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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商書獨鬼,而夏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也。然則姑嘗上觀乎夏書禹誓曰:『大戰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于中軍,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劋絕其命。」有曰:「日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且爾卿大夫庶人,予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罰也。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御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賞于祖而僇于社。賞于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故古聖王必以鬼神為賞賢而罰暴,是故賞必於祖而僇必於社。此吾所以知夏書之鬼也。故尚者夏書,其次商周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也?則聖王務之。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於古曰:『吉日丁卯,周代祝社方,歲於社考,以延年壽』。若無鬼神,彼豈有所延年壽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