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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 -> 後漢書 -> 志 -> 律曆中 -> 20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曆數精微,去聖久遠,得失更迭,術術無常是。以承秦,曆用顓頊,元用乙卯。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改從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為非,甲寅為是。案曆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曆元也。他元雖不明於圖讖,各家術,皆當有效於其當時。黃帝始用太初丁丑之元,有六家紛錯,爭訟是非。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曆,雜候清臺,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雖非圖讖之元,而有效於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於太初,是又新元效於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謁者亶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筭追而求之,取合於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今之不能上通於古,亦猶古術之不能下通於今也。元命苞、乾鑿度皆以為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及命曆序積獲麟至漢,起庚子蔀之二十三歲,竟己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歲,合為二百七十五歲。漢元年歲在乙未,上至獲麟則歲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極開闢,則不在庚申。讖雖無文,其數見存。而光、晃以為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八十六歲,獲麟至漢百六十二歲,轉差少一百一十四歲。云當滿足,則上違乾鑿度、元命苞,中使獲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曆序獲麟漢相去四蔀年數,與奏記譜注不相應。
《後漢書·律曆中》: 曆數精微,去聖久遠,得失更迭,術術無常是。以承秦,曆用顓頊,元用乙卯。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改從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為非,甲寅為是。案曆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曆元也。他元雖不明於圖讖,各家術,皆當有效於其當時。黃帝始用太初丁丑之元,有六家紛錯,爭訟是非。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曆,雜候清臺,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雖非圖讖之元,而有效於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於太初,是又新元效於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謁者亶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筭追而求之,取合於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今之不能上通於古,亦猶古術之不能下通於今也。 《太平御覽·歷》: 邕以為歷數精微,去聖人久遠,得失更迭,術無常是。漢承秦正,歷用顓頊,元用乙卯,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歷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改從四分,元用庚辰。今馮光、陳晃,各以庚辰為非,甲寅為是。案歷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歷元也。他元雖不明圖讖,各自一家之術,皆當有效於當時。昔太初始用丁丑,之後六家紛錯,爭議是非。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歷,雜候清臺,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非圖讖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謁者擅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歷,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而行不能上通于古,猶古術不能下通于今也。 《漢書·地理志下》: 今去聖久遠, 《漢書·藝文志》: 方今去聖久遠,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二》: 又去聖久遠。 《後漢書·律曆中》: 去聖久遠, 《文心雕龍·序志》: 而去聖久遠, 《太平御覽·歷》: 去聖人久遠, 《中論·曆數》: 曆用顓頊; 《後漢書·律曆中》: 曆用顓頊, 《漢書·韋賢傳》: 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 《前漢紀·孝元皇帝紀中》: 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 《後漢書·律曆中》: 孝武皇帝始改正朔, 《太平御覽·歷》: 孝武皇帝始改正朔, 《漢書·律曆志上》: 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曆。 《後漢書·律曆中》: 黃帝、顓頊、夏、殷、周、魯, 《太平御覽·歷》: 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 《太平御覽·歷》: 黃帝、顓頊、夏、殷、周、魯、 《後漢書·律曆中》: 安帝延光二年,中謁者亶誦言當用甲寅元, 《後漢書·律曆中》: 延光元年,中謁者亶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曆序甲寅元。 《太平御覽·歷》: 延光元年,中謁者擅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歷,序甲寅元。 《後漢書·律曆中》: 竟不施行。 《太平御覽·歷》: 竟不施行。 《太平御覽·籍田》: 竟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