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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es -> Shiji -> 列传 -> 扁鹊仓公列传 -> 1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史记·孝文本纪》: 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 《汉书·刑法志》: 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生女不生男。缓急无有益。小女缇萦自伤泣。乃随父到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国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身为官奴。以赎父刑。使得自新。天子悲怜其意。 《群书治要·志》: 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太平御览·孝女》: 乃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萦自伤涕泣,随父至长安,诣北阙上书曰:“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使得自新。” 《太平御览·除肉刑》: “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天子怜悲其意, 《史记·孝文本纪》: 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汉书·刑法志》: 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生女不生男。缓急无有益。小女缇萦自伤泣。乃随父到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国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 《群书治要·志》: 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艺文类聚·孝》: 缇萦最小,涕泣随父到长安。上书曰:妾父为监,齐中皆称廉平,今坐事当刑, 《太平御览·孝女》: 乃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萦自伤涕泣,随父至长安,诣北阙上书曰:“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 《太平御览·女》: 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小女缇萦随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太平御览·除肉刑》: 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史记·孝文本纪》: 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 《列女传·齐太仓女》: 当行会逮,公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 《汉书·刑法志》: 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尝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有益。 《太平御览·孝女》: 乃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 《太平御览·女》: 将行,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 《太平御览·除肉刑》: 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 《史记·孝文本纪》: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列女传·齐太仓女》: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 《汉书·刑法志》: 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小女缇萦自伤泣。乃随父到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国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身为官奴。以赎父刑。使得自新。 《群书治要·志》: 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太平御览·孝女》: 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使得自新。 《太平御览·除肉刑》: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 《史记·孝文本纪》: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 《列女传·齐太仓女》: 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 《汉书·刑法志》: 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小女缇萦自伤泣。乃随父到长安。上书曰。 《太平御览·汉孝文皇帝》: 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 《太平御览·孝女》: 萦自伤涕泣,随父至长安,诣北阙上书曰: 《太平御览·女》: 小女缇萦随父至长安,上书曰: 《太平御览·除肉刑》: 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 《史记·孝文本纪》: 齐中皆称其廉平,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齐中称其廉平, 《史记·酷吏列传》: 府中皆称其廉平。 《列女传·齐太仓女》: 齐中皆称廉平, 《汉书·刑法志》: 齐中皆称其廉平, 《汉书·酷吏传》: 府中皆称其廉平。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齐国皆称廉平。 《群书治要·志》: 齐中皆称其廉平, 《艺文类聚·孝》: 齐中皆称廉平, 《太平御览·孝女》: 齐中皆称廉平。 《太平御览·清廉上》: 府中皆称其廉平。 《太平御览·女》: 齐中皆称其廉平。 《太平御览·除肉刑》: 齐中皆称其廉平。 《说苑·贵德》: 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 《说苑·政理》: 死者不可生也,断者不可属也, 《新序·杂事五》: 夫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 《孔丛子·刑论》: 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 《史记·孝文本纪》: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 《史记·太史公自序》: 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 《列女传·齐太仓女》: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汉书·宣帝纪》: 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汉书·刑法志》: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汉书·贾邹枚路传》: 死者不可复生,镇者不可复属。 《汉书·司马迁传》: 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合,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 《群书治要·志》: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复属, 《群书治要·传》: 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 《太平御览·叙人》: 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返, 《太平御览·孝女》: 妾伤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 《太平御览·除肉刑》: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太平御览·栲掠》: 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息,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 《太平御览·孝女》: 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使得自新。 《太平御览·女》: 妾愿入官没为婢,赎父之罪。”书奏,天子悲怜其意, 《史记·孝文本纪》: 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 《列女传·齐太仓女》: 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 《汉书·刑法志》: 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妾愿没身为官奴。以赎父刑。 《群书治要·志》: 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 《艺文类聚·孝》: 妾乞没为官婢,以赎父罪, 《太平御览·汉孝文皇帝》: 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 《太平御览·大理卿》: 自没为官奴婢,以赎父。 《太平御览·孝女》: 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 《太平御览·女》: 妾愿入官没为婢,赎父之罪。 《太平御览·弃市》: 求自没为奚官奴,以赎父命。 《史记·孝文本纪》: 妾愿没入为官婢,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妾愿入身为官婢, 《列女传·齐太仓女》: 妾愿入身为官婢, 《汉书·刑法志》: 妾愿没入为官婢, 《汉书·食货志下》: 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 《汉书·王莽传下》: 皆没入为官奴婢。 《汉书·王莽传下》: 没入为官奴婢。 《前汉纪·孝文皇帝纪下》: 妾愿没身为官奴。 《三国志·毛玠传》: 其妻子没为官奴婢, 《群书治要·志》: 妾愿没入为官婢, 《群书治要·志》: 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 《群书治要·后妃传》: 妻子没为官奴婢。 《艺文类聚·孝》: 妾乞没为官婢, 《太平御览·汉孝文皇帝》: 愿没入为官婢, 《太平御览·大理卿》: 自没为官奴婢, 《太平御览·孝女》: 妾愿没为官奴, 《太平御览·女》: 妾愿入官没为婢, 《太平御览·旱》: 其妻子没为官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