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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Hou Han Shu -> 紀 -> 光武帝紀下 -> 104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冬十二月甲寅,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託為人下妻,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 《後漢書·光武帝紀上》: 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徒免為庶民。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一切免為庶民。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皆一切免為庶民;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一切免為庶民,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 《後漢書·光武帝紀上》: 恣聽之。敢拘執,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恣聽之。敢拘制不還,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恣聽之;敢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