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御制序并... : |
【疏】正义曰:《》者,孔子为曾参陈孝道也。汉初,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传之,各自名家。经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为异。至刘炫遂以《古孝经·庶人章》分为二,《曾子敢问章》分为三,又多《闺门》一章,凡二十二章。桓谭《新论》云:“《古孝经》千八百七十二字,今异者四百馀字。孝者,事亲之名;经者,常行之典。”按《汉书·蓺文志》云:“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又按《·》云:“孝者,畜也,畜养也。”《》云:“”《》:“谥法至顺曰孝。”揔而言之,道常在心,尽其色养,中情悦好,承顺无怠之义也。《》曰:“”皇侃曰:“经者,常也,法也。此经为教,任重道远,虽复时移代革,金石可消,而为孝事亲常行,存世不灭,是其常也。为百代规模,人生所资,是其法也。”言孝之为教,使可常而法之。《》有上经、下经,《》有道经、德经。孝为百行之本,故名曰《》。经之创制,孔子所撰也。前贤以为曾参唯有至孝之性,未达孝德之本,偶于间居,因得侍坐,参起问于夫子,夫子随而荅,参是以集录,因名为《》。寻绎再三,将未为得也,何者?夫子刊缉前史而修《春秋》。犹云笔则笔,削则削,四科十哲,莫敢措辞。按《钩命决》云:“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斯则修《春秋》、撰《》,孔子之志、行也。何为重其志而自笔削,轻其行而假他人者乎?按刘炫《述义》,其略曰:“炫谓孔子自作《》,本非曾参请业而对也。士有百行,以孝为本。本立而后道行,道行而后业就,故曰: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然则治世之要,孰能非乎?徒以教化之道,因时立称,经典之目,随事表名,至使威仪礼节之馀盛传当代,孝悌德行之本隐而不彰。夫子运偶陵迟,礼乐崩坏,名教将绝,特感圣心,因弟子有请问之道,师儒有教诲之义,故假曾子之言以为对扬之体,乃非曾子实有问也。若疑而始问,荅以申辞,则曾子应每章一问,仲尼应每问一答。按经,夫子先自言之,非参请也;诸章以次演之,非待问也。且辞义血脉文连旨环,而开宗题其端绪,馀音广而成之,非一问一荅之势也。理有所极,方始发问,又非请业请荅之事。首章言先王有至德要道,则下章云此之谓要道也,非至德,其孰能顺民,皆遥结道本,荅曾子也。举此为例,凡有数科,必其主为曾子言,首章荅曾子已了,何由不待曾子问,更自述而修之?且三起曾参侍坐与之别,二者是问也,一者叹之也。故假言乘间曾子坐也,与之论孝。开宗明义上陈天子,下陈庶人,语尽无更端,于曾子未有请,故假参叹孝之大,又说以孝为理之功。说之以终,欲言其圣道莫大于孝,又假参问,乃说圣人之德不加于孝。在前论敬顺之道,未有规谏之事,殷勤在悦色,不可顿说犯颜,故须更借曾子言陈谏诤之义。此皆孔子须参问,非参须问孔子也。庄周之斥鷃笑鹏,罔两问影;屈原之渔父鼓柮,大卜拂龟;马卿之乌有无是;杨雄之翰林子墨,宁非师祖制作以为楷模者乎?若依郑注实居讲堂,则广延生徒,侍坐非一,夫子岂凌人侮众,独与参言邪?且云汝知之乎,何必直汝曾子,而参先避席乎?必其徧告诸生,又有对者,当参不让侪辈而独荅乎?假使独与参言,言毕,参自集录,岂宜称师字者乎?由斯言之,经教发极,夫子所撰也。”而《·》云:“”谓其为曾子特说此经,然则圣人之有述作,岂为一人而已!斯皆误本其文,致兹乖谬也。所以先儒注解,多所未行。唯郑玄之《六艺论》曰:“孔子以六艺题目不同,指意殊别,恐道离散,后世莫知根源,故作《》以揔会之。”其言虽则不然,其意颇近之矣。然入室之徒不一,独假曾子为言,以参偏得孝名也。《》曰:“”然则孝慈之名,因不和而有,若万行俱备,称为人圣,则凡圣无不孝也。而家有三恶,舜称大孝,龙逢比干,忠名独彰,君不明也。孝以伯奇之名偏著,母不慈也。曾子性虽至孝,盖有由而发矣。藜蒸不熟而出其妻,家法严也。耘瓜伤苗几殒其命,明父少恩也。曾子孝名之大,其或由兹,固非参性迟朴,躬行匹夫之孝也。审考经言,详稽炫释,贵藏理于古而独得之于今者与。元氏虽同炫说,恐未尽善,今以《艺文志》及郑氏所说为得。其作经年,先儒以为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而作《春秋》,至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子卒为证,则作在鲁哀公十四年后、十六年前。案《钩命决》云:“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据先后言之,明《》之文同《春秋》作也。又《钩命决》云:“孔子曰:‘《春秋》属商,《》属参。’”则《》之作在《春秋》后也。○御者,按《大戴礼·盛德篇》云:“德法者,御民之本也,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冡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故六官以为辔,司会均入以为軜,故曰:御四马者执六辔,御天地与人与事者亦有六政。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辔,均马力,齐马心,唯其所引而之,以取长道远行,可以之急疾,可以御天地与人事,此四者,圣人之所乘也。是故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辔也。天子三公合以执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为其所引而之。以之道则国治,以之德则国安,以之仁则国和,以之圣则国平,以之义则国成,以之礼则国定,此御政之体也。”然则御者,治天下之名,若柔辔之御刚马也。《》亦有此文,是以秦、汉以来,以御为至尊之称。又蔡邕《独断》曰:“御者,进也,凡衣服加于身,饮食入于口,妃妾接于寝,皆曰御。至于器物制作,亦皆以御言之。”故此云御也。○制者,裁翦述作之谓也。故《》曰:“”取此美名,故人之文章述作,皆谓之制。以此序唐玄宗所撰,故云御制也。玄宗,唐弟六帝也,讳隆著,睿宗之子,以延和元年即位,时年三十三。在位四十五年,年七十八登遐,谥曰明孝皇帝,庙号玄宗。开元十年,制经序并注。序者,按《·》云:“继序思不忘”毛传》云:“序,绪也。”又《释诂》云:“叙,绪也。”是序与叙音义同。郭璞云:“又为端绪。”然则此言绪者,举一经之端绪耳。○并注者,并,兼也;注,著也,解释经指,使义理著明也。言非但制序,兼亦作注,故云并也。案今俗所行《》,题曰郑氏注。近古皆谓康成。而晋魏之朝无有此说。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太元元年,再聚羣臣,共论经义,有荀昶者,撰集《》诸说,始以郑氏为宗。晋末以来,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玄所注,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遂得见传。至魏、齐则立学官,著作律令。盖由虏俗无识,故致斯讹舛。然则经非郑玄所注,其验有十二焉。据郑自序云“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至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为袁谭所逼,来至元诚,乃注《》”,都无注《》之文,其验一也。郑君卒后,其弟子追论师所注述及应对时人,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唯有《毛诗》、三《礼》、《》、《》,都不言注《》,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五经之外,有《中候》、《》、《七政论》、《乾象厤》、《六艺论》、《毛诗谓》、《荅临硕难礼》、《驳许慎异议》、《释废疾》、《发墨守》、《箴膏盲》、《荅甄守然》等书,寸纸片言,莫不悉载,若有《》之注,无容匿而不言,其验三也。郑之弟子分授门徒,各述所言,更为问荅,编录其语,谓之《郑记》,唯载《》、《》、《礼》、《》、《》,其言不及《》,其验四也。赵商作《郑玄碑铭》,具诗载诸所注笺验论,亦不言注《》。晋中经薄《》、《》、《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凡九书,皆云郑氏注,名玄;至于《》,则称郑氏解,无“名玄”二字,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注云:康成注三《礼》、《》、《》、《》、《》,其《春秋经》则有评论。宋均《诗谱序》云:我先师北海郑司农”,则均是玄之传业弟子,师有注述,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唯有评论,非玄所注时明,其验六也。又宋均《孝经纬注》引郑《六艺论》叙《》云“玄又为之注”,“司农论如是而均无闻焉。有义无辞,令予昏惑”。举郑之语而云无闻,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为《春秋》、《》略说”,则非注之谓,所言又为之注者,泛辞耳,非事实。其叙《春秋》亦云“玄又为之注”,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于代者,有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所注皆无《》;唯范氏书有《》,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奉诏令诸儒注述《》,以肃说为长。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而不言郑,其验十也。王肃注书,好发郑短,凡有小失,皆在《圣证》,若《》此注亦出郑氏,被肃攻击,最应烦多,而肃无言,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辩论时事,郑氏诸注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孝经注》者,其验十二也。以此证验,易为讨核,而代之学者不觉其非,乘后谬说,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此注独行于世。观言语鄙陋,义理乖谬,固不可示彼后来,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本出孔氏壁中,语甚详正,无俟商搉,而旷代亡逸,不被流行。隋开皇十四年,秘书学生王逸于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王劭,以示河间刘炫,仍令校定。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依凭,炫辄以所见率意刊改,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故开元七年勑议之际,刘子玄等议,以为孔、郑二家云泥致隔,今纶旨焕发,校其短长,必谓行孔废郑,于义为允。国子博士司马贞议曰:“《今文孝经》是汉河间王所得颜芝本,至刘向以此参校古文,省除繁惑,定此一十八章。其注,相承云是郑玄所作。而《郑志》及《目录》等不载,故往贤共疑焉。唯荀昶、范晔以为郑注,故昶集解《》,具载此注为优。且其注纵非郑玄,而义旨敷畅,将为得所,虽数处小有非稳,实亦未爽经言。其古文二十二章,无出孔壁。先是安国作传,缘遭巫蛊,未之行也。昶集注之时,尚未见孔传,中朝遂亡其本。近儒欲崇古学,妄作此传,假称孔氏,辄穿凿改更,又伪作闺门一章,刘炫诡随,妄称其善。且闺门之义,近俗之语,必非宣尼正说。案其文云:闺门之内具礼矣,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役也。是比妻子于徒役,文句凡鄙,不合经典。又分庶人章,从‘故自天子已下’别为一章,仍加‘子曰’二字。然故者逮下之辞,既是章首,不合言故,是古人既没,后人妄开此等数章,以应二十二之数。非但经久不真,抑亦传文浅伪。又注用天之道、分地之利,其略曰:‘脱之应功,暴其肌体,朝暮从事,露发徒足,少而习之,其心安焉。’此语虽旁出诸子,而引之为注,何言之鄙俚乎?与郑氏所云分别五土,视其高下,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优劣悬殊,曾何等级!今议者欲取近儒诡说而废郑注,理实未可,请准令式《》郑注,与孔传依旧俱行。”诏郑注仍旧行用,孔传亦存。是时苏宋文吏拘于流俗,不能发明古义,奏议排子玄,令诸儒对定,司马贞与学生郗常等十人尽非子玄,卒从诸儒之说。至十年上自注《》,颁于天下,卒以十八年章为定。 |
| 御制序并... : |
朕闻上古,其风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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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朕闻上古至德之本欤。○正义曰:自此以下至于序末,凡有五段明义,当段自解其指,于此不复繁文。今此初段,序孝之所起,及可以教人而为德本也。○朕者,我也。古者尊卑皆称之,故帝舜命禹曰:“朕志先定。”禹曰:“朕德罔克。”皐陶曰:“朕言惠可底行。”又屈原亦云:“朕皇考曰伯庸。”是由古人质,故君臣共称。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始定为天子之称。闻者,目之不覩,耳之所传。曰“闻上古”者,经典所说不同,案《》郑玄注云“中古未有釜甑”,则谓神农为中古;若《》历三古,则伏羲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若三王对五帝,则五帝亦为上古,故《士冠记》云“大古冠布”,下云“三王共皮弁”,则大古五帝时也,大古亦上古也。以其文各有所对,故上古、中古不同也。此云上古者,亦谓五帝以上也。知者,以下云“及乎仁义既有”以《》及《》言之,仁义之盛在三王之世,则此上古自然当五帝以上也。云“其风朴略”者,风,教也;朴,质也;略,疏也。言上古之君,贵尚道德,其于教化,则质朴疏略也。 |
| 御制序并... : |
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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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因犹亲也,资犹取也。言上古之人,有自然亲爱父母之心。如此之孝,虽已萌兆,而取其恭敬之礼节,犹尚简少也。《》“大司徒教六行,云孝、友、睦、姻、任、恤”,注云“因亲于外亲,”是因得为亲也。《··》云:“惟此王季,因心则友。”《士章》云:“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此其所出之文也,故引以为序耳。 |
| 御制序并... : |
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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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及乎”者,语之发端,连上逮下之辞也。“仁”者兼爱之名,“义”者裁非之谓。“仁义既有”,谓三王时也。案《》云:“”郑注云:“大古帝皇之世。”又《》云:“”郑注云:“大道谓五帝时。”老子《德经》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是道德当三皇五帝时,则仁义当三王之时可知也。慈爱之心曰亲,声美之称曰誉。谓三王之世,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亲誉之道,日益著见,故曰“亲誉益著”也。 |
| 御制序并... : |
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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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圣人谓以孝治天下之明王也。孝为百行之本,至道之极,故经文云:“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 |
| 御制序并... : |
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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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引下经文以证义也。 |
| 御制序并... : |
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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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经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又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言人事兄能悌,以之事长则为顺;事亲能孝,移之事君则为忠。然后立身扬名,传于后世也。昭、彰皆明也。 |
| 御制序并... : |
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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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钩命决》文也。言褒贬诸侯善恶,志在于《春秋》,人伦尊卑之行,在于《》也。 |
| 御制序并... : |
是知孝者德之本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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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今言“孝者德之本欤”,欤者,叹美之辞,举其大者而言,故但云孝;德则行之揔名,故变仁言德也。 |
| 御制序并... : |
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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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经曰至形于四海。○正义曰:此第二段,序已仰慕先世明王,欲以博爱广敬之道被四海也。○经曰至男乎。○此《孝治章》文也,故言“经曰”。言小国之臣尚不敢遗弃,何况于五等列爵之君乎。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也。《》曰:“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曰:王者之后称公。侯者候也,候顺逆也。伯者长也,为一国之长也。子者字也,常行字爱于人也。男者任也,常任王事也。”《》云:“公、侯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至于周公时,增地益广,加赐诸侯之地,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公为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为下等。言小国之臣,谓子、男之臣也。 |
| 御制序并... : |
朕甞三复斯言,景行先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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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复犹覆也,斯,此也;景,明也;哲,智也。言每读经至此科,三度反覆重读,庶几法则。此有明行者,先世圣智之明王也。《》云“”,《》云“”,是其类也。 |
| 御制序并... : |
虽无德教加于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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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上逊辞也。 |
| 御制序并... : |
庶几广爱形于四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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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上意思行教也。“庶几”犹幸望。既谦言无德教加于百姓,唯幸望以广敬博爱之道著见于四夷也。案经作“刑”,刑,法也。今此作“形”,则形犹见也。义得两通,无繁改字。“四海”即四夷也,又经别释。 |
| 御制序并... : |
嗟乎!夫子没而微言绝,异端起而大义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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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嗟乎至枢要也。○正义曰:此第三段,叹夫子没后,遭世陵遟,典籍散亡,传注踳驳,所以撮其枢要,而自作注也。“嗟乎”,上叹辞也。“夫子”孔子也。以甞为鲁大夫,故云夫子。案《》云:孔子生鲁国昌平陬邑,鲁襄公二十二年生,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葬鲁城北泗上。“而微言绝”者,《艺文志》文。李奇曰:“隐微不显之言也。”颜师古曰:“精微要妙之言耳。”言夫子没后,妙言咸绝,七十子既丧,而异端并起,大义悉乖。 |
| 御制序并... : |
况泯绝于秦,得之者皆煨烬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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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泯”,灭也。“秦”者,陇西谷名也,在雍州鸟鼠山之东北。昔皐陶之子伯翳,佐禹治水有功,舜命作虞,赐姓曰嬴。其左孙非子为周孝王养马于汧、渭之间,封为附庸,邑于秦谷。及非子之曾孙秦仲,周宣王又命为大夫,仲之孙襄公讨西戎,救周。周室东迁,以岐丰之地赐之,始列为诸侯。春秋时称秦伯,至孝公子惠文君立,是为惠王。及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说而取之,生始皇。按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至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号曰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立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辅政哉!”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之所知。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制曰:“可。”三十五年以为诸生诽谤,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经籍之道灭绝于秦。《》云:“煨,盆火也。烬,火馀也。”言遭秦焚坑之后,典籍灭亡,虽仅有存者,皆火馀之微末耳。若伏胜《》、颜贞《》之类是也。 |
| 御制序并... : |
滥觞于汉,传之者皆糟粕之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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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案《》:“孔子谓子路曰:夫江始于岷山,其源可以滥觞,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风雨,不可以涉。”王肃曰:“觞所以盛酒者,言其微也。”又《文选》郭景纯《江赋》曰:“惟岷山之导江,初发源乎滥觞。”臣翰注云:“滥谓泛滥,小流貌。觞,酒盏也。谓发源小如一盏。”“汉”者,巴蜀之间地名也。二世元年,诸侯叛秦,沛人共立刘季以为沛公。二年八月入秦,秦相赵高杀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婴,冬十月,为汉元年。子婴二年春正月,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羽自立为西楚霸王,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四十一县,都南郑。五年,破项羽,斩之。六年二月,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遂取汉为天下号,若商、周然也。汉兴,改秦之政,大收篇藉。言从始皇焚烧之后,至汉氏尊学,初除挟书之律,有河间人颜贞出其父芝所藏,凡一十八章,以相传授。言其至少,故云滥觞于汉也。其后复盛,则如江矣。《》云:“酒滓曰糟,浮米曰粕。”既以滥觞况其少,因取糟粕比其微。言醇粹既丧,但余此糟粕耳。 |
| 御制序并... : |
故鲁史《春秋》,学开五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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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故”者因上起下之语。夫子约鲁史《春秋》,学开五传者,谓名专巳学,以相教授,分经作传,凡有五家。开则分也。五传者,案《·》云:《》三十卷,左丘明,鲁大史也。《》十一卷,公羊子,齐人,名高,受经于子夏。《》十一卷,谷梁子,鲁人,名赤,糜信云:与秦孝公同时;《七录》云:名俶,字元始;《风俗通》云:子夏门人。《邹氏传》十一卷,《》云:王吉善《邹氏春秋》。《夹氏传》十一卷,有录无书。其邹、夹二义,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故不显于世,葢王莽时亡失耳。 |
| 御制序并... : |
《》、《雅》、《》,分为四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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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有《》、《》、《》、《》、《》、《》,故曰《》、《雅》、《》。四诗者,《毛诗》、《韩诗》、《齐诗》、《鲁诗》也。《毛诗》自夫子授卜商,传至大毛公名享,大毛公授毛苌,赵人,为河间献王博士。先有子夏《诗传》一卷,苌各置其篇端,存其作者。至后汉大司农郑玄为之笺,是曰《毛诗》。《韩诗》者,汉文帝时博士燕人韩婴所传,武帝时与董仲舒论于上前,仲舒不能难。至晋无人传习,是曰《韩诗》。《齐诗》者,汉景帝时博士清河太傅辕固生所传,号《齐诗》,传夏侯始昌,昌授后苍辈,门入尢盛。后汉陈元方亦传之,至西晋亡,是曰《齐诗》。《鲁诗》者,汉武帝时鲁人申公所述,以经为训诂教之,无传,疑者则阙,号为《鲁诗》。 |
| 御制序并... : |
去圣逾远,源流益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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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逾,越也。百川之木曰源,水行曰流,增多曰益。言秦汉而下,上去孔子圣越远。《》本是一源,诸家增益,别为众流,谓其文不同也。 |
| 御制序并... : |
近观《》旧注,踳驳尤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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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今文称郑玄注,古文称孔安国注。先儒详之,皆非真实,而学者互相宗尚。踳,乖也。驳,错也。尢,过也。今言观此二注,乖错过甚,故言踳驳尢甚也。 |
| 御制序并... : |
至于迹相祖述,殆且百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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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至于者,语更端之辞也。迹,踪迹也。祖,始也。因而明之曰述,言学者踪迹相寻,以在前者为始,后人从而述修之,若仲尼祖述尧舜之为也。殆,近也。言近且百家,目其多也。案其人,今文则有魏王肃、苏林、何晏、刘邵,吴韦昭、谢万、徐整,晋袁宏、虞盘佑,东晋杨泓、殷仲文、车胤、孙氏、庾氏、荀昶、孔光、何承天、释慧琳、齐王玄载、明僧绍,及汉之长孙氏、江翁、翼奉、后苍、张禹、郑众、郑玄所说,各擅为一家也。其梁皇侃撰《义疏》三卷,梁武帝作《讲疏》,贺瑒、严植之、刘贞、简、明山宾咸有说,隋有钜鹿魏真克者亦为之训注。其古文出自孔氏坏壁,本是孔安国作,传会巫蛊事,其本亡失;至隋王邵所得,以送刘炫;炫叙其得丧,述其义疏议之。刘绰亦作《疏》,与郑《义》俱行。又马融亦作《古文孝经传》,而世不传。此皆祖述名家者也。 |
| 御制序并... : |
业擅专门,犹将十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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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上言“百家”者,大略皆祖述而巳。其于传守巳业、专门命氏者,尚自将近十室。室则家也。《·》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其内谓之家。”但与上“百家”变文耳,故言“十室”。其十室之名,序不指摘,不可强言,盖后苍、张禹、郑玄、王肃之徒也。 |
| 御制序并... : |
希升堂者,必自开户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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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希,望也。《》云:“”夫子言仲由升我堂矣,未入于室耳。今祖述《》之人,望升夫子之堂者,既不得其门而入,必自擅开门户牎牖矣。言其妄为穿凿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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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逸驾者,必骋殊轨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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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攀,引也。逸驾,谓奔逸之车驾也。案《》:颜渊问于仲尼曰:“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夫子驰亦驰,夫子奔逸绝尘,而回瞠若乎后耳。”言夫子之道,神速不可及也。今祖述《》之人,欲仰慕攀引夫子奔逸之驾者,既不得直道而行,必驰骋于殊异之轨辙矣。言不知道之无从也。两辙之间曰轨,车轮所轹曰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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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道隐小成,言隐浮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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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道者,圣人之大道也。隐,蔽也。小成,谓小道而有成德者也。言者,夫子之至言也。浮伪,谓浮华诡辨也。言此穿凿驰骋之徒,唯行小道华辩,致使大道至言皆为隐蔽,其实则不可隐。故《庄子内篇·齐物论》云:“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此文与彼同,唯“荣华”作“浮伪”耳,大意不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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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传以通经为义;义以必当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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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且者,语辞。传者,注解之别名。博释经意,传示后人,则谓之传。注者,著也。约文敷畅,使经义著明,则谓之注。作得自题,不为义例。或曰:前汉以前名传,后汉以来名注。葢亦不然,何则?马融亦谓之传,知或说非也。此言传注解释,则以通畅经指为义;义之裁断,则以必然当理为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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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当归一,精义无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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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至极之当,必归于一。精妙之义,焉。有二三?将言诸家不同,宜会合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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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不翦其繁芜,而撮其枢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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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安,何也。诸家之说,既互有得失,何得不翦截繁多芜秽,而撮取其枢机要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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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昭、王肃,先儒之领袖;虞飜、刘邵,抑又次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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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自此至“有补将来”为第四段,序作注之意。举六家异同,会五经旨趣。敷畅经义,望益将来也。《吴志》曰:“韦曜字弘嗣,吴郡云阳人,本名昭,避晋文帝讳,改名曜。事吴至中书仆射侍中,领左国史,封高陵亭侯。”《魏志》曰:“王肃字子雍,王朗之子。仕魏,历散骑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兼太常。”《吴志》:“虞飜字仲翔,会稽馀姚人。汉末举茂才,曹公辟不就,仕吴,以儒学闻。为《》、《》、《》训注,传于世。”《魏志》:“刘绍字孔才,广平邯郸人。仕魏,历散骑常侍,赐爵关内侯,著《》百篇。”此指言韦、王所学,在先儒之中,如衣之有领袖也。虞、刘二家亚次之。抑,语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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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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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隋书》云:“刘炫字光伯,河间景城人。炫左画方,右画圆,口诵目数,耳听五事,并举无所遗失。仕后周,直门下省,竟不得官。县司责其赋役,炫自陈于内史,乞送吏部。吏部尚书韦世康问其所能,炫自为状曰:‘《》、《》、《毛诗》、《》、《》、《》、《》、《》,孔、郑、王、何、服、杜等注,凡三十家,虽义有精粗,并堪讲授。《》、《》、《》,用功颇少;子史文集,嘉言美事,咸诵于心;天文律历,穷核微妙;公私文翰,未尝举手。’吏部竟不详试,除殿内将军。仕隋,历太学博士,罢归河间,贼中饿死,谥宣德先生。初,炫既得王邵所送古文孔安国注本,遂著《古文稽疑》以明之。”萧子显《齐书》曰:“陆澄字彦渊,吴郡吴人也。少学博览,无不知。起家仕宋,至齐,历国子祭酒、光禄大夫。初,澄以晋荀昶所学为非郑玄所注,请文藏秘书。王俭违其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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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或当,何必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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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言但在注释之理允当,不必讥非其人也。求犹责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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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故特举六家之异同,会五经之旨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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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六家即韦昭、王肃、虞飜、刘邵、刘炫、陆澄也,言举此六家,而又会合诸经之旨趣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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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文敷畅,义则昭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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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约,省也。敷,布也。畅,通也。言作注之体,直约省其文,不假繁多,能徧布通畅经义,使之昭明也。然,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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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注错经,理亦条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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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谓分其注解,间错经文也。经注虽然分错,其理亦不相乱,而有条有贯也。《》云:“”《》:“”是条之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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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之琬琰,庶有补于将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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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案《考工记·玉人职》云:“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注云:“琬犹圜也,王使之瑞节也。诸侯有德,王命赐之,使者执琬圭以致命焉。缫,藉也。”又云:“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注云:“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瑑饰。诸侯有为不义,使者征之,执以为瑞节也。除慝,诛恶逆也。易行,止繁苛。”今言以此所注《》写之琬圭、琰圭之上,若简策之为,庶几有所裨补于将来学者。或曰:谓刊石也,而言写之琬琰者,取其美名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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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子谈经,志取垂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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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自此至序末为第五段,言夫子之经,言约意深,注繁文不能具载,仍作《疏义》以广其旨也。且夫子所谈之经,其志但取垂训后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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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五孝之用则别,而百行之源不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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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五孝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言此五孝之用,虽尊卑不同,而孝为百行之源,则其致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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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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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积句以成章,章者明也。揔义句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强,所以局言者也。言夫子所修之经,志在殷勤垂训,所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者也。若移忠移顺、博爱广敬之类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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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载则文繁,略之又义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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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言作注之体,意在约文敷畅,复恐太略,则大义或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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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存于疏,用广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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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义曰:此言必顺作疏之义也。发,谓发越。挥,谓挥散。若其注文未备者,则具存于疏,用此义疏,以广大、发越、挥散夫子之经旨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