御覽·襜褕》: 侍中王林卿通輕俠,傾京師,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拔刀剝其建鼓。並自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迫窘,乃令奴冠其冠被其襜褕自代,乘車從童騎,身變服從間徑馳去。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拔刀剝寺門建鼓。並即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窘迫。令奴冠已冠。自身從間道馳去。 《太平御覽·酷令長》: 拔劍剝其建鼓。并自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迫窘,乃令奴冠被其襜褕自代,乘從車騎,身變服從間徑馳去。 《太平御覽·襜褕》: 拔刀刺其建鼓,并追之。卿迫窘,乃令奴冠被其襜褕,自代乘,變服馳去。 《風俗通義·葉令祠》: 置都亭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置都亭下。 《後漢書·方術列傳上》: 置都亭下, 《水經注·汝水》: 置都亭下, 《太平廣記·王喬》: 置都亭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後為潁川太守。 《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 奉後為潁川太守,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是時潁川鍾元為尚書令,領廷尉,用事有權。弟威為郡掾,臧千金。並為太守,故辭鍾廷尉,廷尉免冠為弟請一等之罪,願蚤就髡鉗。並曰:「罪在弟身與君律,不在於太守。」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潁川鍾元為尚書令。領廷尉。甚用事有權。元弟威為郡掾。犯罪贓千金。並過辭廷尉。廷尉為弟免冠。請一等之罪。並曰。罪在君弟與君。法律不在太守。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二》: 過辭廷尉。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並過辭廷尉。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鍾威所犯多在赦前,驅使入函谷關,勿令汙民間;不入關,乃收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威所犯多在赦前。並敕吏驅使入函谷關。無令汙民間。不入關乃收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郡中清肅。 《後漢書·郭陳列傳》: 郡中清肅。 《太平御覽·良太守上》: 郡中清肅。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妻子不到官。 《東觀漢記·魏霸》: 妻子不到官舍。 《群書治要·昌言》: 有妻子不到官舍者矣。 《藝文類聚·友悌》: 妻子不到官舍, 《太平御覽·兄弟中》: 妻子不列官舍,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遺令勿受賻賵。 《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遺令勿受卓賻贈。 《群書治要·傳》: 遺令勿受卓賻贈。 《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名次黃霸。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其治名次黃霸。 《漢書·成帝紀》: 秋八月庚戌,中山王興薨。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秋八月庚戌。中山王興薨。 《漢書·成帝紀》: 冬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漢書·哀帝紀》: 後月餘,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漢書·外戚傳下》: 月餘,天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漢書·成帝紀》: 定陵侯淳于長大逆不道,下獄死。 《漢書·天文志》: 定陵侯淳于長坐執左道下獄死。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定陵侯淳于長大逆不道。下獄死。 《漢書·成帝紀》: 定陵侯淳于長大逆不道, 《漢書·杜周傳》: 衛尉定陵侯淳于長不平。 《漢書·匡張孔馬傳》: 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 《漢書·翟方進傳》: 皇太后姊子侍中衛尉定陵侯淳于長有罪,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前定陵侯淳于長初封, 《漢書·外戚傳下》: 與定陵侯淳于長私通, 《漢書·王莽傳上》: 前知定陵侯淳于長犯大逆罪, 《漢書·王莽傳上》: 及為侍中,故定陵侯淳于長有大逆罪, 《漢書·王莽傳上》: 白誅故定陵侯淳于長,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定陵侯淳于長大逆不道。 《太平御覽·誅貶》: 成陵侯淳于長大逆誅。 《太平御覽·大理卿》: 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 《漢書·佞幸傳》: 許后因缅賂遺長,欲求復為婕妤。長受許后金錢乘輿服御物前後千餘萬,詐許為白上,立以為左皇后。缅每入長定宮,輒與缅書,戲侮許后,嫚易無不言。交通書記,賂遺連年,是時,帝舅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輔政數歲,久病,數乞骸骨。長以外親居九卿位,次第當代根。根兄子新都侯王莽心害長寵,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許后因缅賂遺長。欲求復為婕妤。長受許后金錢乘輿服御物。前後千餘萬。詐言欲白上。立為左右皇后。缅每入長信宮。長輒與缅書。戲侮許后。慢易無所不言。交通書記。賂遺連年。曲陽侯根輔政。以久病免。長次第當代根。王莽害長寵。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許后因缅賂遺長。欲求復為婕妤。長受許后金錢乘輿服御物。前後千餘萬。詐言欲白上。立為左右皇后。缅每入長信宮。長輒與缅書。戲侮許后。 《藝文類聚·淫》: 許后因孊賂遺,欲求復為婕妤,長受后金錢乘輿服物千餘萬計,為白上,立為左皇后,孊每入長信宮,長與孊書,戲許后。 《漢書·杜周傳》: 曲陽侯根前為三公輔政,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曲陽侯根輔政。 《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上惡之,下有司案驗,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上疑之。下有司案驗。 《漢書·佞幸傳》: 下有司案驗。吏捕融,立令融自殺以滅口。上愈疑其有大姦,遂逮長繫洛陽詔獄窮治。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獄中。妻子當坐者徙合浦,母若歸故郡。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下有司案驗。吏捕融。立令融自殺以滅口。上愈疑遂逮長繫獄。窮治其罪。服戲謔長信宮。謀立左皇后。長死於獄。妻子徙合浦。長母歸故鄉。 《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下有司案驗, 《漢書·文三王傳》: 有惡言。有司案驗, 《漢書·景十三王傳》: 有司案驗, 《漢書·武五子傳》: 有司按驗, 《漢書·武五子傳》: 有司案驗, 《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祝詛有惡言。下有司案驗賀, 《漢書·翟方進傳》: 下有司案驗, 《漢書·佞幸傳》: 下有司案驗。 《前漢紀·孝武皇帝紀六》: 事下有司案驗賀。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四》: 有司案驗。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下有司案驗。 《藝文類聚·遊俠》: 下有司案驗, 《太平御覽·諸王上》: 有司按驗, 《太平御覽·游俠》: 祝詛有惡言。下有司案驗賀, 《漢書·佞幸傳》: 死獄中。妻子當坐者徙合浦,母若歸故郡。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長死於獄。妻子徙合浦。長母歸故鄉。 《後漢書·李杜列傳》: 死獄中。妻子歸故郡。 《漢書·佞幸傳》: 死獄中。妻子當坐者徙合浦, 《漢書·元后傳》: 章死獄中,妻子徙合浦。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二》: 死獄中。妻子徙合浦。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長死於獄。妻子徙合浦。 《漢書·五行志上》: 妻子徙合浦。 《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 晏將妻子徙合浦。 《漢書·佞幸傳》: 妻子當坐者徙合浦, 《漢書·元后傳》: 妻子徙合浦。 《前漢紀·孝宣皇帝紀四》: 妻子徙合浦。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二》: 妻子徙合浦。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妻子徙合浦。 《漢書·杜周傳》: 首發大姦,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以首發大姦。 《漢書·王莽傳上》: 年三十八矣。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邑錢悉以享士,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僮使,問知其夫人,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時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遂克己忘倦。招延賢良。賞賜邑俸。盡以享士。身執謙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著布蔽膝。見者以為僮僕。使人問。乃知其夫人。 《漢書·王莽傳上》: 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遂克己忘倦。 《太平御覽·王莽》: 輔政。莽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 《風俗通義·東方朔》: 招延賢良、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招延賢良。 《漢書·王莽傳上》: 衣不曳地,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 衣不曳地。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下》: 衣不曳地。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衣不曳地。 《金樓子·興王》: 衣不曳地, 《藝文類聚·漢文帝》: 衣不曳地, 《太平廣記·李元誠》: 衣不曳地。 《漢書·禮樂志》: 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殒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筦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大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是歲犍為得石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說上曰。宜設辟雍。陳禮樂。以風化天下。雖不能具。夫禮樂以養人為本。就有過差。是過於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亡。今禮樂雖非唐虞之典。刑罰亦非咎繇之則。而有司請定刑罰。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而不敢於養人也。有刑罰而無禮樂。大不備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也。教化比於刑罰。教化重而刑罰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刑罰助治者也。今廢所治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 《漢書·禮樂志》: 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筦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大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劉向說上曰。宜設辟雍。陳禮樂。以風化天下。雖不能具。夫禮樂以養人為本。就有過差。是過於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亡。今禮樂雖非唐虞之典。刑罰亦非咎繇之則。而有司請定刑罰。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而不敢於養人也。有刑罰而無禮樂。大不備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也。教化比於刑罰。教化重而刑罰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刑罰助治者也。今廢所治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 《群書治要·志》: 劉向要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 《漢書·禮樂志》: 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筦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而有司請定刑罰。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而不敢於養人也。有刑罰而無禮樂。大不備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也。 《群書治要·志》: 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 《太平御覽·俎豆》: 有司定法筆削,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絕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 《漢書·禮樂志》: 非所以致太平也。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非所以致太平也。 《群書治要·志》: 非所以致太平也。 《藝文類聚·論政》: 非以寬致太平也。 《漢書·禮樂志》: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上以向言下公卿。立辟雍。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營表長安城南將立辟雍。未及作。 《漢書·禮樂志》: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上以向言下公卿。立辟雍。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營表長安城南將立辟雍。 《群書治要·志》: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廱, 《漢書·禮樂志》: 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四》: 丞相大司空營表長安城南將立辟雍。 《群書治要·志》: 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廱, 《太平御覽·辟雍》: 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