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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ext Project

《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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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昏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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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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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論:
冠禮、昏禮,不知起於何時。如禮記疏說得恁地,不知如何未暇辨得。義剛

2 總論:
問:「冠、昏、喪、祭,何書可用?」曰:「只溫公書儀略可行,亦不備。」又曰:「只是儀禮。」問:「伊川亦有書?」曰:「只有些子。」

3 總論:
欽夫嘗定諸禮可行者,淳錄云:「在廣西刊三家禮。」乃除冠禮不載。問之,云:「難行。」某答之云:「古禮惟冠禮最易行。淳錄云:「只一家事。」如昏禮須兩家皆好禮,淳錄云:「礙兩家,如五兩之儀,須兩家是一樣人,始得。」方得行。喪禮臨時哀痛中,少有心力及之。祭禮則終獻之儀,煩多長久,皆是難行。看冠禮比他禮卻最易行。」賀孫。淳錄少異

4 總論:
問:「喪、祭之禮,今之士固難行,而冠、昏自行,可乎?」曰:「亦自可行。某今所定者,前一截依溫公,後一截依伊川。昏禮事屬兩家,恐未必信禮,恐或難行。若冠禮,是自家屋裏事,卻易行。向見南軒說冠禮難行。某云,是自家屋裏事,關了門,將巾冠與子弟戴,有甚難!」又云:「昏禮廟見舅姑之亡者而不及祖,蓋古者宗子法行,非宗子之家不可別立祖廟,故但有禰廟。今只共廟,如何只見禰而不見祖?此當以義起,亦見祖可也。」問:「必待三月,如何?」曰:「今若既歸來,直待三月,又似太久。古人直是至此方見可以為婦,及不可為婦,此後方反馬。馬是婦初歸時所乘車,至此方送還母家。」賀孫

5 總論:
問冠、昏、喪、祭禮。曰:「今日行之正要簡,簡則人易從。如溫公書儀,人已以為難行,其殽饌十五味,亦難辦。」舜功云:「隨家豐儉。」曰:「然。」問:「唐人立廟,不知當用何器?」曰:「本朝只文潞公立廟,不知用何器。曰與叔亦曾立廟,用古器。然其祭以古玄服,乃作大袖皂衫,亦怪,不如著公服。今五禮新儀亦簡,唐人祭禮極詳。」可學

6 總論:
問:「冠、昏之禮,如欲行之,當須使冠、昏之人易曉其言,乃為有益。如三加之辭,出門之戒,若只以古語告之,彼將謂何?」曰:「只以今之俗語告之,使之易曉,乃佳。」時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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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冠:
因言冠禮,或曰:「邾隱公將冠,使孟懿子問於孔子,孔子對他一段好。」曰:「似這樣事,孔子肚裏有多,但今所載於方冊上者,亦無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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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昏:
天子諸侯不再娶,亡了后妃,只是以一娶十二女、九女者推上。魯齊破了此法再娶。大夫娶三,士二,卻得再娶。

2 昏:
因論今之士大夫多是死於慾,曰:「古人法度好。天子一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老則一齊老了,都無許多患。」

3 昏:
親迎之禮,從伊川之說為是,近則迎於其國,遠則迎於其館。閎祖

4 昏:
問:「程氏昏儀與溫公儀如何?」曰:「互有得失。」曰:「當以何為主?」曰:「迎婦以前,溫公底是;婦入門以後,程儀是。溫公儀,親迎只拜妻之父兩拜,便受婦以行,卻是;程儀遍見妻之黨,則不是。溫公儀入門便廟見,不是;程儀未廟見卻是。大概只此兩條,以此為準,去子細看。」曰:「廟見當以何日?」曰:「古人三月而後見。」曰:「何必待三月?」曰:「未知得婦人性行如何。三月之久,則婦儀亦熟,方成婦矣。然今也不能到三月,只做箇節次如此。」曰:「古人納采後,又納吉。若卜不吉,則如何?」曰:「便休也。」曰:「古人納幣五兩,只五匹耳。恐太簡,難行否?」曰:「計繁簡,則是以利言矣。且吾儕無望於復古,則風俗更教誰變?」曰:「溫公用鹿皮,如何?」曰:「大節是了,小小不能皆然,亦沒緊要。」曰:「溫公婦見舅姑,及舅姑享婦儀,是否?」曰:「亦是古人有此禮。」

5 昏:
或問:「古者婦三月廟見,而溫公禮用次日。今有當日即廟見者,如何?」曰:「古人是從下做上,其初且是行夫婦禮;次日方見舅姑;服事舅姑已及三月,不得罪於舅姑,方得奉祭祀。」義剛

6 昏:
問:「婦當日廟見,非禮否?」曰:「固然。溫公如此,他是取左氏『先配後祖』之說。不知左氏之語何足憑?豈可取不足憑之左氏,而棄可信之儀禮乎!」

7 昏:
人著書,只是自入些己意,便做病痛。司馬與伊川定昏禮,都是依儀禮,只是各改了一處,便不是古人意。司馬禮云:「親迎,奠雁,見主昏者即出。」不先見妻父母者,以婦未見舅姑也。是古禮如此。伊川卻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這不是。伊川云:「婿迎婦既至,即揖入內,次日見舅姑,三月而廟見。」是古禮。司馬禮卻說,婦入門即拜影堂,這又不是。古人初未成婦,次日方見舅姑。蓋先得於夫,方可見舅姑;到兩三月得舅姑意了,舅姑方令見祖廟。某思量,今亦不能三月之久,亦須第二日見舅姑,第三日廟見,乃安。亦當行親迎之禮。古者天子必無親至后家之禮。今妻家遠,要行禮,一則令妻家就近處設一處,卻就彼往迎歸館成禮;一則妻家出至一處,婿即就彼迎歸自成禮。賀孫

8 昏:
叔器問:「昏禮,溫公儀,婦先拜夫;程儀,夫先拜婦。或以為妻者齊也,當齊拜。何者為是?」曰:「古者婦人與男子為禮,皆俠拜,每拜以二為禮。昏禮,婦先二拜,夫答一拜;婦又二拜,夫又答一拜。冠禮,雖見母,母亦俠拜。」

9 昏:
問:「今有士人對俗人結姻,欲行昏禮,而彼俗人不從,卻如何?」先生微笑,顧義剛久之,乃曰:「這也是費力,只得宛轉使人去與他商量。古禮也省徑,人也何苦不行!」直卿曰:「若古禮有甚難行者,也不必拘。如三周御輪,不成是硬要扛定轎子旋三匝!」先生亦笑而應。義剛曰:「如俗禮若不大段害理者,些小不必盡去也得。」曰:「是。」久之,云:「古人也有不可曉。古人於男女之際甚嚴,卻如何地親迎乃用男子御車,但只令略偏些子?不知怎生地。」直卿舉今人結髮之說為笑。先生曰:「若娶用結髮,則結髮從軍,皆先用結了頭髮後,方與番人冢殺耶?」義剛

10 昏:
堯卿問姑舅之子為昏。曰:「據律中不許。然自仁宗之女嫁李瑋家,乃是姑舅之子,故歐陽公曰:『公私皆已通行。』此句最是把驶。去聲。這事又如魯初間與宋世為昏,後又與齊世為昏,其間皆有姑舅之子者,從古已然。只怕位不是。」義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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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喪:
問喪禮制度節目。曰:「恐怕儀禮也難行。如朝夕奠與葬時事尚可。未殯以前,如何得一一恁地子細?只如含飯一節,教人從那裏轉?那裏安頓?一一各有定所,須是有人相,方得。孔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已是厭周文之類了。某怕聖人出來,也只隨今風俗立一箇限制,須從寬簡。而今考得禮子細,一一如古,固是好;如考不得,也只得隨俗不礙理底行去。」胡泳

2 喪:
因論喪服,曰:「今人吉服皆已變古,獨喪服必欲從古,恐不相稱。」閎祖云:「雖是如此,但古禮已廢,幸此喪服尚有古制,不猶愈於俱亡乎?」直卿亦以為然。先生曰:「『禮時為大。』某嘗謂,衣冠本以便身,古人亦未必一一有義。又是逐時增添,名物愈繁。若要可行,須是酌古之制,去其重複,使之簡易,然後可。」又云:「一人自在下面做,不濟事。須是朝廷理會,一齊與整頓過。」又云:「康節說『某今人,須著今時衣服』,忒煞不理會也。」閎祖。以下喪服

3 喪:
問子升:「向見考祔禮,煞子細。不知其他禮數,都考得如此否?」曰:「未能及其他。」曰:「今古不同。如殯禮,今已自不可行。」子升因問:「喪禮,如溫公儀,今人平時既不用古服,卻獨於喪禮服之,恐亦非宜,兼非禮不足哀有餘之意。故向來斟酌,只以今服加衰絰。」曰:「論來固是如此。只如今因喪服尚存古制,後世有願治君臣,或可因此舉而行之。若一向廢了,恐後來者愈不復識矣。」木之

4 喪:
問:「喪服,今人亦有欲用古制者。時舉以為吉服既用今制,而獨喪服用古制,恐徒駭俗。不知當如何?」曰:「駭俗猶些小事,但恐考之未必是耳。若果考得是,用之亦無害。」時舉

5 喪:
喪禮衣服之類,逐時換去。如葬後換葛衫,小祥後換紳布之類。

6 喪:
問喪服之制。曰:「『衣帶下尺。』鄭注云:『要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廖西仲云,以布半幅,其長隨衣之圍,橫綴於衣下而謂之要。』」

7 喪:
問:「喪服,如至尊之喪,小官及士庶等服,於古皆差。儀禮,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傳曰:『君,至尊也。』注:『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注:『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內之民,服天子亦如之。』以是觀之,自古無通天下為天子三年之制,前輩恐未之考。」曰:「今士庶人既無本國之君服,又無至尊服,則是無君,亦不可不示其變。如今敘衫亦不害,此亦只存得些影子。」問:「士庶亦不可久。」「庶人為國君亦止齊衰三月,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亦止小功繐衰。」或問:「有官人嫁娶在祔廟後。」曰:「只不可帶花用樂,少示其變。」又曰:「至尊之服,要好,初來三日用古冠服,上衣下裳;以後卻用今所制服,四腳机頭等。自京官以上是一等服,京官以下是一等服,士人又一等服,庶人又一等服。如此等級分明,也好。」器之問:「壽皇行三年之喪,是誰建議?」曰:「自是要行,這是甚次第!可惜無好宰相將順成此一大事。若能因舉行盛典及於天下,一整數千百年之陋,垂數千百年之成憲,是甚次第!時相自用紫衫皂帶,入臨用白衫,待退歸便不著。某前日在上前說及三年之喪,亦自感動,次日即付出與禮官集議,意甚好。不知後來如何忽又住了,卻對宰相說:『也似吒異。』不知壽皇既已行了,又有甚吒異?只是亦無人助成此事。因檢儀禮注疏說嫡孫承重甚詳。君之喪服,士庶亦可聚哭,但不可設位。某在潭州時,亦多有民眾欲入衙來哭,某初不知,外面被門子止約了。待兩三日方知,遂出榜告示,亦有來哭者。」賀孫。以下君喪

8 喪:
因說:「天子之喪,自太子宰執而下,漸降其服,至於四海,則盡三月。服,謂凶服。訃所至,不問地之遠近,但盡於三月而止。天子初死,近地先聞,則盡三月;遠地或後聞之,亦止於三月之內也。」又云:「古者次第,公卿大夫與列國之諸侯,各為天子三年之喪;而列國之卿大夫,又各為其君三年之服;蓋止是自服其君。如諸侯之大夫,為本國諸侯服三年之喪,則不復為天子服。百姓則畿內之民,自為天子服本國之君服三年之喪也。故禮曰『百姓為天子、諸侯有土者,服三年之喪』,為此也。」又云:「『君之喪,諸達官之長,杖。』達官,謂得自通於君者,如內則公卿、宰執、六曹之長,九寺、五監之長,外則監司、郡守,皆自得通章奏於君者。凡此者皆杖,以次則不杖。如太常卿杖,太常少卿則不杖。若無太常卿,則少卿代之杖也。只不知王畿之內,公卿之有采地者,其民當何如服,當檢看。」

9 喪:
徽廟訃至,胡明仲知嚴州,眾議欲以日易月。張晉彥為司理,為明仲言:「前世以日易月,皆是有遺詔。今太上在遠,無遺詔,豈可行?」胡曰:「然則如之何?」曰:「盍請之於朝?」胡如其說,不報。可學

10 喪:
高宗登遐,壽皇麻衣不離身,而臣子晏然朝服如常,只於朝見時,略換皂帶,以為服至尊之服。冠有數樣,衣有數樣,所以當來如此者,乃是甚麼時,便著甚麼樣冠服。昨聞朝廷無所折衷,將許多衣服一齊重疊著了。古禮恐難行,如今來卻自有古人做未到處。如古者以皮束棺,如何會彌縫?又,設熬黍稷於棺旁以惑蚍蜉,可見少智。然三日便殯了,又見得防慮之深遠。今棺以用漆為固,要拘三日便殯,亦難。喪最要不失大本。如不用浮屠,送葬不用樂,這也須除卻。所謂古禮難行者,非是道不當行,只怕少間止了得要合那邊,要合這邊,到這裏一重大利害處,卻沒理會,卻便成易了。古人已自有箇活法,如身執事者面垢而已之類。賀孫

11 喪:
器遠問:「『安常習故』,是如何?」曰:「云云。如親生父母,子合當安之。到得立為伯叔後,疑於伯叔父有不安者,這也是理合當如此。然而自古卻有大宗無子,則小宗之子為之後。這道理又卻重。只得安於伯叔父母,而不可安於所生父母。喪服則為為後父母服三年,所生父母只齊衰,不杖,期。」賀孫。以下服制

12 喪:
問:「『天下事易至於安常習故』,如何?」曰:「且如今人為所生父母齊衰,不杖,期,為所養父母斬衰三年,以理觀之,自是不安。然聖人有箇存亡繼絕底道理,又不容不安。且如濮安懿王事,當時皆以司馬公為是。今則濮安懿王下卻有主祀,朝廷卻未嘗正其號。」

13 喪:
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

14 喪:
嫡孫承重,庶孫是長亦不承。

15 喪:
庶子之長子死,亦服三年。

16 喪:
禮只有父母服,他服並無,故今長幼服都無考。妻服期,子以父在,服亦期,故哭祭之類同。今律則不然,故其禮皆齟齬。

17 喪:
顯道問服制。曰:「唐時添那服制,添得也有差異處。且如親叔伯是期,堂叔須是大功,乃便降為小功,不知是怎生地。」義剛

18 喪:
服議,漢儒自為一家之學,以儀禮喪服篇為宗。禮記中小記大傳則皆申其說者,詳密之至,如理絲櫛髮。可試考之,畫作圖子,更參以通典及今律令,當有以見古人之意不苟然也。

19 喪:
問:「孝子於尸柩之前,在喪禮都不拜,如何?」曰:「想只是父母在生時,子弟欲拜,亦須俟父母起而衣服。今恐未忍以神事之,故亦不拜。」胡泳。以下居喪

20 喪:
或問:「哀慕之情,易得間斷,如何?」曰:「此如何問得人!孝子喪親,哀慕之情,自是心有所不能已,豈待抑勒,亦豈待問人?只是時時思慕,自哀感。所以說『祭思敬,喪思哀』。只是思著自是敬,自是哀。若是不哀,別人如何抑勒得他!」因舉「宰我問三年之喪」云云,曰:「女安則為之!聖人也只得如此說,不當抑勒他,教他須用哀。只是從心上說,教他自感悟。」僩錄略

21 喪:
問「居喪以來,惟看喪禮,不欲讀他書,恐妨哀。然又覺精神元自荒迷,更專一用心去考索制度名物,愈覺枯燥。今欲讀語孟,不知如何?」曰「居喪初無不得讀書之文。古人居喪廢業,業是簨廪上版子;廢業,謂不作樂耳。古人禮樂不去身,惟居喪然後廢樂。故『喪復常,讀樂章』。周禮司業者,亦司樂也。」

22 喪:
叔器問:「今之墨衰便於出入,而不合禮經,如何?」曰:「若不能出,則不服之亦好。但有出入治事,則只得服之。喪服四制說:『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蓋惟天子諸侯始得全伸其禮,庶人皆是自執事,不得伸其禮。」淳。義剛同

23 喪:
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服,後滿者後除,以在外聞喪有先後者。

24 喪:
喪妻者,木主要作妻名,不可作母名。若是婦,須作婦名,翁主之。卒哭即祔。更立木主於靈坐,朝夕奠就之,三年除之。

25 喪:
長子死,則主父喪,用次子,不用姪,今法如此。宗子法立,則用長子之子。此法已壞,只從今法。

26 喪:
問:「喪之五服皆有制,不知飲食起居,亦當終其制否?」曰:「合當盡其制。但今人不能行,然在人斟酌行之。」

27 喪:
問:「喪禮不飲酒,不食肉。若朝夕奠,及親朋來奠之饌,則如之何?」曰:「與無服之親可也。」

28 喪:
喪葬之時,只當以素食待客。祭饌葷食,只可分與僕役。賀孫

29 喪:
問:「居喪,為尊長強之以酒,當如何?」曰:「若不得辭,則勉徇其意,亦無害。但不可至沾醉,食已復初可也。」問:「坐客有歌唱者如之何?」曰:「當起避。」

30 喪:
或問:「親死遺囑教用僧道,則如何?」曰:「便是難處。」或曰:「也可以不用否?」曰:「人子之心有所不忍。這事,須子細商量。」胡泳

31 喪:
或問:「設如母卒,父在,父要循俗制喪服,用僧道火化,則如何?」曰:「公如何?」曰:「只得不從。」曰:「其他都是皮毛外事,若決如此做,從之也無妨,若火化則不可。」泳曰:「火化,則是殘父母之遺骸。」曰:「此話若將與喪服浮屠一道說,便是未識輕重在。」胡泳

32 喪:
「喪三年不祭。」蓋孝子居倚廬堊室,只是思慕哭泣,百事皆廢,故不祭耳。然亦疑當令宗人攝祭,但無明文,不可考耳。閎祖。以下喪廢祭。

33 喪:
「伊川謂,三年喪,古人盡廢事,故併祭祀都廢。今人事都不廢,如何獨廢祭祀?故祭祀可行。」先生曰:「然。亦須百日外方可。然奠獻之禮,亦行不得。只是鋪排酒食儀物之類後,主祭者去拜。若是百日之內要祭,或從伯叔兄弟之類,有人可以行。」或問:「今人以孫行之,如何?」曰:「亦得。」又曰:「期、大小功、緦麻之類服,今法上日子甚少,便可以入家廟燒香拜。」

34 喪:
問「喪三年不祭」。曰:「程先生謂,今人居喪,都不能如古禮,卻於祭祀祖先獨以古禮不行,恐不得。橫渠曰:『如此,則是不以禮祀其親也。』某嘗謂,如今人居喪時,行三二分居喪底道理,則亦當行三二分祭先底禮數。」今按:此語非謂只可行三二分,但既不得盡如古,則喪祭亦皆當存古耳。

35 喪:
古人緦麻已廢祭祀,恐今人行不得。

36 喪:
問:「三年喪中,得做祭文祭故舊否?」曰:「古人全不弔祭,今不柰何。胡籍溪言,只散句做,不押韻。」

37 喪:
先生以子喪,不舉盛祭,就影堂前致薦,用深衣幅巾。薦畢,反喪服,哭奠於靈,至慟。賀孫

38 喪:
問:「練而祔,是否?」曰:「此是殷禮,而今人都從周禮。若只此一件卻行殷禮,亦無意思。若如陸子靜說,祔了便除去几筵,則須練而祔。若鄭氏說祔畢復移主出於寢,則當如周制,祔亦何害?」賀孫。以下祔

39 喪:
今不立昭穆,即所謂「祔於曾祖、曾祖姑」者,無情理也。德明

40 喪:
古人所以祔於祖者,以有廟制昭穆相對,將來祧廟,則以新死者安於祖廟。所以設祔祭豫告,使死者知其將來安於此位;亦令其祖知是將來移上去,其孫來居此位。今不異廟,只共一堂排作一列,以西為上,則將來祧其高祖了,只趲得一位,死者當移在禰處。如此則只當祔禰,今祔於祖,全無義理。但古人本是祔於祖,今又難改他底,若卒改他底,將來後世或有重立廟制,則又著改也。神宗朝欲議立朝廷廟制,當時張虎則以為祧廟祔廟只移一位,陸農師則以為祔廟祧廟皆移一匝。如農師之說,則是世為昭穆不定,豈得如此?文王卻是穆,武王卻是昭。如曰「我穆考文王」,又曰「我昭考武王」。又如左傳說:「管蔡郕霍魯衛毛绎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這十六國是文王之子,文王是穆,故其子曰「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這四國是武王之子,武王是昭,故其子曰「武之穆也」。則昭穆是萬世不可易,豈得如陸氏之說?陸氏禮象圖中多有杜撰處。不知當時廟制,後來如何不行?賀孫

41 喪:
祔新主而遷舊主,亦合告祭舊主,古書無所載,兼不說遷於何所。天子則有始祖之廟,而藏之夾室,大夫亦自有始祖之廟。今皆無此,更無頓處。古人埋桑主於兩階間,蓋古者階間人不甚行;今則混雜,亦難埋於此,看來只得埋於墓所。大戴禮說得遷祔一條,又不分曉。

42 喪:
先生以長子大祥,先十日朝暮哭,諸子不赴酒食會。近祥則舉家蔬食,此日除祔。先生累日顏色憂戚。賀孫

43 喪:
二十五月祥後便禫,看來當如王肅之說,於『是月禫,徙月樂』之說為順。而今從鄭氏之說,雖是禮疑從厚,然未為當。看來而今喪禮須當從儀禮為正。如父在為母期,非是薄於母,只為尊在其父,不可復尊在母,然亦須心喪三年。及嫂叔無服,這般處皆是大項事,不是小節目,後來都失了。而今國家法為所生父母皆心喪三年,此意甚好。賀孫。以下禫

44 喪:
先是旦日,吳兄不講禮。先生問何故。曰:「為祖母承重,方在禫,故不敢講賀禮。」或問:「為祖母承重,有禫制否?」曰:「禮惟於父母與長子有禫。賀孫錄云:「卻於祖母未聞。」今既承重,則便與父母一般了,當服禫。」廣。賀孫同

45 喪:
或問:「女子已嫁,為父母禫否?」曰:賀孫錄云:「想是無此禮。」「據禮云父在為母禫,止是主男子而言。」廣。賀孫同

46 喪:
問:「今弔者用橫烏,如何?」曰:「此正與『羔裘玄冠不以弔』相反,亦不知起於何時。想見當官者既不欲易服去弔人,故杜撰成箇禮數。若閒居時,只當易服用敘衫。」廣。

47 喪:
「本朝於大臣之喪,待之甚哀。」賀孫舉哲宗哀臨溫公事。曰:「溫公固是如此,至於嘗為執政,已告老而死,祖宗亦必為之親臨罷樂。看古禮,君於大夫,小斂往焉,大斂往焉;於士,既殯往焉;何其誠愛之至!今乃恝然。這也只是自渡江後,君臣之勢方一向懸絕,無相親之意,故如此。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緣是親愛一體。因說虜人初起時,其酋長與部落都無分別,同坐同飲,相為戲舞,所以做得事。如後來兀朮犯中國,虜掠得中國士類,因有教之以分等陛立制度者,於是上下位勢漸隔,做事漸難。」賀孫。君臨臣喪

48 喪:
某舊為先人飾棺,考制度作帷迯,李先生以為不切。而今禮文覺繁多,使人難行。後聖有作,必是裁減了,方始行得。賀孫。飾棺

49 喪:
先生殯其長子,諸生具香燭之奠。先生留寒泉殯所受弔,望見客至,必涕泣遠接之;客去,必遠送之。就寒泉菴西向殯。掘地深二尺,闊三四尺,內以火磚鋪砌,用石灰重重遍塗之,棺木及外用土磚夾砌。將下棺,以食五味奠亡人,次子以下皆哭拜。諸客拜奠,次子代亡人答拜。蓋兄死子幼,禮然也。賀孫。以下殯

50 喪:
伯量問:「殯禮可行否?」曰:「此不用問人,當自觀其宜。今以不漆不灰之棺,而欲以磚土圍之,此可不可耶?必不可矣。數日見公說喪禮太繁絮,禮不如此看,說得人都心悶。須討箇活物事弄,如弄活蛇相似,方好。公今只是弄得一條死蛇,不濟事。某嘗說,古者之禮,今只是存他一箇大概,令勿散失,使人知其意義,要之必不可盡行。如始喪一段,必若欲盡行,則必無哀戚哭泣之情。何者?方哀苦荒迷之際,有何心情一一如古禮之繁細委曲?古者有相禮者,所以導孝子為之。若欲孝子一一盡依古禮,必躬必親,則必無哀戚之情矣。況只依今世俗之禮,亦未為失,但使哀戚之情盡耳。有虞氏瓦棺而葬,夏后氏堲周,必無周人之繁文委曲也。又禮,壙中用生體之屬,久之必潰爛,卻引蟲蟻,非所以為亡者慮久遠也。古人壙中置物甚多。以某觀之,禮文之意太備,則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當防慮久遠,『毋使土親膚』而已,其他禮文皆可略也。又如古者棺不釘,不用漆粘。而今灰漆如此堅密,猶有蟻子入去,何況不使釘漆!此皆不可行。孔子曰:『如用之,則吾從先進。』已是厭周之文了。又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此意皆可見。使聖賢者作,必不盡如古禮,必裁酌從今之宜而為之也。又如士相見禮、鄉飲酒禮、射禮之屬,而今去那裏行?只是當存他大概,使人不可不知。方周之盛時,禮又全體皆備,所以不可有纖毫之差。今世盡不見,徒掇拾編緝於殘編斷簡之餘,如何必欲盡倣古之禮得!」或曰:「『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聖人又欲從周之文,何也?」曰:「聖人之言,固非一端。蓋聖人生於周之世。周之一代,禮文皆備,誠是整齊,聖人如何不從得!只是『如用之則吾從先進』,謂自為邦則從先進耳。」

51 喪:
伯謨問:「某人家欲除服而未葬,除之則魂魄無所依,不可祔廟。」曰:「不可,如何不早葬?葬何所費?只是悠悠。」因語:「莆人葬,只是於馬鬣上,大可憂!須是懸棺而葬。」可學。以下葬

52 喪:
喪事都不用冥器糧瓶之類,無益有損。棺槨中都不著世俗所用者一物。

53 喪:
因說地理,曰:「程先生亦揀草木茂盛處,便不是不擇。伯恭卻只胡亂平地上便葬。若是不知此理,亦不是。若是知有此道理,故意不理會,尤不是!」

54 喪:
堯卿問合葬夫婦之位。曰:「某當初葬亡室,只存東畔一位,亦不曾考禮是如何。」安卿云:「地道以右為尊,恐男當居右。」曰:「祭以西為上,則葬時亦當如此,方是。」義剛

55 喪:
先生葬長子喪儀:銘旌,埋銘,魂轎,柩止用紫蓋。盡去繁文。埋銘石二片,各長四尺,闊二尺許,止記姓名歲月居里。刻訖,以字面相合,以鐵束之,置於壙上。其壙用石,上蓋厚一尺許,五六段橫湊之,兩旁及底五寸許。內外皆用石灰、雜炭末、細沙、黃泥築之。賀孫

56 喪:
問改葬。曰:「須告廟而後告墓,方啟墓以葬;葬畢,奠而歸,又告廟,哭,而後畢事,方穩。行葬更不必出主,祭告時卻出主於寢。」賀孫

57 喪:
「人家墓壙棺槨,切不可太大,當使壙僅能容槨,槨僅能容棺,乃善。去年此間陳家墳墓遭發掘者,皆緣壙中太闊,其不能發者,皆是壙中狹小無著腳手處,此不可不知也。又,此間墳墓山腳低卸,故盜易入。」問:「墳與墓何別?」曰:「墓想是塋域,墳即土封隆起者。光武紀云,為墳但取其稍高,四邊能走水足矣。古人墳極高大,壙中容得人行,也沒意思。法令,一品以上墳得一丈二尺,亦自儘高矣。」守約云:「墳墓所以遭發掘者,亦陰陽家之說有以啟之。蓋凡發掘者,皆以葬淺之故。若深一二丈,自無此患。古禮葬亦許深。」曰:「不然,深葬有水。嘗見興化漳泉間墳墓甚高。問之,則曰,棺只浮在土上,深者僅有一半入地,半在地上,所以不得不高其封。後來見福州人舉移舊墳稍深者,無不有水,方知興化漳泉淺葬者,蓋防水爾。北方地土深厚,深葬不妨。豈可同也?」問:「槨外可用炭灰雜沙土否?」曰:「只純用炭末置之槨外,槨內實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純用灰否?」曰:「純灰恐不實,須雜以篩過沙,久之沙灰相乳入,其堅如石。槨外四圍上下,一切實以炭末,約厚七八寸許;既辟濕氣,免水患,又截樹根不入。樹根遇炭,皆生轉去,以此見炭灰之妙。蓋炭是死物,無情,故樹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變。』」問:「范家用黃泥拌石炭實槨外,如何?」曰:「不可。黃泥久之亦能引樹根。」又問:「古人用瀝青,恐地氣蒸熱,瀝青溶化,棺有偏陷,卻不便。」曰:「不曾親見用瀝青利害。但書傳間多言用者,不知如何。」

58 喪:
「風之為物,無物不入。因解「巽為風」。今人棺木葬在地中,少間都吹喎了,或吹翻了。」問:「今地上安一物,雖烈風,未必能吹動。何故地如此堅厚,卻吹得動?」曰:「想得在地中蘊蓄欲發,其力盛猛;及出平地,則其氣渙散矣。」或云:「恐無此理。」曰:「政和縣有一人家,葬其親於某位。葬了,但時聞壙中響聲。其家以為地之善,故有此響。久之家業漸替,子孫貧窮,以為地之不利,遂發視之。見棺木一邊擊觸皆損壞,其所擊觸處正當壙前之籠壙,今捲塼為之,棺木所入之處也。」或云:「恐是水浸致然。」曰:「非也。若水浸,則安能擊觸有聲?不知此理如何。」

59 喪:
古人惟家廟有碑,廟中者以繫牲。塚上四角四箇,以繫索下棺;棺既下,則埋於四角,所謂「豐碑」是也。或因而刻字於其上。後人凡碑刻無不用之,且於中間穴孔,不知欲何用也。今會稽大禹廟有一碑,下廣銳而上小薄,形製不方不圓,尚用以繫牲,云是當時葬禹之物。上有隸字,蓋後人刻之也。僩。

URN: ctp:zhuzi-yulei/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