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小兒胎教第一《聖濟經》原化篇扶真翼正章曰:泥在鈞,金在熔,惟陶冶所成。子之在母,豈無待而然耶?蓋專精孕氣,大鈞賦形,有人之形,不能無人之情。彼其視聽言動,好憎欲惡,雖冥於隱默之中,而美惡特未定也。善母道者,引而發之。若為之訓迪,若為之挑達,彼將因物而遷,因形而革。有不期然而然者,故示以賢人君子,使之知所以好德,示以禮法度數,使之知所以制心。揚之以聲音之和,則若琴瑟鐘鼓者,欲其厭足於耳。作之以剛毅之氣,則若犀象軍旅者,欲其感動於目。觀圭璧珠玉則取。夫陰陽之至精,誦詩書箴誡則取。夫言語之至正,以至調心神,和情性,戒喜怒,節嗜欲,是皆因物隨感,有益於得者也。若乃人有殘廢,物有醜惡,鳥獸之有毒怪者,則欲其勿見。若形有不全,割有不正,味有異常者,則欲其勿食。是又防閒忌慎,無所不用其至,夫其在母也如此。則居然而生明智,面忠濃端莊而好德,美好而壽考,無足怪矣!是謂外象而內感也。昔大任之妊文王,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傲言,而世傳胎教者以此。《聖惠》論曰:至精才遇,一氣方凝,始受胞胎,漸成形質。子在胎內,隨母聽聞,所以聖賢傳乎胎教。凡妊娠之後,才及月餘,則須行坐端嚴,性情和樂,常處靜室,多聽美言。令人講讀詩書,陳說禮樂,玩弄珠玉,按習絲篁。耳不入其非言,目不觀於惡事,如此則男女福壽,敦濃忠孝自全。若虧此儀,則男女或多野狼戾及壽不長。斯乃聖人胎教之道。為人父母,可不行乎。 |
2 | 小兒初生將護法第二《聖濟經》慈幼篇保衛鞠育章曰:五行孕秀,有春夏秋冬異宜者,五形有殊相也。陰陽委和,有筋骨氣血不同者,五態有殊氣也。夫始生而蒙衝和均,稟五行陰陽形態潛異。蓋母氣胎育,有盛衰虛實,其在子也,因有剛柔勇怯之異。是以嬰兒初舉,污穢欲其蕩滌,不足欲其輔翼,衝和欲其保全。如惡血未納,拭以綿指,吞而在胸膈者,吐以甘草。入而在腹中者,利以黃連、汞粉。皆所以革污穢也。啼聲不發,呵臍以溫之,甚者灸以攻之,皆所以助不足也。衛顱囟之天,杜風池之邪,浴之以通血脈,哺之以助穀神,皆所以養衝和也。三者保子之常法。然同為吐利,而吐利有輕重。同為灸 ,而灸 有多寡。或先吐利,必使污穢畢除。或先灸 ,必使疾 不作。然後真氣自育。彼其緩急先後之序,隨時變通,不可泥於一曲也。前世之書,執小兒氣盛之論者,不知陽中有陰而專於吐利。執河北關中地寒之論者,不知南北之異而專於灸 。或以謂六歲為兒,而嬰孺之病無承據,不知榮衛血氣有生皆全也。或以謂小兒脈候多端,與老壯有殊,不知髒腑呼吸有形皆同也。 |
3 | 通識之士,必察剛柔勇怯之所以異,視其污穢,無憚於吐利。視其虛弱,無憚於灸 。審乎五形,適以寒溫之宜。審乎五態,導以陰陽之平。病之輕重緩急,隨証以治之,不必蔽於難治也。脈之長短遲速。因形以別之,不必拘於至數也。明乎此,則慈幼之道其庶乎!《巢氏病源》:小兒始生,肌膚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則令筋骨緩弱。宜時見風日,若都不見風日,則令肌膚脆軟,便易損傷。皆當以故絮著衣、莫用新綿也。天和暖無風之時,令母將抱日中嬉戲,數見風日則血凝氣剛,肌肉硬密,堪耐風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幃帳之內,重衣溫暖,譬如陰地之草木,不見風日,軟脆不任風寒。又當薄衣,薄衣之法,當從秋習之,不可以春夏卒減其衣,不則令中風寒。從秋習之,以漸稍寒,如此則必耐寒,冬月但當著兩薄襦一複裳耳。非不忍見其寒適當佳耳,愛而暖之適所以害也。又當消息無令汗出,汗出則致虛損,便受風寒。晝夜寤寐,皆當慎之。其飲食哺乳不能無痰癖,常當節適乳哺。若微不進,切當將護之。凡不能進乳哺,則宜下之,如此則終不致寒熱也。又小兒始生,生氣尚盛,無有虛勞,微惡則須下之。所損不足言,及其愈病則致深益。若不時下則成大疾,疾成則難治矣。其冬月下之難將護,然有疾者不可不下。夏月下之後,腹中常當小脹滿,故當節哺乳將護之。數日間又哺,哺之當令多少有常劑。兒稍大,食哺亦當稍增。若減少者,此是腹中已有小不調也,盒飯微將藥,勿複哺之。但當乳之,甚者十許日,輕者五、六日,自當如常。若都不肯食哺,而但飲乳者,此是有癖,為疾重,要當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則致寒熱,或吐而發癇,或致下痢,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為也,則難治。先治其輕時,兒不耗損而病速除矣。小兒所以少病癇者,其母懷娠時時勞役,運動骨血則氣強,胎養盛故也。若侍禦多,血氣微,胎養弱,則兒軟脆易傷,故多病癇。兒皆須著帽,項衣取燥,菊花為枕枕之。兒母乳兒三時摸兒項風池,若壯熱者,即須熨,使微汗。微汗不瘥,便灸兩風池及背第三椎、第五椎、第七椎、第九椎兩邊各二壯,與風池凡為十壯。一歲兒七壯,兒大者以意節度,增壯數可至三十壯。惟風池特令多,十歲以上可百壯。小兒常須慎護風池。諺云:戒養小兒,慎護風池。風池在頸項筋兩轅之邊,有病乃治之。疾微,慎不欲妄針灸,亦不用輒吐下。所以然者,針灸傷經絡,吐下動腑髒故也。但當以除熱湯浴之,除熱散粉之,除熱赤膏摩之,又以臍中膏塗之,令兒在涼處。勿禁水漿,常以新水洗。新生無疾,慎不可逆針灸。逆針灸則忍痛動經脈,因喜成癇。河洛間土地多寒,兒喜病痙。其俗生兒三日,喜逆灸以防之,又灸頰以防噤。有噤者,舌下脈急,牙車筋急。其土地寒,皆決舌下去血,灸頰以治噤。江東地溫,無此疾。古方既傳有逆針灸之法,今人不詳南北之殊,便按方用之,多害於小兒。是以田舍小兒,任自然皆得無此天。又云:春夏決定不得下,小兒所以爾者,小兒腑髒之氣軟弱,易虛易實。下則下焦必虛益,上焦則熱,熱則增痰,痰則成病,自非當病不可不下也。《千金》論:生兒宜用其父故衣裹之,生女宜以其母故衣,皆勿用新帛為善。不可令衣過濃。令兒傷皮膚,害血脈,發雜瘡而黃。兒衣綿帛特忌濃熱,慎之慎之。 |
4 | 《聖惠》論:凡小兒一期之內,造兒衣裳,皆須用故綿及故帛為之,不得以綿衣蓋於頭面。冬天可以HT 衣蓋頭,夏日宜用單衣,皆不得著面,及乳母口鼻吹著兒囟。凡綿衣不得太濃及用新綿,令兒壯熱,或即發癇,特宜慎之也。 |
5 | 《聖惠》論:凡兒匍匐以後。逢物即吃,奶母雖至細意,必亦不能盡覺。春夏必飲滯水冷物,至秋初便皆疾作。初則多啼不食,或好伏地,面色青黃,或時腹痛,既不解說,惟反拗多啼。或逢水漿便吃,不可制止。或睡中驚啼,或大便秘澀。常人惟知與紅雪鉤藤飲子,此二藥終日在口,然自不見其效。況腹中滯結已多,冷熱衝擊頗久,二藥何能排去?所以得秋氣風吹著背心腳心,便成瘧痢。庸醫與冷藥則傷滑不禁,與澀藥則氣壅不行。傷損髒腑,益令不食,遂使虛熱衝上,面黃髮焦,滯惡在內,手足如火,自然風水橫溢,四肢便腫。如此將養,十無一存。但每經春夏,不問有病無病,便須與四味飲子,多不三、四劑,即康強也。《嬰孺》論:凡兒所以風者,衣暖汗出,風因而入也。 |
6 | 張渙論:嬰兒生後兩盈月,即目瞳子成,能笑識人。乳母不得令生人抱之,及不令見非常之物。百 任脈生,能反複,乳母當存節喜怒,適其寒溫。半 尻骨已成,乳母當教兒學坐。二百日外掌骨成,乳母當教兒地上匍匐。三百日臏骨成,乳母當教兒獨立。周 膝骨已成,乳母當教兒行步。上件並是定法,蓋世之人不能如法存節,往往抱兒過時,損傷筋骨,切宜慎之為吉。 |
7 | 張渙論:嬰兒冬月,但當著夾衣及衲衣之類,極寒即漸加以舊綿。人家多愛子,乃以綿衣過濃,適所以為害也。 |
8 | 張渙論:嬰兒須看稟受,南北之殊,用藥蓋地土寒溫不同,此古人之最為慎也。 |
9 | 《嬰童寶鑒》論:孩子春勿覆頂裹足,致陽氣亡出,故多發熱。衣物夜露,多生天 。三歲之中,勿太飽,勿太肌,臥須覆肚,食須飲水漿。若能如此者,則子少患而無夭傷矣。 |
10 | 《萬全方》論:田舍婦人產育,皆不知小兒初生將護之法,所養有絕無他疾者。譬之凡草凡木生於深山大澤之中,容易合抱。至於奇材異果,縱加倍壅,間有不秀實者,此豈貴賤之理有異哉?蓋天之於物,出於自然。 |
11 | 古人亦云:小兒始生,肌肉未成,不可暖衣,即令筋骨緩弱。宜見風日,若都不見風日,即令肌膚脆軟,便易傷損。皆以絮著衣,內勿用新綿。天氣和暖無風之時,令乳母抱兒日中嬉戲,數見風日,即血凝氣剛,肌肉硬密,堪耐風寒。以田舍小兒較之,此說尤長。 |
12 | 《顱囟經》治小兒初生日與平和飲子人參 茯苓 甘草 升麻上以水一白盞,煎至一合半。已來時時與之,乳母忌油膩。盈月及百 已來加之。臨時冷,加白術,熱加硝,各半錢。 |
13 | 《海藥》按:《仙傳》小兒方上燒降真香,或引鶴降,蘸星辰燒此香,甚為第一度 燒之,功力極驗。小兒帶之能闢邪惡之氣也。 |
14 | 《別說》小兒方上柳絮貼灸瘡良、飛入浴水,於陰暗處為浮萍,嘗以器盛水置絮其中,數日覆之。即或又多積,可以捍作氈,以代羊毛,極柔軟,宜與小兒臥益佳,以性涼也。 |
15 | 《本草》小兒方上白油麻與乳母食,其孩子永不病生。若久熱,可作飲汁服之。停久者,發霍亂客食,抽人肌肉。 |
16 | 《秘要指迷》:嬰兒初生三日,乃令母服順氣藥及煎人參湯方。 |
17 | 上用人參、甘草煎湯與母服,隨奶乳下與嬰兒飲,先洗盡胎腸惡物。如母服藥乃須溫暖,味不可冷熱相反,則令兒有病生。又凡嬰兒初生,嘗以句氣湯散服一匕,日外但服無慮。 |
18 | 《千金》灸法:凡新生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灸不過七壯,炷如雀屎大。 |
19 | 擇乳母法第三《千金》論:乳母者,其血氣為乳汁也。五情善惡,悉是血氣所生也。其乳兒者,皆宜慎於喜怒,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求備。但取不胡臭、癭 、氣嗽、 疥、癡癃、白禿、 瘍、沈唇、耳聾、 鼻、癲癇無此等疾者,便可飲兒也。師見其故灸瘢,便知其先疾之源也。 |
20 | 《千金》治乳無汁方。 |
21 | 石鐘乳 漏蘆 通草 栝蔞根 甘草上五味 咀,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三服。一云:用栝蔞實一枚。 |
22 | 《千金》又方右母豬蹄一具粗切,以水二斗煮熟,得五、六升,汁飲之。不出更作。 |
23 | 《千金》又方豬蹄 通草上二味,以清酒一斗浸之,稍稍飲盡,不出更作。《千金》又方上栝蔞根切一升,酒四升煮三沸,去滓,分三服。 |
24 | 《千金》又方上栝蔞取子,尚青色大者一枚,熟搗,以白酒一斗,煮取四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黃色小者,用二枚亦好。 |
25 | 《千金》又方石鐘乳 通草 漏蘆 桂心 甘草 栝蔞根上六味治下篩,酒服方寸匕,日三,最驗。 |
26 | 《千金》又方石鐘乳 漏蘆上二味治下篩,飲服方寸匕,即下。 |
27 | 《千金》又方上燒鯉魚頭末,酒服三指撮。 |
28 | 《千金》又方上燒死鼠作屑,酒服方寸匕,日三立下。勿令知。 |
29 | 《千金》又方上用土瓜根治下篩,服半錢匕,日三。乳如流水。 |
30 | 《千金翼》治婦人乳無汁鐘乳湯方鐘乳 白石脂 硝石 通草 生桔梗上五味 咀,以水五升,煮三上三下,餘一升,去滓,內硝石烊,絞,服無多少。若小兒不能乳,大人嗍之。 |
31 | 《千金翼》治婦人乳無汁漏蘆湯方漏蘆 通草 鐘乳 黍米上四味 咀,黍米宿漬,揩撻取汁 |
32 | 《千金翼》治婦人下乳汁鯽魚湯方鯽魚(長七寸 豬肪 漏蘆 鐘乳上四味 咀,藥切,豬肪、魚不須洗,清酒一斗二升合煮,魚熟藥成,去滓,適寒溫,分五服即乳下,良。飲其間相去須臾一飲,令藥力相及。 |
33 | 《千金翼》又方通草 鐘乳 栝蔞實 漏蘆上四味 咀,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飲一升,日三服。 |
34 | 《千金翼》又方通草 鐘乳上二味切,以酒五升漬一宿,明旦煮沸,去滓,服一升,日三服。夏冷服,冬溫服之。 |
35 | 《千金翼》又方上用石膏四兩,碎,以水二升煮三沸,稍稍服,一日令盡。 |
36 | 《千金翼》又方上用鬼箭五兩,切,以水六升,煮取四升,一服八合,日三服。亦可燒灰,水服方寸匕。 |
37 | 《千金翼》治婦人乳無汁。 |
38 | 鼠肉 方鼠肉 羊肉 獐肉上三味作 ,勿令疾者知之。 |
39 | 《千金翼》治婦人產後下乳。 |
40 | 鮑魚大麻子羹方飽魚肉 麻子仁上二味,與鹽、豉、蔥作羹,任意食之。 |
41 | 《千金翼》又方通草 鐘乳上二味等分,搗,篩作面。粥服方寸匕,日三服。百日後,可兼養兩兒。通草橫心白者是,勿取羊桃根、色黃者無益。 |
42 | 《千金翼》又方麥門冬 鐘乳 栝蔞 理石上四味等分,搗、篩。空腹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
43 | 《千金翼》又方漏蘆 鐘乳 栝蔞根 蠐螬上四味搗、篩。先食糖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
44 | 《千金翼》方栝蔞根 鐘乳 漏蘆 滑石 通草 白頭翁上六味搗、篩為散。酒服方寸匕,日再服。 |
45 | 《千金翼》又方鐘乳 通草 雲母 甘草 屋上敗草上五味搗,篩為散。食後,以溫漏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乳下為度。 |
46 | 《千金翼》又方麥門冬 鐘乳 通草 理石 干地黃 土瓜根 蠐螬七味搗,篩為散。食後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
47 | 《張氏家傳》通奶方上以木通為散,蔥酒調下。 |
48 | 《張氏家傳》黃金散 治婦人一切奶疾。中年者為胃虛血衰所致。年少者多因產後臥失將息,喜怒,食物所致。 |
49 | 或因小兒食乳吹咂,令痛癢無時,未破者曰癰,既破者曰漏,甚非小疾。若誤用藥,便成大患,急須治之方。 |
50 | 上用陳橘皮不以多少,湯浸,洗揀淨,用黃明者於新瓦上慢慢磨去白,令薄,後用水淨洗,瀝幹切細,用麥麩拌和,入銚子內炒。火須文武火,候香熟黃色,於地上攤出火毒,篩去麩,碾為細末,入好麝香少許,以薄紙裹於男子懷中,貼一複時,童男尤佳。每服二錢至三錢,無灰酒調下。就患處一壁臥,令睡良久,再一服。候燥癢生癮疹便散破者,便合極患者,不過三服。 |
51 | 乳兒法第四《顱囟經》:孩子或夏中熱時,因乳母沐浴多使冷水,奶得冷氣,血脈皆伏,見孩子氣未定便與奶,使孩子多胃毒及赤白兩般惡痢,此乃是奶母之過也。凡浴後可令定息良久,候氣定熟揉與之,即令無患。 |
52 | 《千金》論:凡乳兒不欲太飽,飽則嘔吐,每候兒吐者,乳太飽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兒。若臍未愈,乳兒太飽,令風中臍也。夏不去熱乳,令兒嘔逆。冬不去寒乳,令兒咳痢。母新房以乳兒,令兒羸瘦,交脛不能行。母有熱以乳兒,令變黃不能食。母怒以乳兒,令喜驚發氣疝,又令上氣癲狂。母新吐下以乳兒,令虛羸。母醉以乳兒,令身熱腹滿。凡乳母乳兒,當先極 ,散其熱氣,勿令汁奔出令兒噎,輒奪其乳,令得息息,已複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視兒飢飽節度,知一日中幾乳而足以為常,又常捉去宿乳。兒若臥,乳母當以臂枕之,令乳與兒頭平乃乳之,令兒不噎。母欲寐則奪其乳,恐填口鼻,又不知飢飽也。 |
53 | 《聖惠》論:凡為乳母,皆有節度。如不禁忌,即令孩子百病並生。如是自曉攝調,可致孩子無疾長壽。是以春夏切不得衝熱哺孩子,必發熱疳並嘔逆。秋冬勿以冷乳哺孩子,必令腹脹羸瘦。乳母嗔怒次不得哺孩子,必患狂邪。乳母醉後,不得哺孩子,必患驚癇、天 、急風等病。如母有娠,不得哺孩子,必患胎黃及脊疳。 |
54 | 乳母有疾,不得哺孩子,必患癲癇風病。乳母吐後,不得哺孩子,必令嘔逆羸瘦。乳母傷飽,不得哺孩子,必致多熱喘急。《嬰孺》云:凡兒生一日至七日,取乳一合,分作三服。二十日至三十日,以三合為三服。生八日至十五日,取一合半為三服。生三十日至四十日,以至五合為三服。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取二合為三服。四十日以上,方法准此為率,節級加減。 |
55 | 《嬰童寶鑒》云:凡乳母飲酒淫餐,勿飼兒乳,令發霍不治。 |
56 | 錢乙烏藥散 治乳母冷熱不和,及心腹時痛,或水瀉、或乳不好。 |
57 | 天台烏藥 香附子 高良姜 赤芍藥上為末。每服一大錢,水一盞,同煎六分溫服。如心腹疼痛,入酒煎。水瀉,米飲調下,無時。 |
58 | 《莊氏家傳》治乳母體熱,令小兒黃瘦。 |
59 | 姜黃散方姜黃 人參 陳橘皮上件等分為粗末。每服一錢,水一盞,煎至六分,去滓溫服,日只一服。 |
60 | 乳母雜忌慎法第五《聖濟經》慈幼篇乳哺襁褓章曰:人之初生,胃氣未固,膚革未成,乳飲易傷,風邪易入。乳哺欲其有節,襁褓欲其有宜,則達其飢飽,察其強弱,適其 薄,循其寒燠者,蓋有道矣。是以論乳者,夏不欲熱,熱則致嘔逆。冬不欲寒,寒則致咳痢。母不欲怒,怒則令上氣癲狂。母不欲醉,醉則令身熱腹滿。母方吐下而乳,則致虛羸。母有積熱而乳,則變黃不能食。新房而乳,則瘦悴交脛不能行。論襁褓者,衣欲舊帛,綿欲故絮,非惟惡於新燠也,亦資父母之餘氣,以致養焉。重衣溫濃,幃帳周密,則減損之。苟為不然,傷皮膚,害血脈,瘡瘍發黃,是生多疾,皆不可不察也。然論乳者,又有用哺之法,蓋哺所以賴穀氣也。始生三日用飲,過三日用哺,哺之多少,量日以為則,如是則五髒得所養而胃氣壯矣。論襁褓者,又有去寒就溫之法,方大和無風之時,攜持保抱嬉戲日中,如是則血凝氣剛,骨骼成就。觀夫陰地草木,以其不歷風日,故盛夏柔脆,未秋搖落而鮮克有立,況於人乎!聖人論:食飲有節,起居有常。矧嬰兒者,其肉脆,其血少,其氣弱,乳哺襁褓,庸可忽諸。 |
61 | 《顱囟經》:師巫燒錢,乳母須預祝之。勿令著水噴兒,皆令驚熱入心,轉成患害,切細慎之。 |
62 | 《葛氏肘後》:小兒新生十歲,衣被不可露,慎之慎之。大方具說其事,畏鳥獲,鳥取兒。 |
63 | 《聖惠》論:乳母忌食諸豆及醬、熱面、韭、蒜、蘿卜等。可與宿煮羊肉、鹿肉、野雞,雁、鴨、鯽魚、蔥、薤、蔓菁、萵苣、菠 、青麥、 達、冬瓜等食。若兒患疳,即不得食羊肉及魚,又不得油膩手 裹及抱兒,又不得以火灸襁褓,熱時便與兒者,令孩子染熱病,始終須慎。大底冬中切宜戒之。若天大寒,以火灸衣被,且拋向地上良久,熱 之冷熱得所,即與孩子 之無妨。如乳母有夫,不能謹卓者,切須防備。儻新有過犯,氣息未定,便即乳兒者,必能殺兒。未盈月內,所驅使人,亦不得令有所犯到於兒前,惡氣觸兒,兒若得疾,必難救療也。 |
64 | 哺兒法第六《葛氏肘後》:小兒新生三日,應開腹助穀神。碎米濃作汁,飲如乳酪,與兒大豆許數令咽之,頻與三豆許,三、七日可與哺,慎不得取。次與雜藥紅雪少少得也。《千金》云:兒生十日始哺如棗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彈丸,百日如棗,若乳汁少,不得從此法,當用意小增之。若二十日而哺者,令兒無疾。兒哺早者,兒不勝穀氣,令生病,頭面身體喜生瘡,愈而複發,令兒 弱難養。三十日後,雖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強與之。強與之不消,複生疾病。哺乳不進者,腹中皆有痰癖也。當以四物紫丸微下之。節哺乳,數日便自愈。小兒微寒熱,亦當爾利之,要當下之,然後乃瘥。 |
65 | 《千金翼》:凡小兒不能哺乳,當服紫丸下之。 |
66 | 《千金翼》:小兒生滿三十日,乃當哺之。若早哺之,兒不勝穀氣,令兒多肉耗。 |
67 | 姚和眾云:小兒初生七日,助穀神以導達腸胃,研粟米煮粥飲,濃薄如乳,每日研與半粟穀。 |
68 | 《嬰孺》論云:嬰兒二十日乃哺,令兒無病。兒早哺而多頭面身體生瘡,愈則複發,令兒 弱難養也。又孫氏《翼》云:生滿三日,乃當哺。若不勝穀氣,令兒病。若不嗜食,勿強與之。與之則不消,成病而乳不進,令腹中有痰癖也。當以四物雙丸微下之即乳。數日自愈。 |
69 | 《嬰童寶鑒》云:小兒五十日可哺,哺如棗核許。百日加之如彈丸,早晚二哺,其後莫抱於簷下,澡浴當風解衣,哭未斷而乳,胃冷而哺。又不可在神佛前及驢馬之畔,各房異戶之親,諸色物器並不可觸犯,切宜慎之。 |
70 | 犯之即害子性命,乃為驚癇。經云:未三歲勿食雞肉,子腹中生蟲。 |
71 | 錢乙云:小兒多因愛惜過當,往三兩歲猶未與飲食,致脾胃虛弱,平生多病。自半年以後,宜煎陳米稀粥,取粥面時時與之。十月以後,漸與稠粥爛飯,以助中氣,自然易養少病。惟忌生冷、油膩、甜物等。 |
72 | 初哺日第七《外台》:崔氏初哺兒良日:以平定成日大吉,其哺不得令咸。 |
73 | 《外台》:崔氏又方:寅、丑、辰、巳、酉日良。 |
74 | 《外台》:崔氏又方:男戊、己日不得哺,女丙、丁日不得哺。 |
75 | 《嬰孺》:哺兒初吉日:壬寅、壬辰、己酉日吉。 |
76 | 浴兒法第八《千金》論:凡浴小兒,湯極須令冷熱調和。冷熱失所令兒驚,亦致五髒疾也。凡兒冬不可久浴,浴久則傷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則傷熱。數浴背冷則發癇,若不浴又令兒毛落。新生浴兒者,以豬膽一枚,取汁投湯中以浴兒,終身不患瘡疥,勿以雜水浴之。兒生三日,宜用桃根湯浴。桃根、李根、梅根各三兩,枝亦得。 咀之,以水三斗煮二十沸,去滓,浴兒良。去不祥,令兒終身無瘡疥。治小兒驚闢惡氣,以金虎湯浴。金一斤,虎頭骨一枚,以水三斗煮為湯浴,但須浴即煮用之。 |
77 | 《外台》:崔氏又浴兒虎頭骨湯,主闢除惡氣兼令兒不驚,不患諸瘡疥方。 |
78 | 虎頭骨 苦參 白芷上三味切,以水一斗煮為湯,內豬膽汁少許,適寒溫以浴兒良。 |
79 | 《本草注》主小兒身熱,食不生肌方。 |
80 | 上楮葉可作浴湯,又主惡瘡生肉。 |
81 | 《簡要濟眾》新生小兒浴方。 |
82 | 上以益母草一大把,銼,水一斗,煎十沸,溫浴而不生瘡疥。《子母秘錄》小兒闢惡氣。 |
83 | 上以水煮虎皮骨湯,浴兒數數作。 |
84 | 《食療方》:小兒初生,取虎骨煎湯浴,其孩子長大無病。 |
85 | 《斗門方》浴小兒胎穢。 |
86 | 白殭蠶 黑牽牛 細辛上等分為末如澡豆,用之良。 |
87 | 《元和紀用經》慶浴吉慶法當取寅、卯、酉日為大吉良,宜避壬、午、丁、未並凶,癸、巳亦凶。今不能合上三日者,但勿犯下三日凶惡之日,皆平安浴法。 |
88 | 《聖惠》治新生兒卒寒熱,不能服藥。宜用莽草湯浴方莽草 丹參 蛇床子 桂心 菖蒲上件藥銼碎,以水五斗,煮一、二十沸,去滓,適寒溫以浴之,避風。 |
89 | 《聖惠》浴兒闢溫惡氣、療百病,去皮膚沙粟方。 |
90 | 桃根 梅根 李根 細辛 蛇床子上件藥都銼,以水二斗,煎至一斗,澄濾,候冷暖得所,浴兒佳。 |
91 | 《聖惠》治小兒壯熱浴方。 |
92 | 上以李子葉切半升,用水一斗,煎至七升,去滓,看冷暖得所浴之。 |
93 | 《聖惠》又方白芷 苦參上都銼,以水一斗,煎至七升,去滓,加少鹽及少漿水浴之。浴了以粉摩之,即不畏風。又大引散諸風也。 |
94 | 《嬰孺》治兒生一月至五月,乍寒乍熱。柳枝湯浴方上以柳枝,不限多少,煮湯浴之。若渴,取冬瓜汁飲之。 |
95 | 《嬰孺》凡常浴兒不療病,只取桃柳心各七個,並水少許,清漿水、鹽各少許,浴之大良。浴了以粉粉之,不怕風,又散氣除邪。惟不用頻浴,頻浴引冷發癇。 |
96 | 《嬰童寶鑒》諸小兒浴法。凡浴湯用豬膽則瘡疥不生。用金銀、虎頭骨、麝香、丹砂煎湯則避惡氣。客忤驚癇,用李葉、桃葉、楮葉、梅葉根等煎湯,則解體熱溫壯之患。 |
97 | 《嬰童寶鑒》浴湯方。 |
98 | 金銀 虎頭骨 桃奴 丹砂 雄黃上煎浴兒,退驚闢邪氣。煎湯沐發,則令潤黑無垢。 |
99 | 《嬰童寶鑒》煎湯浴兒退熱。 |
100 | 蒴 蔥 胡麻葉 白芷 本 蛇床子《嬰童寶鑒》煎湯浴兒退風。 |
101 | 豬膽 苦參 防己 黃連 甘草 白芨 本 杉 柏 楓葉《嬰童寶鑒》煎湯浴兒治瘡。 |
102 | 大麻仁 零陵香 丁香 桑椹 本《莊氏家傳》浴小兒五根湯桃根 柳根 楝根 桑根 槐根上等分銼,或各以枝亦得,加豉為湯浴兒妙。仍以光粉和蚌粉撲身,闢邪,吉。 |
103 | 《莊氏家傳》云:尋常浴湯煎熟,入少許清漿水、鹽一捻。浴訖以粉磨,既不畏風,又引散諸藥。 |
104 | 拭兒口法第九《千金》論曰:小兒初生,先以綿裹指,拭兒口中及舌上青泥惡血,此謂之玉衡。若不急拭,啼聲一發,即入腹成百病矣。《千金翼》云:成痞病死。 |
105 | 《聖惠》論:凡兒初飲乳後,以發纏指,沾清水點拭了,看齒根上有黃筋兩條,便以葦刀子割斷,點豬乳便瘥。 |
106 | 如兒口難開,但先點豬乳自開。 |
107 | 《小兒集驗方》云:小兒初生,每日以井華水或微溫水,將潔淨舊軟帕子裹乳母手指,蘸水撩拭小兒口中,因而捺舌及兩頰,令稍寬舒,即不生口噤、積熱、風疾等病。京畿與山東人多能之,謂之捺兒口。拭畢,仍用少研細入麝者,乾坯子胭脂塗口中,令兒美乳食。 |
108 | 《小兒集驗方》云:東平有一老嫗,善與小兒拭口,使不生煉銀。云:小兒上下唇與齒斷相連處,皆有一筋牽引,若上唇筋緊,即生上煉;下唇筋緊,即生下煉。上煉生瘡滿頭,或生眉間,如有癬狀。瘙癢不已,時複流出黃汁,汁至處又生瘡。若下煉則起腰背,漸至四肢,亦如癬狀,亦瘙癢黃汁不已。若疾盛不治,或頭面上下相通,累年不較。又咬折,或成大疾。惟是每日早晨取溫水一盞,令其乳母以故軟潔淨帕子包手第一指,蘸溫水拭兒口,水中渲下。又拭又捺,使兒口中淨,及捺上下筋,令寬舒,即小兒自美乳食,諸疾不生。亦云:永無煉銀,惟使筋寬舒是法。京畿見小兒失捺,變為口噤不吃奶,或不解捺而生煉銀者,不可勝數。 |
109 | 斷臍法第十《千金》論曰:凡斷臍不得以刀子割之,須令人隔單衣物咬斷,兼以暖氣呵七遍,然後纏結所留臍帶,令至兒足趺上,短則中寒,令兒腹中不調常下痢。若先斷臍然後浴者,則臍中水,臍中水則發腹痛。其臍斷訖,連臍帶中多有蟲,宜急剔撥去之,不爾,入兒腹成疾。斷兒臍者,當令長六寸,長則傷肌,短則傷髒。若不以時斷及 汁不盡,則令暖氣漸微,即自生寒,令兒臍風。《嬰童寶鑒》論小兒斷臍云:凡小兒生下可先浴而後斷臍,及可以衣襯而口嚙之,不然則刀斷。如刀斷者,則以剪刀先於懷中厭令暖方用。又斷之則臍帶不可令長,只如子足長短,短即中寒而傷髒,長即傷膚。先斷而後洗,即令水入臍中,孩子多天 痛苦,啼叫面青黑,為中水患也。臍若短即腹中不調常下痢,有中寒之患。 |
110 | 其臍不可傷動,傷動即令久不干,如不幹即傷外風,傷外風即口噤,小兒不可救也。 |
111 | 《秘要指迷》論曰:嬰兒初生剪去臍帶,切令剪刀暖,不可傷冷及外風所侵。 |
112 | 《莊氏家傳》烙臍丸豆豉 黃蠟 麝香上同搗,令爛熟捻作餅子,斷臍訖安臍上,灸三壯,艾炷如小麥大。若不啼,灸至五、七壯,灸了以封臍散封之。不得濕著,恐令臍腫。 |
113 | 灸臍法第十一《聖惠》云:小兒生下一宿,抱近明無風處,看臍上有赤脈直上者,當時於脈盡頭灸三壯,赤散無患矣。 |
114 | 湖南檢法王時發傳:吾家雖大族,獨有本房兒女,自來少虛弱、腹痛、下痢之人,往往氣壯無病。蓋數世以來,男女初生方斷臍時,於所留臍帶上常當灸處,灸大艾炷三十餘壯,所以強盛如此。 |
115 | 裹臍法第十二《千金》論:凡裹臍法,椎治白練令柔軟方四寸,新綿濃半寸,與帛等合之,調其緩急,急則令兒吐 。兒生二十日,乃解視臍。若十許日兒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臍燥。還刺其腹,當解之,易衣更裹。裹臍時,閉戶下帳燃火,令帳中溫暖,換衣亦然。仍以溫粉粉之,此謂冬時寒也。若臍不愈,燒絳帛末粉之。若過一月,臍有汁不愈,燒蝦蟆灰粉之,日三、四度。若臍中水及中冷,則令兒腹絞痛,夭糾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過。當灸粉絮以熨之,不時治護。臍至腫者,當隨輕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壯。輕者臍不大腫,但出汁時時啼呼者,搗當歸末和胡粉敷之,灸絮日熨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為候。若兒糞青者,冷也。與臍中水同。《嬰孺》裹臍法:當捶白布令軟,方四寸,新綿濃半寸,與布等合之,穿中央臍貫孔中於表闢之,複以絮裹在上帶之。餘說皆同。 |
116 | 張渙:嬰兒初生斷臍之後,宜著熟艾濃裹愛護。若乳母不慎,或因洗浴水入臍中;或兒尿在 袍之內,濕氣傷於臍中,或解脫,風冷邪氣所乘,令兒臍腫多啼,不能哺乳,即成臍風。先宜急用裹臍法。 |
117 | 封臍散方好川當歸 天漿子 亂發上件同搗,羅為細末,入麝香一字拌勻。用藥一字至半錢,敷臍中時時用。 |
118 | 《外台》:劉氏療小兒初生至七日者,臍欲落封藥方。 |
119 | 雄鼠屎 乾姜 胡粉 麝香 緋帛灰上五味搗、研為粉,看臍欲落不落即取藥以敷之,是以不令風入故也。用乾姜恐痛,不用亦得。 |
120 | 《莊氏家傳》封臍散雄鼠屎 乾姜 甑帶 緋帛灰 胡粉 麝香上和,研令細,看臍欲落不落,取藥半錢至一錢封臍便瘥,永不患臍腫濕。燒藥時。勿令灰入。 |
121 | 甘草法第十三《葛氏肘後》:小兒新產出,未可與朱蜜,取甘草如中指節,炙碎,以水一合,煮取一合,以纏綿點兒口中,可得一蜆殼止,兒當便吐胸中惡汁,兒智惠無病。 |
122 | 《千金方》:洗浴斷臍竟, 袍畢,與甘草湯。指以綿纏沾取,與兒吮之,得一蜆殼入腹止,兒當快吐。如得吐則餘藥更不須與,若不得吐,可消息計。如飢渴,須臾更與之,若前所服及更與並不得吐者,但稍稍與之,令盡此一合止。如得吐去惡汁,令兒心神智惠無病也。 |
123 | 《千金方》:飲甘草湯一合盡都不吐者,是兒不含惡血耳。勿複與甘草湯,仍可與朱蜜,以鎮心神、安魂魄也。 |
124 | 黃連法第十四《小兒集驗方》云:凡小兒初生,必有惡汁留於胸。次若不消去,即胸膈壅塞,易生蘊熱。驚癇、瘡癤,皆由此也。故小兒才生一臘之內,用好肥黃連數塊捶碎,每少許濃,以綿包裹如奶頭狀,湯內浸成黃汁,時複拈摭一、二點在小兒口內,即惡汁自下,乳食便美。其後,或間以朱蜜與之。若見惡汁以下即已,有只用空綿包,別浸黃連蘸苦汁與之者。 |
125 | 韭汁法第十五《大觀証類本草》注蕭炳云:小兒初生,與韭根汁灌之,即吐出惡水,令無病。 |
126 | 《本草食療》:初生孩子可搗韭根汁灌之,即吐出胸中惡血、永無病。 |
127 | 《聖惠》:凡 袍兒訖吃生甘草後,暖水浸少韭子汁塗兒口唇上,乾又塗,十數度止,不得令入口中。 |
128 | 朱蜜法第十六《葛氏肘後方》:甘草吐惡汁後,更與朱蜜,主鎮安魂魄。煉真朱砂如大豆,以蜜一蜆殼和,一日與一豆許,三日與之,大宜小兒矣。 |
129 | 《千金》兒新生三日中與朱蜜者,不宜多,多則令兒脾胃冷,腹脹喜陰,癇氣急變,噤痙而死。新生與朱蜜法,與《葛氏肘後》同。以綿纏箸頭沾取與兒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盡一豆許,可三日與之,則用三豆許也。勿過此,過者則傷兒也。 |
130 | 姚和眾:小兒初生六日。溫腸胃,壯血氣。取煉成朱砂如一大豆許細研,以蜜一棗大熟調,以綿 取,令小兒吮之,一日令盡。 |
131 | 牛黃法第十七《葛氏肘後方》:與朱蜜,後與牛黃,益肝膽除熱,定驚闢惡氣,與之如朱蜜多少。 |
132 | 《千金方》:與朱蜜竟,與牛黃不獨益肝膽除熱,定精神止驚闢惡氣,又除小兒百病。 |
133 | 張渙牛黃法:上以真牛黃一塊許,用好蜜煉熟和成膏。每服一豆大,乳汁化,時時滴口中。形色不實者,不宜多服。若嬰兒胎熱,或身體黃色,宜多服之。 |
134 | 汞粉法第十八張渙:嬰兒初生第一日才斷臍, 袍訖,看兒形色,若面紅潤色赤,啼聲響快者,宜用汞粉半錢,旋旋令兒吮之,良久有臍糞下為佳。 |
135 | 《嬰童寶鑒》云:凡小兒初生下,速去口中惡物,仍以銀粉抹其口舌上下左右兩頰,然後始可飼朱蜜飲奶,令腹中物下盡,其子易長少患也。 |
136 | 豬乳法第十九《千金》論曰:凡新生小兒一月內,常飲豬乳大佳。 |
137 | 《聖惠》法:凡取豬乳,須令豬兒飲母,次便提豬兒後腳起離乳,急捋之即得,空捋無由得汁。 |
138 | 張渙:嬰兒初生盈月內,常時時旋取豬乳滴口中,最為佳矣。 |
139 | 藏衣法第二十《外台》:崔氏凡藏兒衣法,兒衣先以清水洗之,勿令沙土草污。又以清酒洗之,仍內錢一文在衣中,盛於新瓶內,以青綿裹其瓶口上,仍密蓋頭,且置便宜處,待滿三日,然後根據月吉地向陽高燥之處,入地三尺埋之,瓶上土濃一尺七寸,唯須牢築,令兒長壽有智惠。若藏衣不謹,為豬狗所食者,令兒癲狂。蟲蟻食者,令兒病惡瘡。犬鳥食之,令兒兵死。近社廟傍者,令兒見鬼。近深水 池,令兒溺死。近故灶傍,令兒驚惕。近井傍者,令兒病聾盲。棄道路街巷者,令兒絕嗣無子。當門戶者,令兒聲不出,耳聾。著水流下者,令兒青盲。棄於火里,令兒生爛瘡。著林木頭者,令兒自絞死。如此之忌,皆須一慎之。 |
140 | 《外台》:崔氏又安產婦及藏衣天德月空法:正月天德在丁,月空在丙壬。二月天德在坤,月空在甲庚。三月天德在壬,月空在丙壬。四月天德在辛,月空在甲庚。五月天德在乾,月空在丙壬。六月天德在甲,月空在甲庚。七月天德在癸,月空在丙壬。八月天德在艮,月空在甲庚。九月天德在丙,月空在丙壬。十月天德在乙,月空在甲庚。十一月天德在巽,月空在丙壬。十二月天德在庚,月空在甲庚。 |
141 | 凡藏兒衣皆根據此法,天德月空處埋之。若有遇反支者,宜以衣內新瓶盛,密封塞口挂於宅外福德之上,向陽高燥之處。待過月,然後根據法埋藏之,大吉。 |
142 | 《外台》:崔氏又法:甲寅旬日,十日不得藏埋兒衣,以瓶盛密封,安置空處,度十日即藏埋之。 |
143 | 《外台》:崔氏又法: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此五日亦不藏兒衣。還盛瓶中密塞,勿令氣通,挂著兒生處,過此五日即埋之,亦不得更過此日。 |
144 | 《外台》:崔氏又法:甲乙日生兒,丙丁日藏衣吉。丙丁日生兒,戊己日藏衣吉。戊己日生兒,庚辛日藏衣吉。庚卒日生兒,壬癸日藏衣吉。 |
145 | 《子母秘錄》藏衣法:先用一罐盛兒衣,先以清水洗,次以清酒洗,次入大豆一合,次小豆一合,次城門土、市門土、獄門土、蔥園中土、韭園土各一合,重重複之,上用五色綿各一尺五寸重重系罐口上,用鐵券朱書云:大豆某胡去無辜,小豆歷歷去子癖,城門土見公卿,市門土足人行,獄門土闢盜兵,蔥韭園土剪複生。與兒青,令兒壽命得長生。與兒赤,令兒身命皆清吉。與兒白,令兒壽祿皆千百。與兒皂,令兒長壽不衰老。與兒黃,令兒清淨去百殃。急急如律令。將此令於一尺二寸鐵慄上,先用淨墨塗遍,上以朱砂寫此語,令在上,置在罐口上,且放便處。待滿三日,然後於月吉向陽高燥之處,入地三尺埋之,罐上令土一尺七寸,唯須牢築,使兒長壽有智能。 |
146 | 剃頭法第二十一《外台》:崔氏初剃兒頭良日:寅、丑日吉,丁、未日凶。 |
147 | 《集驗方》:京畿初剃頭不擇日,皆於盈月日剃之。蓋風俗所尚。前此產婦未得出房,盈月即與兒俱出,以謂胎髮穢惡,多觸神灶,小兒不安,故此日必剃頭而出。剃頭於溫暖避風處剃之。剃後須以生油、杏仁、膩粉頭上捺之,以避風邪。其後小兒剃頭,亦宜用此。 |
148 | 禳謝法第二十二《外台》:崔氏禳謝法:軒轅者,干神,天丞相使者。風伯犯之,令兒驚吐,可取梨枝六寸埋生處,大吉。 |
149 | 雷公者,震神,太陰使者。天馬犯之,令兒煩悶腹滿,解之以三屠家肉為餅,於產處謝之,大吉。 |
150 | 咸池者,坎神,天之雨師使者。犯之令兒啼不止,用羊脯酒於生處謝之,吉。 |
151 | 豐隆者,艮神,天之東明使者,天僕也。害氣犯之,令兒乍寒乍熱,大腹,以白魚二枚於生處謝之。又大豆一升投井中亦大吉。 |
152 | 招搖者,坤神,天上使者。犯之令兒驚,空嚼不止,以酒餅生處謝之,即愈。 |
153 | 天候者,巽神,天一執法使者。犯之令兒腹脹,張眼,以白魚二枚於生處謝之,吉。 |
154 | 吳時者,離神,天一將軍游擊使者。犯之令兒驚,腹痛,用馬脯五寸於生處謝之,吉。又以白魚五枚並棗餅埋其生處,吉。 |
155 | 大時者,兌神,小時北斗使者。犯之令兒腹脹下痢,解之以酒脯於生處謝之。又以大豆一升投井中,吉。 |
156 | 犯月殺者,令兒驚啼。用丹雄雞血於生處謝之,吉。 |
157 | 犯白虎者,用稻米一升,雞子三枚於生處謝之,吉。黍米亦得。 |
158 | 犯大夫者,用羊肝三枚及稻米一升於生處謝之,吉。又用雞羝、羊脾、黍米亦得。 |
159 | 犯日游者,令兒口噤,色變欲死者。用三屠家肉,麥飯於生處謝之,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