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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晉文公反國,李離為大理」 符合次數:2.
共2段落。第1頁,共1頁。

先秦兩漢

相關資源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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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

[西漢 (公元前206年 - 9年)] 劉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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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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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節士:
晉文公反國,李離為大理,過殺不辜,自繫曰:「臣之罪當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罰有輕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過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下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過聽殺無辜,委下畏死,非義也,臣之罪當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為有罪,則寡人亦有過矣。」李離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職而任事,臣受印綬之日,君命曰:『必以仁義輔政,寧過於生,無失於殺。』臣受命不稱,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當死,君何過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殺即死,君以臣為能聽微決疑,故任臣以理,今離刻深,不顧仁義,信文墨,不察是非,聽他辭,不精事實,掠服無罪,使百姓怨,天下聞之,必議吾君,諸侯聞之,必輕吾國。積怨於百姓,惡揚於天下,權輕於諸侯,如臣之罪,是當重死。」文公曰:「吾聞之也,直而不枉,不可與往;方而不圓,不可與長存,願子以此聽寡人也。」李離曰:「吾以所私害公法,殺無罪而生當死,二者非所以教於國也,離不敢受命。」文公曰:「子獨不聞管仲之為人臣邪?身辱而君肆,行汙而霸成。」李離曰:「臣無管仲之賢,而有辱汙之名,無霸王之功,而有射鉤之累。夫無能以臨官,藉汙名以治人,君雖不忍加之於法,臣亦不敢汙官亂治以生,臣聞命矣。」遂伏劍而死。

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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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

[西漢] 公元前109年-公元前91年 司馬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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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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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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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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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循吏列傳: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共2段落。第1頁,共1頁。