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功成人... : |
周制,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为从祖昆弟。从父姊妹、孙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为从母,丈夫妇人报。小功者,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为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 |
| 小功成人... : |
晋徐邈答范甯问,以为:“报服在娣姒下,则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纪,同非从夫之服,报也所发在于姑姊耳。” |
| 小功成人... : |
宋庾蔚之谓:“传以同居为义,岂从夫谓之同室,以明亲近,非谓常须共居。设夫之从父昆弟,少长异乡,二妇亦有同室之义,闻而服之缌也。今人谓从父昆弟为同堂,取于此也。妇从夫服,降夫一等,故为夫之伯叔父大功,则知夫姑姊妹皆是从服。夫之昆弟无服,自别有义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纪者。” |
| 小功成人... : |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适人者。庶妇。 |
| 小功成人... : |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徵奏:“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服大功九月。” |
| 小功成人... : |
周制,君母之父母从母小功,从服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
| 小功成人... : |
汉石渠礼议:“戴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于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缌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 |
| 小功成人... : |
后汉陈铄问泛阁:“为庶母慈己。郑注引内则,国君之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内则人君养子之法,礼,人君之庶母尚无服,何以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无此礼,但有食母耳。”泛阁答曰:“内则实总国君及大夫养子之礼。”按内则云:大夫见子之礼,入门,升阼阶也,遂左旋授师。 |
| 嫂叔服: |
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无慎乎!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
| 嫂叔服: |
魏太尉蒋济万机论以:“礼记嫂叔无服,误。据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体,言弟及兄并妇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盖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与,皆小功者。” |
| 嫂叔服: |
尚书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难曰:“夫嫂叔宜服,诚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妇为嫂叔文,则恐未是也。礼之正名,母妇异义。今取弟于姒妇之句,以为夫之昆弟,虽省文互体,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敬、受重之报。今嫂叔同班并列,无父子之降,则非所谓尊卑也;他族之女,则非所谓骨肉也。是以古人谓之无名者,岂谓其无嫂叔之字,或无所与为体也。夫有名者,皆礼与至尊为体,而交与正名同接也。有其体,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无斯义,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别,故绝其亲授,禁其通问。家人之中,男女宜别,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无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无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无服:情亦微矣。” |
| 嫂叔服: |
蒋答曰:“记云‘小功无位,是委巷之礼也’。子思哭嫂有位,盖谓知礼。制礼者小功当有位也。然则嫂叔服文,统见于经而明之,可谓微而著,婉而成章也。” |
| 嫂叔服: |
中领军曹羲申蒋济议,以为:“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乎?苟以交报数然后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缘爱制服,恩亦微矣;岂若嫂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孰与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 |
| 嫂叔服: |
晋傅玄云:“先王之制礼也,使疏戚有伦,贵贱有等,上下九代,别为五族。骨肉者,天属也,正服之所经也。义立者,人纪也,名服之所纬也。正服者本于亲亲,名服者成于尊尊。名尊者服重,亲杀者转轻,此近远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转薄,此高下之叙也。记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人纪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为子。嫂之与叔,异族之人,本之天属,嫂非姊,叔非弟也,则不可以亲亲理矣。校之人纪,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体无正统;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
| 嫂叔服: |
袁准正论云:“或人云:嫂,亲者也。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而云无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诗书之所失也。” |
| 嫂叔服: |
太常成粲云:“嫂叔应有服,作传者横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证非其义。论云:丧服云‘夫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则专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无不报。由此论之,嫂叔大功,可得而从。” |
| 嫂叔服: |
宋庾蔚之云:“蒋济、成粲,排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己说,可谓诬于礼矣。” |
| 嫂叔服: |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徵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周,未尝同居则不为服’。又‘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继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其见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详求厥中,申明圣旨。谨按嫂叔旧无服,今请小功五月。”报制可。 |
| 嫂叔服: |
开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议:“同爨之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人。引而进之,触类而长。犹子咸依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馀,睦亲之义未足。”左常侍元行冲议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 |
| 缌麻成人... : |
周制,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为从祖父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庶孙之妇。外孙。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以其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士为庶母缌,以名服也。大夫以上庶母无服。 |
| 缌麻成人... : |
晋贺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缌麻。大夫以上无服。按马融引丧服云,大夫以上庶母无服。” |
| 缌麻成人... : |
宋袁悠问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无服?又按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縗。有若曰:诸侯为妾齐縗,礼欤?’郑注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左传云:晋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齐使晏平仲请继室。叔向对曰‘寡君以在縗绖之中’。按此,诸侯为妾,便有服也。”次宗答曰:“大夫为贵妾缌。按注,贵妾,侄娣也。夫侄娣实贵,而大夫尊轻,故不得不服。至于馀妾,出自凡庶,故不服也。又天子诸侯,一降旁亲,岂容媵妾更为服也。郑注丧服无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为悼公母齐縗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此注谓诸侯为贵妾缌,既与所注丧服相连,且诸侯庶子母卒无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诸侯为贵妾缌邪?左传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縗绖之言者,是春秋之时,诸侯淫侈,至于甚者,乃为齐縗。此盖当时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
| 缌麻成人... : |
大唐显庆二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奏:“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弟,为之不杖齐縗,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凶吉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从之。具开元礼。 |
| 缌麻成人... : |
周制,贵臣贵妾缌,以其贵也。为乳母缌,以名服也。大夫之子有食母。 |
| 缌麻成人... : |
汉石渠礼议:“问曰:‘大夫降乳母邪?’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则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
| 缌麻成人... : |
魏刘德问田琼曰:“乳母缌。注云:‘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今时婢生口,使为乳母,得无甚贱不应服也?”琼答曰:“婢生口故不服也。” |
| 缌麻成人... : |
晋袁准云:“保母者当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也。母者,因父得称。且保傅,妇人辅相,婢之贵者耳。而为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为母无服,而服乳母乎?此时俗之名,记者集以为礼,非圣人之制。”贺循云:“为乳母缌三月,士与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功服故也。”梁氏云:“服乳母缌者,谓母死莫养,亲取乳活之者,故服之报功也。” |
| 缌麻成人... : |
周制,从祖昆弟之子。为曾孙。为父之姑。为从母昆弟,皆缌,以名服也。为婿缌,报之服也。为妻之父母缌,从服也。为姑之子缌,报之也。为舅缌,从服也。 |
| 缌麻成人... : |
晋袁准论曰:“从母小功五月,舅缌麻三月,礼非也。从母缌,时俗所谓姨母者也。舅之与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异服。从母者,从其母而为庶母者也。亲益重,故小功也。凡称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称父,姨不称母也。可称姨,不应称母。谓姨母为从母者,此时俗之乱名,书之所由误也。春秋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尔雅曰‘妻之姊妹同出为姨’,此本名者也。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卒。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尔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缘妻姊妹之姨,因相谓为姨也。姊妹相谓为姨,故其子谓之姨子,其母谓之姨母。从其母而来,故谓之从母。从母、姨母,为亲一也,因复谓之从母,此因假转乱而遂为名者也。又左传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吊且会葬,曰‘以肥之得备弥甥’。先儒曰‘弥,远也,姊妹之孙为弥甥’。此临时说事,而遂可为名乎?亦犹从母转相假也。” |
| 缌麻成人... : |
或曰:“按准以经云从母是其母姊妹,从其母来,为己庶母,其亲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谓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与,行有同车之道,坐有同席之礼,其情亲而比,其恩曲而至。由此观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异矣。同者亲之本,异者疏之源也。”“然则二女之服,何其不重邪?兄妹之服,何其不轻邪?”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与重。”“然则舅何故三月邪?从母何故小功邪?”曰:“故母取其爱,是以外王父之尊,礼无厌降之道。为人子者,顺母之情,亲乎母之类,斯尽孝之道也,是以从母重而舅轻也。”曰:“姑与父异德异名,叔父与父同德同名,何无轻重之降邪?”曰:“姑与叔父,斯王父爱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与姑所以服同而无降也。” |
| 缌麻成人... : |
宋庾蔚之谓:“传云以名服,及云以名加,皆是先有其义,故施以此名,寻名则义自见矣。外亲以缌断者,抑异姓以敦己族也。缌服既不足以申外甥外孙之情,故圣人因其有伸之义而许其加也。外祖以尊加、从母以名加者,男女异长,伯季不同,由母于姊妹有相亲之近情,故许其因母名以加服。兄弟姊妹,同气之怀不异,故其服不得殊。由若同在他邦,小功加一等,而大功以上则不加也。” |
| 缌麻成人... : |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集学者详议。”于是侍中魏徵等议曰:“礼所以决嫌疑,别同异,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与姨,虽为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族之本,姨乃外成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文,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切渭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求实,逐末弃本,盖古人或有未达。谨按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
| 缌麻成人... : |
周制,为甥。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报之也。 |
| 缌麻成人... : |
大唐贞观年中,八座议奏:“令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己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指缌麻,于例不通,理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
| 缌麻成人... : |
周制,为舅之子缌,报,从服也。为夫之诸祖父母,报。为君母之昆弟缌,从服也。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缌,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