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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齊民要術 |
條件: 包含字詞「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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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4 | 又法:以煮寒食醴酪火掭著樹枝間,亦良。樹多者,故多束枝,以取火焉。李樹桃樹下,並欲鋤去草穢,而不用耕墾。耕則肥而無實。樹下犁撥亦死之。 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大穊連陰,則子細而味亦不佳。《管子》曰:「五沃之土,其木宜梅李。」《韓詩外傳》云:「簡王曰:『春樹桃李,夏得陰其下,秋得食其實。春種蒺藜,夏不得採其實,秋得刺焉。』」《家政法》曰:「二月徙梅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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