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六朝高陽生。剽竊晉太醫令王叔和。撮其切要。撰為脈訣。蔡西山辨之詳矣。世相因。人相授。 |
2 | 咸曰王叔和脈訣。既不能正其名。又不能辨其非。訛承惑固。是以罔覺。今刊其誤。題曰脈訣。 |
3 | 不以王叔和加其首者。先正其名也。竊取靈素內經、秦越人、張仲景、華佗、王叔和、及歷代名醫之書以證。又述諸家所解。集長辨短。知我者其惟脈訣乎。罪我者其惟脈訣乎。 |
4 | 診候入式歌 |
5 | 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腎。 |
6 | 十二經動脈循環無端。始於手太陰。終于足厥陰。一晝夜五十周。朝于寸口。會于平旦。內經診以平旦。難經獨取寸口。寸口者。即手太陰之經渠穴也。上古診法有三。其一。各於十二經動脈見處。分為三部。 |
7 | 天地人以候各髒腑。其二。以寸口與人迎參之。以驗陰陽四時之大小。以決其病。其三。獨取寸口。 |
8 | 以內外分髒腑。以高下定身形。斯王叔和之所取。以為寸口。髒腑之位。脈訣述之有差。脈經兩尺並屬腎與膀胱。今脈訣以命門列右尺。通真子注。又以三焦為命門合。並屬右尺。是不可以不辯。 |
9 | 十八難曰。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亦未嘗言手心主少陽火在何部也。二十五難曰。心主與三焦為表裏。靈樞銅人並同。又未嘗以三焦合命門也。且持脈有道。因動脈而有別。假使以右腎為命門之髒。外無經絡。其動脈何在。且命門之說。始於扁鵲。 |
10 | 亦不分男女左右。考之內經。腎固已分為兩髒。未嘗有命門也。惟銅人有命門穴。在十四椎下。 |
11 | 靈樞言兩目為命門。既無動脈。何以為診。又非正髒。何以列部。腎有兩枚。均為腎。尺內以候腎。 |
12 | 同列左右尺。斯黃岐之正論。習醫者。不本內經。而信末世昧理之謬論。安能悟其非而造其妙。 |
13 | 三因方以右腎居右尺中。屬手厥陰經。與三焦手少陽經合。則又差之甚矣。心主非右腎也。手厥陰雖與三焦經合。其起于心中。出屬心包絡。終於手小指次指。其經不行尺部之下也。何以列在右尺。黎氏曰。扁鵲以心主與三焦為表裏。而脈訣以命門與三焦為表里者。以腎為精之舍。三焦為精之府也。命門雖係一髒。外別無經。與腎俱屬足少陰經。與足太陽膀胱相為表裏。以此推之。 |
14 | 三焦之氣與命門通。而三焦之經不與命門合也。扁鵲之論為正。然則寸口之部位以何為正也。脈要精微論曰。尺內兩旁則季脅也。尺內以候腎。尺外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
15 | 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此寸口部之定位也。或曰必以動脈為診。則手厥陰少陽二經。當列何部也。曰。經云手少陰獨無 乎。其外經病而髒不病也。 |
16 | 故治病者治包絡之經。無犯其經。則手厥陰同手少陰經部診也。手少陽為三焦。則各分于上中下部以診也。則十二經動脈。皆可診于寸口矣。潔古以地道自右逆行。言脈三部自手少陰君火心始。逆而至厥陰風木肝。逆而至太陽寒水。外應十一月。內應於左尺腎與膀胱。接右手。肺應九月。居右寸。逆至太陰。土為脾。應右關。又逆至手厥陰與三焦。以愚考之。此乃地六氣之步位。故歲首于春初之氣。亦始厥陰風木君火不任令。退居二氣。而少陽相火當夏為三之氣。四氣太陰。五氣陽明。 |
17 | 六氣太陽。乃取地之六氣。根據四時而至。難以言寸口三部之位。且六節氣位。乃地理之應也。經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雖始以君火。亦順次而行。未嘗逆。楊仁齋以右尺其經手厥陰。其藏心包絡。其府三焦。其名命脈。決非右腎之命門。 |
18 | 以愚考之。十二經脈。自上古立名。今不悟脈歌非王叔和之本經。又立命脈以附和之。且觀于內經尺內以候腎。原不曾分左右。是合左右之尺。皆以候腎。亦無所謂命脈矣。仁齋直指於醫方發明甚高。 |
19 | 惜乎于此未明。 |
20 | 〔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 |
21 | 歌首二句。只言部位未論脈。女人反此背看云者。原其惑于男左腎右命門。女右腎左命門。故言反此。 |
22 | 又斷之曰尺脈第三同斷病。則反此背看者。只論尺脈耳。男女有異同者脈形爾。如男脈關上盛。女脈關下盛。男左大右小為順。女右大左小為順。男女脈位即無異同也。以十二經脈所行之終始。 |
23 | 五歲之定位成形。則一也。惟莖戶及胞門子戶。精血之不同爾。安可言脈位。女人與男子反而背看乎。 |
24 | 脈訣之誤。因于腎與命門有男女之別。不知腎有兩。其左為腎。右為命門。難經雖有左右之別。 |
25 | 亦無男女左右之分。其實皆腎髒非命門也。至褚氏遺書。則又以女人心肺自尺始。倒裝五髒。則謬又甚焉。或曰南政北政。三陰司天在泉。而尺寸亦或易位。褚氏之論或原此乎。曰不然也。 |
26 | 司天在泉。以天之六步為客脈也。故隨南北政以分尺寸之不應耳。其地之六步為主脈。即隨候以見而不移也。心肺在上。肝腎在下。脾脈在中。自三才分而為人。亙古今何嘗異。無求子曰。 |
27 | 所謂反者。男子尺脈常弱。今反盛。女子尺脈常盛。今反弱。故謂之反耳。李 范因之。雖於反字義明。不同于眾論。然反盛反弱。乃男女之病脈。今入式歌。方言部位。而遽以病脈牽解。 |
28 | 似非本旨。特作歌者不善行文。故以反此背看傳惑於世耳。今刊而改之如上。 |
29 | 心與小腸居左寸。肝膽同居左關定。腎居尺脈亦如然。用意調和審安靜。肺與大腸居右寸。 |
30 | 脾胃脈從關裏認。命門還與腎脈同。用心仔細須尋趁。 |
31 | 此脈訣重分左右寸關尺部所出也。其曰命門還與腎脈同。以此句觀之。命門即腎也。既知其非動脈。前何必以命門為髒而列部邪。察病指南以右手尺為命門。卻又曰一名手心主包絡則又差。以命門為心主也。心為髒。小腸為腑。以腑配髒者。實以手少陰心經。與手太陽小腸經。二經脈相接。故同一部。其餘髒腑同部皆同。然髒腑之脈。實以浮沉之位別之。腑陽也。故因浮而見。藏陰也。故因沉而見。然以難經一脈十變推之。如云心急甚者肝邪干心。心微急者膽邪干小腸。是又以本髒之脈微甚。 |
32 | 別髒腑也。察病指南以七難六氣循甲子旺脈分六腑者非也。陽明脈浮大而短。安得為胃脈形也。浮大而短。陽明燥金脈也。 |
33 | 〔若診他脈覆手看要自看時仰手認〕 |
34 | 古人診病必仰病患手而診。醫者覆其手。以三部九候菽重之法取之。惟反其診者不然。蓋南北二政之歲。三陰司天在泉。尺寸或有不應者。反其診則應矣。不應者。脈沉不應診也。覆病患手診之。 |
35 | 則脈見也。沉者為浮。細者為大。捨此之外。無覆手之診。 |
36 | 升按脈訣之言。謂診他則覆手。自診則仰手。取手便而已。刊誤蓋誤認歌意。以醫之覆手診人。 |
37 | 為覆病患之手也。自此以後有似此者。節去之而不辯。 |
38 | 三部須教指下明。 |
39 | 難經曰。脈有尺寸何謂也。然。尺寸者脈之大要會也。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際。是寸口內。陽之所治也。故分寸為尺。分尺為寸。故陰得尺中一寸。陽得寸內九分。尺寸終始。 |
40 | 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蔡氏曰。手太陰之脈。自腕中橫紋至魚際。橫紋得同身之一尺一寸。自腕中橫紋前盡一尺為陰之位。自魚際後一寸為陽之位。太陰動脈。前不及魚際橫紋一分。後不及腕中橫紋九寸。故古人于寸內取九分。尺內取一寸。冥契陽九陰十自然之數。尺寸之間。謂之關。關者。陰陽之限也。 |
41 | 索氏曰。 |
42 | 諸家論脈部位。或曰尺寸。或曰寸關尺。或曰三寸為三部。或尺寸三部通論。其不同者何也。素問言脈之部位。止言尺寸。未言關也。至扁鵲難經。乃言有關部。在尺寸之交。蓋扁鵲假設關位。而寓於尺寸之交。以為三部也。其實只有尺寸而已。逮仲景本論。及王叔和言脈之部位。 |
43 | 或以尺寸通論某髒某腑受病者。是確言諸髒腑之脈只一之意也。乃合黃帝之說矣。或以三部分論某髒某腑受病者。是假言諸髒腑之脈各出之意也。乃合扁鵲之說矣。今究仲景叔和。既宗黃帝。 |
44 | 言只有尺寸。又從扁鵲三部之說何哉。蓋黃帝言尺寸者。約度之義。扁鵲言三部者。亦約度之義。 |
45 | 仲景叔和所以兼取並用。非疑而兩存之也。千金載黃帝問曰。何謂三部脈也。岐伯曰。寸關尺也。 |
46 | 今考黃帝書無此說。蓋思邈假託耳。通真子曰。素問三部九候論。所述三部。言身之上中下部。 |
47 | 非謂寸關尺也。 |
48 | 九候了然心裏印。 |
49 | 素問曰。人有三部。部有九候。乃各于動脈現處候之。分九候。今脈訣所歌。以寸關尺三部。 |
50 | 每三部內有浮中沉三候。浮以候腑。中以候胃氣。沉以候髒。通一手三部為九候也。 |
51 | 大腸〔共〕肺為傳送。 |
52 | 素問曰。大腸者傳導之官。變化出焉。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傳送者大腸之職。非與肺共也。 |
53 | 大腸以肺為髒。供送應副而已。 |
54 | 〔心與小腸為受盛〕 |
55 | 素問曰。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小腸配心髒。與之相應。非心與小腸同受盛也。 |
56 | 脾胃相通五穀消。 |
57 | 素問曰。脾與胃以膜相連爾。胃受五穀。脾氣磨而消之。 |
58 | 膀胱腎合〔為津慶〕 |
59 | 腎之所攝者精。胞之所藏者溺。精溺之洩。同為一徑竇而出。若曰津慶。膀胱雖為津液之府。 |
60 | 然五髒六腑皆有津液。非腎膀胱所專主也。 |
61 | 三焦〔無狀〕空有名。〔寄〕在胸〔中〕。膈相應。 |
62 | 此段皆以髒腑配合為歌。至三焦。卻不以命門為配。其以三焦附于尺診歟。且心主與三焦為表裏。 |
63 | 心主脈歷絡三焦。手少陽脈遍屬三焦。其治各有所。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各有法象。 |
64 | 不偏在下。安可診於尺也。且難經曰。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即上焦之部。中下部即中下焦。 |
65 | 分診甚明矣。三因方之好異也。云。三焦有形如脂膜。附于兩腎夾脊。若果如此。則內經難經言之矣。 |
66 | 其經脈又何遍屬歷絡之云乎。 |
67 | 肝膽同為津液〔府〕。〔能〕通眼目為清淨。 |
68 | 素問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則津液府。施于膀胱為當。以為肝膽則非。又肝髒膽腑。今云同為府。辭又害意。今改之同為津液居。乃言肝膽之津液耳。五髒各有液。肝之液泣。其候目。五腑皆有出入。惟膽無出入。其膽之精氣。則因肝之餘氣溢入于膽。故藏在肝短葉間。相並而居。內藏精汁三合。其汁清淨。經曰。膽者清淨之府。肝藏血。開竅于目。目受血而能視。故上通眼。人年老目昏者。血衰。肝葉薄。膽汁減也。 |
69 | 智者能調五髒和。自然察認諸家病。 |
70 | 素問曰。常以不病調病患。醫不病。故為病患平息以調之為法。陳氏曰。凡欲診脈先調自氣息。 |
71 | 壓。取病患息。以候其遲數。過與不及。所謂以我醫彼。莫之敢違。 |
72 | 掌後高骨號為關。骨下關脈形宛然。以次推排〔名〕尺〔澤〕。三部還須仔細看。 |
73 | 尺澤者手太陰之合穴。在肘中約紋上。其取一寸九分之法。上始魚際太淵。下終尺澤一尺一寸。 |
74 | 於尺取一寸。於寸取九分。為三部之位。通真子云。三部。寸口在上。關脈在中。尺澤在下。尺澤者。 |
75 | 尺脈一寸之外。餘脈所不出不見。如入深澤而穴。故曰尺澤。安可以穴名而言尺部。今改之。無求子於三部。每部以浮中沉及四旁。分為七候。先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次重按消息之。次上竟消息之。次下竟消息之。次推指外消息之。次推指內消息之。此無求子合經中諸法以為定法也。凡診平人之脈常以平旦。凡診病脈。則不以晝夜。王貺子亨法也。 |
76 | 關前為陽名寸口。關後為陰直下取。陽弦頭痛定無疑。陰弦腹痛何方走。陽數〔即吐〕 |
77 | 兼〔頭痛〕。 |
78 | 難經曰。數則為熱。脈經曰。陽數則吐血。 |
79 | 陰微即瀉臍中吼。陽實應知面熱風。陰微盜汗勞兼有。陽實大滑應舌強。陰數〔脾熱并口臭〕 |
80 | 脈經云。尺脈數惡寒。臍下熱痛。尺主下部。今云脾熱口臭。脾在中州。非尺所係。 |
81 | 陽微浮弱定心寒。陰滑〔食注脾家咎〕 |
82 | 脈經曰。尺脈滑。血氣實。婦人經脈不利。及尿血。食注脾咎。當診于關上。 |
83 | 關前關後辨陰陽。察病根源應不朽。 |
84 | 此總結關前為陽名寸口以下之文也。脈經辨陰陽大法云。關前為陽。關後為陰。陽數吐血。陰微下利。陽弦頭痛。陰弦腹痛。陽微自汗。陰微自下。陽熱口生瘡。陰數加微必惡寒而煩躁不得眠。 |
85 | 陽微不能呼。陰微不能吸。今脈訣所述。或遵或違何也。潔古曰。陽弦為脈浮而弦。陰弦為脈沉而弦。 |
86 | 但言陰陽者。乃脈之浮沉也。經曰。浮為表。沉為里。非止寸口獨浮尺獨沉。尺寸俱有浮沉。今按潔古論浮沉表裏則是。而以論此段陰陽則非。蓋脈經脈訣。皆以關前陽關後陰啟之。中論脈證。後又以關前關後辨陰陽結之。安可以浮沉論。 |
87 | 一息四至號平和。更加一至大無 。 |
88 | 素問曰。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再動。呼吸定息。脈五動。閏以太息。命曰平人。難經曰。脈來。 |
89 | 一呼再至。不大不小。曰平。二經之言不同何也。蓋難經因論損至之脈而概舉也。故於至脈。則云一呼再至。曰平。不言一吸者。舉一使反三隅也。及後再舉。則兼呼吸。總論。不大不小者。息數調勻也。然不若內經理備言詳。其曰閏以太息者。閏在氣盈朔虛之間。太息在呼吸之間。猶歲之閏。 |
90 | 非一呼一吸之外再有呼吸也。 |
91 | 太息者。呼吸定息在呼吸之間。脈因而又一動。以成五動之數。亦如呼出心與肺。吸入腎與肝。 |
92 | 而脾受穀氣于中。在呼出吸入之間也。 |
93 | 三遲二敗冷危困。六數七極熱生多。八脫九死十歸墓。十一十二絕魂瘥。 |
94 | 〔三至為遲一二敗〕兩息一至死非怪。 |
95 | 遲敗。前已言矣。今重出。況下文兩息一至正論損。損有四等。故改之以舉其凡例。十四難曰。 |
96 | 何謂損。 |
97 | 一呼一至曰離經。二呼一至曰奪精。三呼一至曰死。四呼一至曰命絕。損脈從下上。自一呼一至。 |
98 | 而至四呼一至也。然離經奪精則必死矣。何待三呼四呼一至。故脈訣。兩息一至即言死。仲景曰。 |
99 | 脈有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脈一至也。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患脈一至也。六損一時死。 |
100 | 平人六息。病患脈一至也。此仲景于四損之上。又增五損六損。為一日一時死期。 |
101 | 遲冷數熱古今同。難經越度分明載。 |
102 | 難經曰。數則為熱。遲則為寒。越度者秦越人之法度也。 |
103 | 熱〔即〕生風冷〔生〕氣。用心指下丁寧記。 |
104 | 熱豈能生風。熱積之多則風生。冷不能生氣。冷積之多則動氣。然冷熱。亦能動血而為病。不可專泥也。 |
105 | 春弦夏〔洪〕秋似毛。冬石根據經分節氣。 |
106 | 素問曰。春脈如弦。其氣來 弱輕虛以滑。端直以長。故曰弦。夏脈如鉤。其氣來盛去衰。故曰鉤。 |
107 | 秋脈如浮。其氣來輕虛以浮。來急去散。冬脈如營。其氣來沉以摶。故曰營。難經曰。者弦。脈來厭厭聶聶。如循榆葉。曰平。益實而滑。如循長竿。 |
108 | 曰病。急而勁益。強如新弓弦。曰死。夏鉤。脈來纍累如環。如循琅 。曰平。來益數如雞舉足曰病。 |
109 | 前曲後倨。如操帶鉤曰死。秋毛。脈來藹藹。如車蓋。按之益大。 |
110 | 曰平。不上不下。如循雞羽。曰病。按之消索如風吹毛曰死。冬石。脈來上大下銳。如雀之啄。曰平。 |
111 | 啄啄連屬。其中微曲。曰病。來如解索。去如彈石。曰死。今按四時之脈。皆取法象本乎難經。夏脈不當改作洪。 |
112 | 阿阿緩若春楊柳。此是脾家居四季。 |
113 | 四時之末。土旺十八日。此脾土之本位。然而四時之候。四髒之脈。皆以脾土胃氣為本。難經曰。 |
114 | 脾者中州。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爾。來如雀之啄。如水之漏下。是脾家之衰見也。脈經曰。六月季夏建未。 |
115 | 坤之間。土之位。脾旺之時。其脈來阿阿而緩。名曰平脈。今脈訣增春楊柳以為法象。蔡氏曰。凡脈不大不細。不長不短。不浮不沉。不滑不澀。應手中和。意思欣欣。難以名狀者。為胃氣。亦可謂善於形容者矣。 |
116 | 今按難經所言。四時之平脈者。有胃氣之脈也。病脈者。四時脈多而胃氣少者也。死脈者。但有四時脈。而無胃氣者也。如此則胃氣之脈。隨四時而寓於當時之脈之中。為平脈也。不可得而見。亦不可得而形容。其曰阿阿而緩者。專以四季十八日中所診而見者言之耳。 |
117 | 在意專心察細微。靈樞曉解通玄記。 |
118 | 浮芤滑實弦緊洪。〔七表〕還應是本宗。微沉緩澀遲并伏。濡弱相兼〔八里〕同。 |
119 | 脈不可以表裏定名也。惟浮沉二脈。可以表裏論。黃、岐、越人、仲景、叔和皆不言表裏。脈經王氏所作。 |
120 | 無七表八裏九道之名。今脈訣竊託叔和之名。其論脈卻悖於脈經。自六朝以來。以七表八裏九道為世大惑。未有言其非者。王裳著闡微論。謂脈訣論表不及裏。於脈之形狀大有發明。至於表裏則不言其非。尚拘拘增數長二脈為九表。加短細二脈為十裏。以九與十為陰陽數之極。嗚呼。脈之變化。固從陰陽生。然安可以名數拘之哉。從來之論脈有以浮沉長短滑澀為三陰三陽者。有以大小滑澀浮沉可以指別者。 |
121 | 有以大浮數動滑為陽。沉澀弱弦微為陰者。有以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者。是皆以陰陽對舉而互見也。未嘗云七表八裏九道也。但七表八裏九道。果可以盡脈之數乎。內經曰鼓曰搏曰喘曰橫曰急曰躁。仲景曰 卑榮章綱損。曰縱橫逆順。豈七表八裏九道之能盡也。然其名雖異。實不出乎陰陽。 |
122 | 故脈當以陰陽察形。不當以表裏定名。內經曰脈合陰陽。又曰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諸脈因浮而見者。 |
123 | 皆云表。不拘于七表。諸脈因沉而見者。皆曰裏。不拘於八裏。沉而滑亦曰裏。浮而澀亦曰表。詳辨在眾脈條下。 |
124 | 血營氣衛定息數。一萬三千五百通。 |
125 | 素問曰。營者水穀之精氣也。和調於五髒。灑陳于六腑。乃能入于脈也。故循脈上下。貫五髒。 |
126 | 絡六腑也。衛者。水穀之悍氣。其氣 疾滑利。不能入于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 |
127 | 熏于肓膜。散于胸腹。靈樞曰。人受氣於穀。穀入于胃。以傳與肺。五髒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 |
128 | 濁者為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營周不休。五十而大會。又曰穀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糟粕。 |
129 | 以次傳下。又曰穀始入于胃。其精微者。先出于胃之兩焦。以溉五髒。別出兩行營衛之道。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于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又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于經者為營氣。又曰五穀入于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隊。故宗氣積于胸中。 |
130 | 出于喉嚨。以貫心肺。而行呼吸焉。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脈。化以為血。以營四末。內注五髒六腑。 |
131 | 以應刻數焉。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營氣衛氣。皆津液之所行。又曰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而同類焉。又曰營出中焦。衛出上焦。 |
132 | 又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 |
133 | 又曰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營陰陽。濡筋骨。利關節者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 |
134 | 司開闔者也。靈樞曰。人經脈周身十六丈二尺。漏水下百刻分晝夜。人一呼。脈再動。氣行三寸。一吸。 |
135 | 脈亦再動。氣行三寸。呼吸定息。氣行六寸。十息。氣行六尺。二百七十息。氣行十六丈二尺。一周于身。下水二刻。二千七百息。氣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一萬三千五百息則氣五十周。水下百刻。故五十營者。備得天地之壽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又曰。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晝行于陽二十五周。夜行于陰二十五周。周於五髒。是故平旦陰盡。陽氣出于目。目張則氣上行于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其散者。別于目銳 。下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下至手小指之間。別者以上至耳前。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足跗上。 |
136 | 入五指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分。復合于目。故為一周。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周。與十分身之八。其始入于陰。常從足少陰注于腎。腎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複注于腎。為周。是故夜行一舍。 |
137 | 人氣行於陰髒一周。與十分藏之八。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複會于目。 |
138 | 此五十周衛氣之行也。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五十周而後大會於平旦者。營衛息數同也。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心主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此經脈行度終始也。與衛氣之行則各異。三因方云。血為脈。氣為息。一呼一吸一定息。脈行六寸。二百七十息。行盡十六丈二尺者。 |
139 | 血之脈也。氣之息遲于脈。八息三分三厘三毫方行一寸。一萬三千五百息。方行盡十六丈二尺。今按經云氣積于胃。以通營衛。各行其道。宗氣流於海。下者注氣街。上者走息道。如此則營衛各道。如上文靈樞所言。營者水穀之精氣。出于中焦。變化為赤。入于脈。與息數呼吸應。衛者水穀之悍氣。 |
140 | 出于上焦。行于脈外。溫分肉。充皮膚。司開闔。不與脈同行。不與營同道。不與息數同應營衛也。其異如此。然而行於身也。晝夜五十周。則營與衛一也。三因以血為脈指營言。以氣為息指衛言。而謂營血之脈晝夜五十周。衛氣之息晝夜一周。不知何据。而與古經如此其異也。又按難經曰。營氣之行。 |
141 | 常與衛氣相隨上下。衛由息而動。巢元方謂氣行則血行。氣住則血住。皆疑其傳誤。王冰謂刺絡通營衛。 |
142 | 不當兼言衛在絡之間也。靈樞衛氣行篇云。衛氣之行。晝行陽。則目張而寤。夜行陰。則目瞑而寐。 |
143 | 謹按此節。言平旦陽氣之出目。而下行於手足三陽也。皆一時分道並注。非有先後次第也。此經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者。 |
144 | 則是先下太陽究竟。然後下少陽。俟少陽究竟。然後下陽明。俟陽明究竟。方上行陰分。大與此節矛盾。 |
145 | 並衍文也。又按此節。言陽氣流行之周數。及下文言漏水所下之刻數合而推之,其為衍衣冠文物矣。何以言之。 |
146 | 夫晝日漏下之水。凡五十刻。晝日陽氣之行。凡二十五周。以晝日漏水之刻數。配於晝日陽氣之周數。 |
147 | 則陽氣一周配漏水二刻也。又以漏水之二刻。配於陽氣之一周。則陽氣之從平旦出目。而分道並注下於手足三陽也。蓋配水下一刻焉。其從足心之出內踝。上行陰分。而復合於目。亦配水下一刻。是為一周也。如此則水下一刻。人氣當在三陽。水下二刻。人氣當在陰分。而行一周於身也。水下三刻。人氣又當在三陽。水下四刻。人氣又當在陰分。而行一周於身也。如此周流三陽與陰分。至水下五十刻。則得二十五周於身,而與篇首晝日行陽之數相合。今此篇末。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二刻在少陽。三刻在陽明。四刻在陰分之說。則是漏水下四刻。配人氣行一周於身。水下八刻。配人氣行二周於身。水下五十刻。配人氣行一十二周半於身。與篇首晝日行於陽二十五周之說不合。豈經之本旨耶。營氣之行。自手太陰始。至足厥陰終。為一周於身也。詳其一周於身。外至身體四肢。內至五髒六腑。無不周遍。故其五十周。無陰陽晝夜之殊。衛氣之行則不然。晝但周陽。於身體四肢之外。不入五髒六腑之內。夜但周陰。於五髒六腑之內。不出身體四肢之外。故必五十周。至平旦。方與營大會於肺手太陰也。 |
148 | 五髒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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