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給使,不敢問欲,子墨子綦哀之,乃管酒槐脯,寄於大山,眛茅坐之,以樵禽子,禽子再拜而嘆。 |
2 | 黧即黎,黑也。綦,甚也。管酒,以管載酒。槐同懷。寄、暨粵同音,至也。眛猶蔑,席茅而坐也。樵應作醮,酬酢也。 |
3 | 2子墨子曰:亦何欲乎?禽子再拜再拜曰:敢問守道。 |
4 | 3子墨子曰:姑亡、姑亡;古有其術者內不親民,外不約治,以少閑眾,以弱輕?,身死國亡,為天下笑,子其慎之,恐為身災。 |
5 | 姑亡謂姑無問守城之法也。災即災字。 |
6 | 4禽子再拜頓首,願遂問守道,曰:敢問客眾而勇,堙茨吾池,軍卒並進,雲梯既施,攻備已具,武士又多,爭上吾城,為之柰何? |
7 | 此問備雲梯之法。淮南子泰族篇高誘注:「茨,積土填滿之也。」 |
8 | 5子墨子曰:問雲梯之守耶?雲梯者重器也,其動移甚難,守為行城,雜樓相見,以環其中,以適廣陜為度,環中藉幕,毋廣其處。行城之法,高城二十尺,上加堞,廣十尺,左右出巨各二十尺;高、廣如行城之法。 |
9 | 此節言行城拒梯之法,參丑篇2節。重器猶今言重兵器。 |
10 | 相見應作相間。環,環繞。陜即狹,謂相距離之長度無定,應取其適宜。距離之中間有遮幕,毋廣其處,言距離不可太廣也。 |
11 | 高二十尺,丑篇2節作三十尺。出巨即出距。 |
12 | 高廣上俞疑脫「雜樓」兩字,故曰高廣如行城。 |
13 | 余按後世稱行宮、行在、行署皆有臨時之意,行城當亦相同,蓋就敵人施用雲梯之部分,臨時增高,使敵不得上。 |
14 | 6為爵穴、輝●,施答其外,機、沖、棧、城,廣與隊等,雜其間以鐫、劍,持沖十人,執劍五人,皆以有力者;令案目者視適,以鼓發之,夾而射之,重而射之,技機藉之,城上繁下矢、石、沙、灰以雨之,薪火、水湯以濟之,審賞行罰,以靜為故,從之以急,毋使生慮,若此則雲梯之攻敗矣。 |
15 | 此節再總述御雲梯方法之大要。 |
16 | 爵穴見子篇50及97,由此可伸炬出外,照見敵人動作。 |
17 | 輝、熏通用,見子篇9,●即鼠字,孫謂與巳篇13節之●穴相同,即小穴。施答其外,似謂穴口須遮障,免敵人窺見城上。 |
18 | 機、沖、棧、城是四事並列;機、技機也,沖、沖撞之器,棧、行棧,城,行城,皆御梯攻之器。隊者敵人進攻線展開之長度,故守者所用之兵器,亦應展開與相當,所謂「廣與隊等」也。此數者之間,復雜有職在破木之執鐫者,職在斫梯之執劍者,其中司沖、執劍兩項,尤為重要,故持沖十人及執劍五人,皆選力士充當。「案目」即目定而不易轉瞬者,使注視敵之動向。發令以鼓,或左右夾射,或重迭發射,或用技機投擲,城上之矢、石、沙、灰,勢如雨下,更以火、水兩攻接濟之,賞罰嚴明,務求鎮靜,但又須迅速赴事,勿使生變,此其大要也。 |
19 | 7守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劍其面,以機發之,沖至則去之,不至則施之。 |
20 | 此言作行堞之法;行堞即行城上之堞,見本篇5節。 |
21 | 等,齊也,毋或高或下之謂,高六尺,與子篇74之延堞同。 |
22 | 以機發劍,度必如弋射之可以收回。 |
23 | 8爵穴,三尺而一。 |
24 | 已見子篇50,此處復出。 |
25 | 9蒺藜投必遂而立,以車推引之。 |
26 | 此言蒺藜投之用法,其制已見子篇103。 |
27 | 必下孫疑漏「當」字,言須放於正對敵人進攻之道以刺傷之也。其大兩圍以上,故要用車推挽。 |
28 | 10置裾城外,去城十尺,裾厚十尺。伐裾之法,小大盡本斷之,以十尺為斷,離而深埋之,堅築,毋使可拔。 |
29 | 此言城外置裾之法。裾見子篇74,孫引黃紹箕說以裾為藩籬。厚十尺者謂自城外二十尺起至離城十尺止,均埋放之,系指地面言,非指裾本身言。 |
30 | 伐裾謂採木材為裾,非「伐去」之謂,採時將樹木連根拔起,約長十尺為一段,相隔離而深埋於地中,且堅舂搗之,勿使敵人易於拔去。列子黃帝篇:「吾處也若橛株駒,吾執臂若槁木之枝。」李頤說:「株駒亦枯樹本也。」崔撰說:「橛株駒,斷樹也。」駒、切韻kiu,裾kiwo,吾縣則兩字同音,此之裾無疑即列子之駒,斷樹也。 |
31 | 11二十步一殺,殺有一鬲,鬲厚十尺。殺有兩門,門廣五尺。裾門一,施淺埋,勿築,令易拔。城上希裾門而置桀。 |
32 | 此言城上置殺之法。孫云:「殺蓋擁裾左右,橫出為之,置裾如城之廣袤,二十步則為之殺。」以殺與裾相連系,非也。裾之制系築在緣城十尺以外之地面,此之二十步乃指城垣距離,故能設兩門,換言之,彼在城外,此在城身,其地位絕不相連也。殺之義與子篇89「殺沙躒鐵」之「殺」同,豫備投擲敵人之所,因名曰「殺」。孫謂以鬲藏守御器具,餘則頗疑即子篇99之格,粵俗呼為「隔頭」,北方或稱「城爪子」,或稱「墩」。「裾門」之「裾」,與上節置裾之「裾」同義,系藩籬之門,自己有時從此出擊,須易於拔去,故不求豎埋堅固也。 |
33 | 希,望也,亦「對著」之意。王云:「桀與楬同,言城上之人望裾門而置楬也。」孫云:「望裾門而置楬者,所以為識別,以便出擊敵也。」兩解均笨拙之極,裾門在城外,開城門而出,便先經裾門,何須作識別?且更何須於城上作識別?余按左傳成公二年,齊高國桀石以投人,桀有投擲之義,本文猶謂在城上對著裾門的所在,宜儲置擲敵之品,以備敵人從此攻入。 |
34 | 12縣火,四尺一鉤樴。五步一灶,灶門有爐炭,令適人盡入,輝火燒門,縣火次之。出載而立,其廣終隊。兩載之間一火,皆立而待鼓,而然火,即具發之。適人除火而復攻,縣火復下,適人甚病,故引兵而去,則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門擊潰師,令賁士、主將皆聽城鼓之音而出,又聽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施伏,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適人必或,有此必破軍殺將。以白衣為服,以號相得,若此,則雲梯之攻敗矣。 |
35 | 此總述破雲梯之方法。 |
36 | 樴同杙,鉤杙即杙之鉤曲者,所以懸火具,使不至易於滑下,孫解為「以弋著鉤而縣火」,語意不明。每相去四尺置一枚。 |
37 | 五步置一灶,與子篇83不同,蓋此為專御雲梯之布置。 |
38 | 輝同熏,見子篇9及本篇6,燒門之外,繼以懸火抗敵。 |
39 | 孫云,載似謂戰車;余按「出載而立」猶言戰具等須當遂而立。其廣終隊,即前6節之「廣與隊等」。簡言之,即迎戰之具,須展開與攻線相當,否則敵人得乘虛攻入矣。 |
40 | 兩隊戰具間有懸火一枚,戰士待鼓音既發,即齊將懸火燒著,擲向爬城之敵。如敵人除去火種,再行進攻,城上亦再擲懸火以拒,如是則敵勢必疲而引去;到此時候,應令敢死隊從各穴門出擊,又令勇士主將等聽鼓音為進退,且屢屢出兵施伏,半夜又在城上及四周鼓噪,敵軍必生疑惑矣。 |
41 | 軍服尚白;殆西方之古制,立體戰爭時代,白色易被偵察,此一條顯不能適用於現在矣。 |
42 | 號猶今云口號,以號相得即憑口號而互相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