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黑韃事略 宋 彭大雅 |
2 | 黑韃之國號大蒙古。沙漠之地有蒙古山,韃語謂銀曰蒙古。女真名其國曰大金,故韃名其國曰大銀。其主初僭皇帝號者,小名曰忒沒真,僭號曰「成吉思皇帝」。今者小名曰兀窟解,其耦僭號者八人。 |
3 | 其子曰闊端、曰闊除、曰河西角、曰合剌直;其相四人,曰按只角、曰移剌楚材、曰粘合重山,共理漢事,曰鎮海,四人專理回回國事。 |
4 | 霆至草地時,按只角已不為矣,黏合重山隨屈朮偽太子南侵。次年,屈朮死,按只角代之,粘合重山復為之助。移剌及鎮海自號為「中書相公」,總理國事,鎮海不止理回回也,韃人無相之稱,只稱之曰「必澈澈」者,漢語令史也,使之主行文書爾。 |
5 | 其地出居席則漸高漸闊,出沙井則西望平曠無際,天間有達,初若崇峻,近前則坡阜而已。 |
6 | 霆所見沙石亦無甚大者,只是碎沙、小石而已。 |
7 | 其氣候寒冽,無四時八節。四月、八月常雪,風色微變。近而居庸關北如官山、金蓮川等處,雖六月亦雪。 |
8 | 霆自草地回程,宿野狐嶺下,正是七月初五日,早起極冷,手足俱凍。 |
9 | 其產野草。四月始青,六月始茂,八月又枯,草之外咸無焉。 |
10 | 其畜牛、犬、馬、羊、橐駝,胡羊則毛而扇尾,漢羊則曰「骨律」,橐駝有雙峰者、有孤峰者、無有峰。 |
11 | 霆見草地之牛純是黃牛,甚大,與江南水牛等。最能走,既不耕犁,只是拽車,多不穿鼻。 |
12 | 其居穹廬,無城壁棟宇,遷就水草,無常。韃王日徙帳以從獵較,凡偽官屬從行。日起營牛、馬、橐駝以挽其車上室,可坐、可臥,謂之帳輿。輿之四角或植以杖,或交以板,用表敬天,謂之飲食車,派而五之,如蟻陣,縈紆延袤十五里,左右橫距及其直之半。得水則止,謂之定營。主帳南向獨居,前列妾婦,次之偽扈衛,及偽官屬又次之。凡韃主獵帳所在,皆曰「窩裏陀」,其金帳故名。凡偽嬪妃與聚落群起,獨曰「大窩裏陀」者。其地卷阿負坡阜以殺風勢,猶漢移蹕之所,亦無定止,或一月,或一年遷。 |
13 | 霆至草地時,立金帳。想是以本朝皇帝親遣使臣來,故立之以示壯觀。前綱鄒奉使至,不曾立;後綱程大使更後綱周奉使至,皆不立。其掣即是草地大氈帳,上下用氈為衣,中間用柳編為窗眼透明,用千餘索拽住,閾與柱皆以金里,故名。可容數百人。韃主所坐胡床如禪寺講座,亦飾以金,后妃等次第而坐,如構欄然。 |
14 | 穹廬有二樣。燕京之制用柳木為骨,止如南方罘ぜ可以卷舒,面前開門,上如傘骨,頂開一竅,謂之「天窗」,皆以氈為衣,馬上可載。草地之制,用柳木織成硬圈,徑用氈挽定,不可卷舒,車上載行,水草盡則移,初無定日。 |
15 | 其食肉而不粒,獵而得者曰兔、曰鹿、曰野彘、曰黃鼠、曰頑羊、曰黃羊、曰野馬、曰河源之魚。牧而庖者以羊為常,牛次之,非大宴會不刑馬。火燎者十九,鼎烹者十二三,臠而先食,然後食人。 |
16 | 霆住草地一月餘,不曾見韃人殺牛以食。 |
17 | 其飲,食馬乳與牛羊酪,凡初酌,甲必自飲,然後飲乙。乙將飲,則先與甲、丙、丁呷,謂之口到。甲不飲,則轉以飲丙。丙飲訖,酌而飲乙,乙又未飲,而飲丁。如丙禮,乙纔飲訖,酌而酬甲,甲又序酌以飲丙丁,謂之換盞。本以防毒,後習以為常,其味鹽一而已。 |
18 | 霆出居庸關,過野狐嶺千里,入草地,曰「界里濼」,其水沃而夜成鹽,客以米來易,歲至數千石。更深入,見韃人所,見韃人所食之鹽曰「斗鹽」,其水白於雪,其〔下缺〕於牙,其底平如斗,故名「斗鹽」,蓋鹽之精英者。愈北,其地多鹼,其草宜焉。 |
19 | 其爨草炭。 |
20 | 其燈,草炭以為心,羊脂以為油;其俗射獵,凡其主打圍,必大會眾,挑土以為坑,插木以為表,維以毳索,繫以氈羽,猶漢兔置之智,綿亙一二百里間。風飆羽飛,則獸皆驚駭,而不敢奔逸,然後蹙圍攫擊焉。 |
21 | 霆見行下韃戶取毛索及氈,亦頗以為苦。霆沿路所乘鋪馬,大半剪去其鬃。叩之,則曰以為索綱之用。窩裏陀為打獵圍場,自九月起至二月止,凡打獵時,常食所獵之物,則少殺羊。 |
22 | 其冠,被髮而椎髻,冬帽而夏笠,婦頂故姑。 |
23 | 霆見故姑之製,用畫木為骨,包以紅絹金帛,頂之上用四、五尺長柳枝或銀打成枝,包以青氈。其向上人,則用我朝翠花或五采帛飾之,令其飛動。以下人則用野雞毛。婦女美色,用狼糞塗面。 |
24 | 其服,右衽而方領,舊以氈毳革,新以絲金線,色用紅紫、紺綠,紋以日月龍鳳,無貴賤等差。 |
25 | 霆嘗攷之,正如古深衣之製,本只是下領,一如我朝道服領,所以謂之方領。若四方上領,則亦是漢人為之。韃主及中書向上等人不曾著。腰間密密打作細摺,不記其數,若深衣止十二幅,韃人摺多耳。又用紅紫帛捻成線,橫在腰,謂之腰線,蓋馬上腰圍緊束突出,采艷好看。 |
26 | 其言語,有音而無字,多從借聲,譯而通之謂之「通事」。其稱謂,有小名而無姓,心有所疑,則改之。 |
27 | 霆見其自上至下則稱小名,即不曾有姓,亦無官稱。如管文書則曰「必澈澈」,管民則曰「達魯花赤」,環衛則曰「火魯赤」,若宰相即是「楚材」輩,自稱為中書相公。若王楫戈則自稱「銀青光祿大夫」、「御史大夫」、「宣撫使」、「入國使」爾。初非韃主除授也。 |
28 | 其禮,交抱以揖,左跪以為拜。 |
29 | 霆見其交抱即是廝摟。 |
30 | 其位置以中為尊,右次之,左為下。 |
31 | 其正朔,昔用十二支辰之象,今用六甲輪流,皆漢人、女真教之。若韃之本俗,初不理會得,只是草青則為一年,新月初生則為一月。人問其庚甲若干,則倒指而數幾青草。 |
32 | 霆在燕京宣德州見有曆書,亦印成冊。問之,乃是移剌楚材自算、自印造、自頒行,韃主亦不知之也。楚材能天文、能詩、能琴、能參禪,頗多能,其髭髯極黑,垂至膝,嘗官作角子,人物極魁梧。 |
33 | 其擇日行,則視月盈虧以為進止,見新月必拜。 |
34 | 其事書之以木板,驚蛇屈蚓,如天書符篆,如曲譜五凡工尺,回回字殆兄弟也。 |
35 | 霆嘗考之,韃人本無字書,然今之所用,則有三種。行於韃人本國者,則只用小木,長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馬則刻十刻,大率則其數也。其俗淳而心專,故言語不差,其法說謊者死,故莫敢詐偽。雖無字書,自可立,此小木即古木契也。行於回回者,則用回回字,鎮海主之,回回則有二十個字母,其餘只就偏傍上湊成。行於漢人、契丹、女真諸亡國者,只用漢字,移剌楚材主之,卻又於後面年月之前,鎮海親寫回回字「付與某人」,此蓋專防楚材,故必以回回字為驗,無此則不成文書。殆欲使之經山鎮海,亦可互相檢尼也。燕京市學,多教回回字及韃人譯語。纔會譯語,便做通事,便隨韃人行,打恣作威福,討得撒花,討得物事。契丹、女真元自有字,皆不用。 |
36 | 其印曰「宣命之寶」,文字疊篆而方徑三寸有奇,鎮海主之,無封押以為之防。事無巨細,須偽酋自決。楚材、重山、鎮海得同握韃柄;凡四方之事,或未有韃主之命,而生殺予奪之權已移於弄邱者之手。 |
37 | 霆嘗考之,只是見之文書者,則楚材、鎮海得以行其私意,蓋韃主不識字也。若行師用軍等大事,只韃主自斷,又卻與骨肉謀之,漢兒及他人不與也。每呼韃人為「自家骨頭」,雖至細交訟事,亦用撤花直造韃主之前,然終無不決而去。 |
38 | 其占筮,則灼羊之枚子骨,驗其文理之逆順,而辨其吉凶。天棄人予,一決於此,信之甚篤,謂之「燒琵琶」。事無纖粟,必占,占不再四而已。 |
39 | 霆隨一行使命至草地,韃主數次燒琵琶,以卜使命去留,想是燒琵琶中當歸,故得遣歸。燒琵琶即鑽龜也。 |
40 | 其常談,必曰「托著長生天底氣力、皇帝底福蔭」。彼所為之事,則曰「天教憑地」。人所已為之事,則曰「天識著」,無一事不歸之天。自韃主至於民,無不然。 |
41 | 其賦斂差發,數馬而乳,宰羊而食,皆視民戶畜牧之多寡而征之,猶漢法之上供也。置蘸之法,則聽諸酋頭項自定。差使之久近漢民。除工匠外,不以男、女。歲課城市丁絲二十五兩,牛羊絲五十兩。鄉農身絲百兩,米則不以耕稼廣狹,歲戶四石;漕運銀綱合諸道,歲二萬鋌。旁蹊曲徑而科敷者不可勝言。 |
42 | 霆所過沙漠,其地自韃主、偽后、太子、公主、親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戶皆出牛馬車仗、人夫、羊肉馬奶為差發。蓋韃人分草地各出差發,貴賤無有一人得免。又有一項,各出差發,為各地分蘸中之需,上下亦一體,此乃草地差發也。至若漢地差發,每戶每丁以銀折絲綿之外,每使臣經,從調選軍馬、糧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時計其合用之數,科率民戶。諸亡國之人,甚以為苦,怨憤徹天,然終無如之何也。韃主不時自草地差官出漢地,定差發。霆在燕京,見差胡丞相來,黷貨更可畏,下至教學行、乞兒行亦銀作差發。燕教學行有詩云:「教學行中要納銀,生徒寥落太清貧。金馬玉堂盧景善,明月清風范子仁。李舍纔容講德子,張齋恰受舞雩人。相將共告胡丞相,免子之時捺殺因。」此可見其賦斂之法。 |
43 | 其貿易,以羊馬、金銀、縑帛。 |
44 | 其賈販,則自韃主以至偽太子、偽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銀,或貸之民而行其息。一鋌之本,展轉十年後,其息一千二十四鋌。或市百貨而貿遷,或託夜偷而責償於民。 |
45 | 霆見韃人只是撒花,無一人理會得賈販。自韃主以下,只以銀與回回,令其自去賈販以納息,回回自轉貸與人,或多方賈販,或詐稱被劫,而責償於州縣民戶。大率韃人止欲絲、鐵鼎、色木,動使不過衣食之需。漢兒及回回等人販入草地,韃人為之,回回又以物置無人之地,卻遠遠車望,才有人觸著,即來昏賴。回回之狡心最可畏,且多技巧,會諸國言語,真是了得。 |
46 | 其官稱,或「贊國王」,或「權皇帝」,或「郡王」,或「宣差」。諸國亡俘或曰「中書丞相」,或「將軍」、或「侍郎」、或「宣撫運使」,隨所自欲而盜其名。初無宣麻制誥之事。 |
47 | 霆嘗考之,韃人初未嘗有除授及諸俸,韃主亦不曉官稱之義為何也。韃人止有虎頭金牌、銀牌,或有勞自出金銀,請於韃主許其自打牌,上鐫回回字,亦不出於「長生天底氣力」等語爾。外有亡金之大夫,混於雜役,隨於屠沾去為黃冠,皆尚稱舊官。王宣撫家有推車數人,呼「運使」、呼「侍郎」。長春官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免賤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慘傷也。 |
48 | 其民戶,體統十人謂之排子頭,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各有長。 |
49 | 其國禁草生而地,遺火而草者,誅其家;拾遺者、履閾者、筮馬之面目者、相與淫奔者,誅其身;食而噎者、口鼻之衄者,罪其心之不吉;軸毳簾而外者,責其心係韃主之頸;騎而相向者,其左而過,則謂之相順;食人以肉,而接以左手,則謂之相逆;酌乳酪而傾器者,謂之斷後;遭雷與火者,盡棄其資畜而逃,必期年而後返。 |
50 | 霆見韃人每聞雷霆,必掩耳,屈身至地,若蟬避狀。 |
51 | 其賞罰,則俗以任事為當然,而不敢以為功。其相與以告戒,每曰其主遣我火裏去、或水裏去,則與之去,言及饑寒艱苦者,謂之角。故其國平時無賞,惟用兵戰勝,則賞以馬或金銀牌,或竹絲緞。陷城則縱其擄掠子女、玉帛,擄掠之前後,視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於門,則後者不敢入,有過則殺之,謂之按打奚,不殺則充八都魯軍。或三次,然後免。其罪之至輕者,沒其資之半。 |
52 | 霆見其一法最好,說謊者死。 |
53 | 其犯寇者,殺之,沒其妻子、畜產,以入受寇之家。或甲之奴盜乙之奴物,皆沒甲與奴之妻子、畜產而殺其奴及甲,謂之斷案主,其見物則謂之撒花,予之,則曰捺殺,因韃語好也。不予,則曰冒,韃語不好也。撒花者,漢語好也。 |
54 | 其騎射,則孩時繩束以板,絡之馬上,隨母出入;三歲索維之鞍,俾手有所執射,從眾馳騁;四五歲挾小弓、短矢;及其長也,四時業田獵,凡其奔驟也,立而不坐,故力在跗者八九,而在髀者一二。疾如飆至,勁如山壓,左旋右折,如飛翼。故能左顧而射右,不持抹秋而已。 |
55 | 其步射,則八字腳步闊而腰蹲,故能有力而穿札。 |
56 | 霆見韃靼耆婆,在野地生子纔畢,用羊毛揩抹,便用羊毛包裹,束在小車內,長四尺,闊一尺。耆婆徑扶之馬上而行。 |
57 | 其馬野牧,無芻粟。六月饜草始肥。牡者四齒則扇,故闊壯而有力,柔順而無性,能風寒而久歲月。不扇,則反是耳。易嘶駭,不可設伏,蹄鍥薄而怯石者,葉以鐵或以板,謂之腳澀。凡馳驟勿飽,凡鞍解,必索之而仰其首,待其氣調息平,四蹄冰冷,然後縱其水草,牧者謂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漢人居其七。 |
58 | 霆嘗攷韃人養馬之法。自春初罷兵後,凡出戰歸,並恣其水草,不令騎動,直至西風將生,則取而之,執於帳房左右,啖以些少水草。經月膘落,而日騎之數百里,自然無汗,故可以耐遠而出戰。尋常正行路時,並不許其吃水草,蓋辛苦中吃水草,成膘而生病。此養馬之良法,南人反是,所以多病也。其牡馬留十分壯好者,作移剌馬種外,餘者都扇了。所以無不強壯也。移剌者,公馬也。不曾扇,專管騍群,不入扇馬隊,扇馬、踝馬各自為群隊也。馬多是四、五百匹為群隊,只兩兀剌赤管。手執雞心鐵撾以當鞭箠,馬望之而畏。每遇早晚,兀剌赤客領其所管之馬環列於主人帳房前,少頃各散。每飲馬時,其井窟止可飲四五馬,各以資次先後來,飲足而去。次日複至,若有越次者,兀剌赤遠揮鐵撾,俯首駐足,無敢亂,最為整齊。其騍群,每移剌馬一匹管騍群五、六十匹,騍馬出群,移剌馬必咬踢之,使歸。或他群移剌馬踰越而來,此群移剌馬必咬踢之,使去。摯而有別,尤為可觀。其鞍轡輕簡,以便馳騁,重不盈七、八斤,鞍之雁翅齒前堅而後平,故折旋而不傷登;圓故足中立而不偏;底闊,故靴易入;綴登以革,故手柔而不滑;灌以羊脂,故不受雨而不斷爛;闊不踰一寸,長不逮四總,故立馬轉身極順。 |
59 | 其軍,即民之年十五以上者,有騎士而無步卒,人二三騎或六七騎謂之一鈄。武酋、健奴自鳩為伍,專在主將之左右,謂之八都魯軍,曩攻河西女真諸國,驅其人而攻其城。 |
60 | 霆往來草地,未嘗見有一人步行者。其出軍,頭目騎一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自隨,常以準備緩急,無者亦一二匹。 |
61 | 其軍器有柳葉甲、有羅圈甲、有頑羊角弓、有響箭、有駝骨箭、有批針,剡木以為栝,落鵬似為翎;有環刀,效回回樣,輕便而犀利,靶小而褊,故運掉也易;有長、短槍,刃板如鑿,故著物不滑,可穿重札;有防牌以革編絛,否則以柳,闊三十寸,而長則倍於闊之半;有團牌,時前鋒臂之,下馬而射,專為破敵之用;有鐵團牌,以代兜鍪,取其入陣轉旋之便;有拐子木牌,為攻城避炮之具。每大酋頭項各有一旗,只一面而已,常卷常偃,凡遇督戰,纔舒即卷。攻城則有炮,炮有棚,棚有綱索以為挽索者之蔽,向打鳳翔,專力打城之一角,嘗立四百座,其餘器具不一而足。其長技,弓矢為第一,環刀次之。 |
62 | 霆嘗攷之,韃人始初草昧,百工之事無一而有,其國除孽畜外,更何所產?其人椎朴,安有所能?止用白木為鞍,橋以羊皮,橙亦剜木為之,箭鏃則以骨,無從得鐵。後來滅回回,始有物產,始有工匠,始有器械。蓋回回百工技藝極精,攻城之具尤精,後滅虜金虜,百工之事於是大備。 |
63 | 其軍糧,羊與沸馬。馬之初乳,日則聽其駒之食,夜則聚之以,貯以革器、Е洞數宿,微酸,始可飲。謂之「馬奶子」。纔犯他境,必務抄掠,孫武子曰「因糧於敵」是也。 |
64 | 霆嘗見其日中馬奶矣,亦嘗問之。初無拘於日與夜,之之法,先令駒子啜教乳路來,即趕了駒子,人即用手下皮桶中,卻又傾入皮袋撞之,尋常人只數宿便飲。初到金帳,韃主飲以馬奶,色清而味甜,與尋常色白而濁、味酸而膻者大不同,名曰「黑馬奶」,蓋清黑。問之,則云此實撞之七八日,撞多則氣清,清則不膻,只此一處得飲,他處更不曾見。五食之奉如此。又兩次,金帳中送葡萄酒,盛以玻璃瓶,一瓶可得十餘小盞,其色如南方柿汁,味甚甜,聞多飲亦醉,但無緣得多耳。回回國貢來。 |
65 | 其行軍常恐衝伏。雖偏師亦必先發精騎,四散而出,登高眺遠,深哨一二百里間,掩捕居者、行者以審左右前後之虛實,如某道可進、某城可攻、某地可戰、某處可營、某方敵兵、某所糧草,皆責辨哨馬回報。如大勢軍馬併力胃集,則先燒琵琶,決擇一入以統諸部。 |
66 | 霆見韃人未嘗屯重兵於城內,所過河南北郡縣,城內並無一兵,只城外村落哨馬星散擺布,忽遇風塵之警,哨馬響應,四向探刺,如得其實,急報頭目及大勢軍馬也。 |
67 | 其營必擇高阜,主將駐帳必向東南,前置邏騎,韃語「托落」者,分番警也。帳之左右與帳後諸部軍馬,各歸頭項,以席而營。營又貴分,務令疏曠,以便芻秣。營留二馬,夜不解鞍,以防不測;營主之名即是夜號,一營有警,則旁營備馬,以待追襲。餘則整整不動也。惟哨馬之營則異於是,主者中據,環兵曰表,傳木刻以代夜邏。秣馬營裏,使無奔逸,未暮而營,其火謂之「火鋪」。及夜則遷於人所不見之地,以防夜劫,而火鋪則仍在於初營之所,達曉不動也。 |
68 | 霆見其多用狗鋪,其下營直是日,要審觀左右營勢。 |
69 | 其陣利野戰,不見利不進。動靜之間,知敵強弱;百騎不撓,可里萬眾;千騎分張,可監百里;推堅陷陣,全藉前鋒;衽革當先,例十之三。凡遇敵陣,則三三五五四五,斷不簇聚,為敵所包。大率步宜整,而騎宜分。敵分亦分,敵合亦合,故其騎突也,或遠或近,或多或少,或聚或散,或出或沒,來如天墜,去如雷逝,謂之「鴉兵撒星陣。」其合而分,視馬之所向;其分而合,聽姑詭之聲以自為號。自邇而遠,俄頃千里。其夜聚,則望燎煙而知其所戰。宜極寒而無雪,則磨石而禱天。 |
70 | 霆見韃人行軍,只是一個不睹,是蠻逼而已,彼亦是人,如何不怕死?但自用師南侵日,少曾吃虧,是膽愈壯,而愈無敵也。韃人糧食因只是車馬隨行,不用運餉,一軍中寧有多少韃人,甚餘盡是亡國之人。韃人隨行羊馬,自食尚不足,諸亡國之人亦須要糧米吃。以是知不可但誇韃人之強,而不思在我自強之道也。 |
71 | 其破敵,則登高眺遠,先審地勢,察敵情偽,專務乘亂。故交鋒之始,每以騎隊輕突敵陣,一衝纔動,則不論眾寡,長驅直入。敵雖十萬,亦不能支。不動則前隊橫過,次隊再衝。再不能入,則後隊如之。方其衝敵之時,乃遷延時刻,為布兵左右與後之計。兵既四合,則最後至者一聲姑詭,四方八面響應齊力,一時俱撞。此計之外,或臂團牌,下馬步射。一步中鏑,則兩旁必潰,潰則必亂,從亂疾入。鏑或見便以騎蹙步,則步後駐隊馳敵迎擊。敵或堅壁,百計不中,則必驅牛畜或鞭生馬,以生馬攪地,敵陣鮮有不敗。敵或森戟外列,拒馬絕其奔突,則環騎疏哨,時發一矢,使敵勞動。相持既久,必絕食或乏薪水,不容不動,則進兵相逼。或敵陣已動,故不遽擊,待其疲困,然後衝入;待其兵寡,然後則先以土撒,後以木拖,使塵衝天地,疑兵眾,每每自潰;不潰則衝,其破可必。或驅降俘,聽其戰敗,乘敵力竭,擊以精銳;或纔交刃,佯北而走,詭棄輜重,故擲黃白,敵或謂是城敗,逐北不止,衝其伏騎,往往全沒。或因其敗而巧計取勝,只在乎彼縱此橫之間,有古法之所未言者。其勝則尾敵襲殺,不容逋逸。其敗則四散進,追之不及。 |
72 | 其軍馬將帥,舊謂之十七頭項。忒沒真。偽大太子拙職,偽二太子茶合角,偽三太子兀窟角,偽四太子駝欒。忒沒哥窩真、控只角、撥都馬、白撕馬、暮花里國王、紇忒郡王、蕭夫人、阿海、禿花、明安、劉伯林,兵數多寡,不得而知。但一夫而數妻,或一妻而數子,昔稀今稠,則有增而無減。今之頭項,又不知其幾,老酋宿將,死者過半。曩與京虜交兵,今關河之間,如速不角忒、沒角忒、塔察爾、按察爾卻尚無恙,然戰不休,則續能兵者,又似不乏。 |
73 | 霆見其俗,一夫有數十妻,或百餘妻,一妻之畜產至富。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種類子孫蕃衍,不許有妒忌者。今韃主兀窟角丙午生胡,而黑韃人少髯,故多必貴也。霆在金帳前,忽見韃主同一二人出帳外射宮。只韃主自射四五箭,有二百步之遠。射畢,即入金帳。 |
74 | 其頭項分戍,則窩真之兵在遼東,茶合角之兵在回回,撥都附馬之兵在河西,各有後顧之憂。黑韃萬戶八人,人不滿萬,但伯叔、兄弟、子姪、親戚之兵不隸萬戶之數。萬戶四人,如嚴實之在鄆州,則有山東之兵。史天翼之在真定,則有河東、河北之兵。張柔之在滿城,則有燕南之兵。劉黑馬之在天城,則有燕薊山後之兵。他雖有領眾者,俱不若此四人兵數之多,事力之強也。如遼東、河西、回回諸國之又在漢萬戶之外。 |
75 | 霆在草地,見其頭目民戶車載輜重,及老少畜產,盡室而行,數日不絕,亦多有十三四歲者。問之,則云此皆韃人調往征回回國,三年在道,今之年十三四歲,到彼則十七八歲,皆已稱勝兵。回回諸種,盡已臣服,獨此一種回回,正在西州後門相對。其國之城三百里,出產甚富,地暖,產五穀、果木,瓜之大合抱,至今不肯臣服,茶合角徵之數年矣,故此更增兵也。 |
76 | 其殘虐諸國,已破而無事者,東南曰韃金虜;西北曰奈蠻,曰烏鵒,曰速里,曰撒里韃、白杌里;正北曰達塔,曰蔑里乞;正南曰西夏。已爭而未竟者,東曰高麗,曰遼東萬奴,厥相王賢佐,年餘九十,有知來之明;東北曰妮叔,曰那海益律子;西南曰斛速益律子,曰木波;西北曰克鼻梢,初順韃,後叛去,阻水相抗。忒沒真生前常曰:非十年工夫,不可了手,若待了手,則殘金種類又毓盛矣。不如留茶合角鎮守,且把殘金絕後,然後理會。癸巳年,茶合角嘗為太子所劫。曰脛䔍;正北曰辣吸紿。或削其國,或俘其眾,如高麗、萬奴、狗國、水韃靼、木波皆可置而不問,惟克鼻梢一國稍武,餘燼不撲,則有燎原之憂,此韃人所必爭者。 |
77 | 霆見王楫戈云:某向隨成吉思攻西夏,西夏國俗,自其主以下皆敬國師,凡有女子,必先以薦國師,而後敢適人。成吉思滅其國,先臠國師。國師者,比丘僧也。其後隨成吉思攻金國鳳翔府,城破而成吉思死。嗣主兀窟角含哀云:金國牢守潼關、黃河,卒未可破。我思量鳳翔通西川,投南必有路可通黃河。後來遂自西川迤邐入金,房出浮光,徑造黃河之里,竟滅金。蓋韃人專求馬蹄實路,又使命臨發草地。楚材說與大使:你們只恃著大江,我朝馬蹄所至,天上天上去,海裡海裡去。 |
78 | 其從軍而死也,駝其尸以歸,否則罄其資橐而瘞之。 |
79 | 霆見其死於軍中者,若奴婢能自駝其主尸首以歸,則給以畜產。他人致之,則全有其妻子、畜產。 |
80 | 其墓無塚,以馬踐蹂,使如平地。若忒沒真之墓,則插矢以為垣,邏騎以為衡。 |
81 | 霆見忒沒真墓在瀘溝河之側,山水環繞,相傳云忒沒真生於斯,即死,葬於斯,未知果否。 |
82 | 霆初歸自草地,嘗編敘其土風俗。及至鄂渚,與前綱書狀官彭大雅解,後各出所編以相參考,亦無大遼絕。遂彭所編者為定本,間有不同,則霆複書於下方。然此亦述大略,其詳則見之《北征日記》云。嘉熙丁酉孟夏朔,永嘉徐霆長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