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和志》、《寰宇記》言至言去所主地不同,讀者宜知此例。《寰宇記》言去者亦主此地,與《元和志》同。如《記》二之「扶溝縣下之『鄭莊公廟去縣二十里。』」 |
2 | 「赤土身熱之阪,守敬按」 按:沈欽韓亦引《通典》。 |
3 | 「《逸周書 伊尹朝獻》」 按:在《逸周書 伊尹朝獻》篇,王氏誤記「伊尹朝獻」為「王會解」。 |
4 | 「袈裟」 按:《慧苑新澤大方廣佛嚴經音義》卷上淨行品注云:「具正云迦羅沙曳,此雲染色衣。西域俗人皆著白色衣也。」 |
5 | 「爾羌,合」 按:奪「爾羌之間,分流之水,當自此東流至葉」十五字。今補。 |
6 | 「『葉爾羌諤斯騰』下」 按:鈔脫「諤斯騰」三字。今補。 |
7 | 「西去扜彌四百六十里」 按:朱《箋》云:「《前漢 西域傳 注》云『扜』音烏。」 |
8 | 「從鄯善南水北」 按:《西域傳》作「從鄯善傍南山北」,據正。 |
9 | 「高居誨使於闐記」 按:見《五代史 四夷附錄》。 |
10 | 「此必華嶠謝沈等書所載」 按:全氏說於義為長,楊氏謂必出華謝等,無據而必之,難信。 |
11 | 「自於闐東於北三千里」 按:董佑誠稿「於」作「迤」,據改。 |
12 | 「其水東南注東川」 按:趙校云,「東川」下落「水」字,據補。熊氏亦云,「東川水」三字是水名。 |
13 | 「侍郎鄭吉」 按:熊改字,非是。《鄭吉傳》:宣帝下詔曰:「都護西域騎都尉鄭吉」,《百官表》:「都騎尉比二千石」,其明証也。 |
14 | 「起置二字當互移」 按:《漢書 西域傳》作「都護之起自吉置也」,不誤,不必改,原文義為都護之起,自鄭吉始置此官。 |
15 | 「河水又東,注于泑澤」 按:此上鈔脫一小節,當補《注》文三十字。「河水又東徑注賓城南,又東徑樓蘭城南而東注」,此十九字,朱本訛作《經》,全、趙、戴改《注》。「蓋墢田士所屯」,朱本訛作「發田土故城禪國名耳。」全氏曰:按「墢田士」者,即屯田卒也。「禪」、「擅」通。《疏》校語亦當補如所擬。(上述之文,今已據台北本補三十字《注》文。) |
16 | 「恆溪無道」 按:《御覽》引有小注:「恆溪,國王字。」沈欽韓《疏証》手稿全錄《御覽 注》,鈔本 |
17 | 或省其一。 |
18 | 「玉門關在縣西北百十八里」 按:《疏》引《括地志》文二條,語不分明。縣西何縣,易誤會為玉門縣。「陽關」一條亦誤。當據輯本改作:《漢志》:「龍勒縣有玉門陽關,玉門關在縣西百八十里。」又:玉門關在壽昌縣西六里,唐壽昌在今敦煌縣西。 |
19 | |
20 | [一九「萬物無不有焉戴刪焉字」 按:《山海經》原文有「焉」,是,有「焉」字語氣方完,戴氏刪之未言其所據,實據《大典》本,《大典》本鈔脫此字,戴竟從之而刪本有之「焉」字,其泥《大典》本如此。楊熊不從,是也。(「焉戴刪焉字」五字,今據台北本刪改。) |
21 | 「且作大船」 按:《後漢書 西羌傳》、《通鑒》均作「航」。據改。 |
22 | 「永元五年、永元九年」 按:朱本訛作「元年」與「八年」,吳管本不誤。 |
23 | 「遂開田二十七部」 按:「田」上脫「屯」字,全、趙同。朱《箋》引《後漢書》作「開屯田二十七 |
24 | 部」,據補。 |
25 | 「總名為縣,縣,玄也。」 按:影印本作今體「縣」字,則使倒首意義不明,故必須另鑄古體「縣」字。下亦然,今訂。 |
26 | 「《御覽》一百五十七」 按:鈔脫一百兩字,當補於「五十七」上。 |
27 | 「朱《箋》云」 按:朱《箋》已有,據「守敬按」為「朱《箋》云」改。 |
28 | 「釋州國」 按:此三字是《疏》小注,誤抄入正文,當作雙行小字。 |
29 | 「東北流入大谷」 按:「穀」字下當補《疏》:「董佑誠曰:『谷當在今貴德廳南』」十二字,雙行小字。 |
30 | 「拜吐谷渾阿豺」 按:《通鑒》一百一十九:「宋少帝景平元年二月,吐谷渾王阿柴,遣使入貢,詔以阿柴為督塞表諸軍事、安西將軍、沙州刺史、澆河公。」是「阿柴」為吐谷渾當時王名,熊氏所謂一人之專名也。據《宋書》則吐谷渾其氏,所謂「得氏王父字。葉延傳子碎奚,孫視速,曾孫視羆。視羆子樹洛干,義熙初立,樹洛干死,弟阿豺立。」熊氏誤以「阿豺立」為其名。阿豺虜則吐谷渾據地數千里時,西北諸雜種所稱。《注》作「豺」,《宋紀》作「柴」,字通。熊《疏》語不明晰,故詳之。熊所謂總號則名它部落所稱,非總號。「阿豺立」句讀誤。 |
31 | 「廣違即廣威」 按:《疏》據趙氏轉引,七校本「即」字作「疑當『作』」。據改。 |
32 | 「杜佑曰」 按:《通典》一百八十九:「邯,水名也,分流東西。」據改。 |
33 | 「孔刻戴本增作山字」 按:楊氏有此《疏》,但熊氏漏查。今按:殿本但作「西北」與朱本同,而孔刻本增作「西北山下」,如楊先生所云。此亦孔刻本勝於殿本之一証。熊氏引《通鑒》增「嶺」字,雲更有據,亦是。 |
34 | 「趙據黃本改」 按:「改」下「守敬按」三字當刪去。趙氏校云:「『秦川』黃省曾本作『秦州』。《秦州記》郭仲產撰,劉昭《郡國志補注》引之。」 |
35 | 「李吉甫,張守節」 按:李說見《元和志》三十九《河州》下,張說見《史記 夏本紀》「禹導河自積石」下《正義》。 |
36 | 「又東北,徑榆城東」 按:戴氏又上重「漓水」二字。依下《注》文例。 |
37 | 「《寰宇記》,金紐山在大夏縣西二十里」 按:《記》作「金劍山」,一號「金柳城」,即前《注》「金劍懸於其中。」《元和志》亦云「金劍山」,《清一統志》一百九十八以為「金劍」即「金紐」也。 |
38 | 「嵹台山」 按:《寰宇記》作「西嵹台山」。《魏書 吐谷渾傳》:「阿豺田於西強山,觀墊江源。……其長史曾和曰:……墊江縣去嵹台山甚遠……」 |
39 | 「依韋說則當作坁」 按:此句上有同樣七字,衍文,今刪。 |
40 | 「在今狄道州東」 按:此句上有同樣六字,衍文,今刪「隋志河津縣」 按:熊《疏》語不明晰,今增「全引」二字於《隋志》上。 |
41 | 「《百官表》」 按:「《百官表》下《漢書》」二字當作小字雙行,是《疏》注中小注。(「漢書」二字 |
42 | 今據台北刪。) |
43 | 「應劭曰」至「譯言乃通也」 按:此當是應氏釋有蠻夷曰道之道字義,今《漢表》顏《注》未引。此《水經注》引文可以校《漢書注》訛奪之例。此是誤奪,下文引應說隴西是誤訛且奪字。 |
44 | 「又北有東結河」 按:董書原文此下有「又北有沙泥河」六字,當補。 |
45 | 「黃省曾本作左」 按:全氏七校本云,「黃本誤作『右』,吳(管)本改之;朱本仍作『右』,孫潛本改之。」(「作左」二字已據台北本改作「改」。) |
46 | 「又東北入洮水」 按:董氏原書此下有「當即大夏川水也」七字,不宜刪。 |
47 | 「《昭帝紀》同」 按:《疏》引《元和志》,不詳所分何縣。《漢書 昭帝紀》云:「以邊塞闊遠,取天水、隴西、張掖各二縣,置金城郡。」《一統志》云:「治允吾,領金城,榆中。」 |
48 | 「北至州一百二十五里」 按:董書如此,檢《元和志》作「百三十五里」,據改。 |
49 | 「大月氏之別」 按:《後漢書 西羌傳》亦有此語。 |
50 | 「故護羌校尉治」 按:董氏引「《通鑒 注》:『漢宣帝置護羌校尉。』」《通鑒》神爵二年:「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詔舉可護羌校尉者。」胡《注》:「護羌校尉之官,始見於此。」範曄曰:「漢武帝時,諸羌與匈奴通,攻令居安故,圍枹罕,遣李息、徐自為擊定之,始置護羌校尉。」據此,始置在武帝時,胡《注》引之,董氏未詳審。範《書 西羌傳》云:「始置護羌校尉,持節統領焉。」 |
51 | 「進敗之於牛心山」 按《通鑒》作「牛心堆」,董沿《清一統志》之誤。《新舊唐書》皆作「堆」,無 |
52 | 作「山」者,據改。 |
53 | 「東北五里推之」 按:此下鈔重「則土樓山」至「里推之」十九字,刪去。 |
54 | 「《通典》、《元和志》並稱西平為建安中置」 按:《寰宇記》一五一同《通典》云「建安中置」,《元和志》則云「漢獻帝分置」。 |
55 | 「姐音紫且反」 按:《後漢書》及朱《箋》皆作「音紫」,《後漢書 注》:「一音子也翻」。「且反」二字刪。 |
56 | 「張軌分西平界,置晉興郡」 按:《晉志》言在永寧中,《一統志》二百七引《十六國春秋》「永嘉五年,張軌分表」。據《晉書 張軌傳》置武興郡在愍帝為皇太子前(六年),《十六國春秋》云:「晉興之立在五年」,是。 |
57 | 「望之皓然」 按:《記》原文,此下有「乃謂之白嶺山」六字,說此山所以得名,不宜刪。引文與《一統志》同,《一統志》亦引《寰宇記》,《疏》似轉引。 |
58 | 「又東徑和碩特」 按:此下鈔脫「右翼前旗南,又東徑和碩特」十一字,校補。 |
59 | 「《通典》昌松縣街亭故城」 按:今本《通典》作「衙亭」。 |
60 | 「逆水出允吾」 按:朱《箋》曰:「《漢地志》云:『逆水出允吾參街谷』」,全、趙據增「參街谷」三字。今按:《通鑒》(頁三二七五)《注》引《水經注》有此三字,可証。 |
61 | 「故《墨子》有『金城湯池』之言矣守敬按:今本《墨子》無此文」 熙仲按:《意林》四引應劭《風 |
62 | 俗通》云:「孫子云:『金城湯池而無粟者,太公墨翟不能守之。』」是語出孫子,涉及墨翟,故善長筆誤。 |
63 | 「榆城溪在郡東」 按:《寰宇記》作「在邑(枹罕縣)界。」 |
64 | 「《晉志》謂晉始複漢陽為天水」 按:董氏引《三國志》紀傳為証,明魏已改漢陽為天水,非晉始複舊名,是也。今校點本有校記云:「晉」當作「魏」。魏時有天水郡,見《三國志 姜維傳》及《注》、《楊阜傳》、《曹真傳》、《張既傳》、《閻溫傳》。較董為密。附記於此。 |
65 | 「西城即乞佛所都也」 按:下鈔脫「又北入於河也」六字,校補。「乞佛所都」下鈔脫董氏說:「《十六國春秋》,乞伏國仁置苑川郡,乞伏乾歸自金城遷都西域,二城當在今金縣界中。」校補。 |
66 | 「戴改作三年……戴據《大典》訛文而未覆校原書,故誤改。」 按:檢《大典》本作「五年」,戴氏非據《大典》改「三」,楊《疏》誤,蓋未見《大典》本。(「據《大典》」以下一句今據台北本改「誤矣」。) |
67 | 「河西太守」 按:五年融被授涼州牧,光武賜融璽書云:「制詔行河西五郡大將軍事,屬國都尉」。 |
68 | 「方志輿圖」 按:董氏據《清一統志》二百一石門水下語,其引《十六國春秋》亦然。 |
69 | 「牽條山」 按:《史記 五帝本紀》「黃帝登雞頭」下,《正義》引《括地志》云:「笄頭山一名崆峒山,在原州平高縣西百里。」《輿地志》云:「或即雞頭山也。」酈氏云:「蓋大隴山異名也。」又《寰 |
70 | 宇記》三十三「平高縣」下亦云:「笄頭山一名崆峒山,在縣西一百里。」引《史記》「黃帝西至於崆峒登雞頭」即此山也。《水經注》云:「蓋大隴山之異名耳。」 |
71 | 「董佑誠曰……故此言故城」 按:《元和志》三邠州三水縣下云:「後魏於今縣理西二十八里重置三水縣,取漢舊名,屬新平。」不當言於涇州良原縣下云:「本漢三水縣地,屬安定郡,今安定縣界三水故城是也。」 |
72 | 「羌有獻金馬者」 按:《御覽》八九四引《續漢書》云:「羌離湳上奐馬二十疋,大豪嘗以金渠八枚遺奐,奐召主簿張祁雲雲盡還不受。」據此,「金」下加頓號。盡還者,還金與馬也,奐亦以馬與金分別誓之。《奐傳》有此事。 |
73 | 「宋本河下有一汭字」 按:全引謝兆申曰「汭」字據宋本補。但重校本抹去「汭」字,而雲謝據宋本補「汭」字,非也。 |
74 | 「今本《漢志》眴作 ,字書不載其字。」 按:《漢志》應《注》作「 」,「 」音旬日之旬,是,舊本不誤。今標點本亦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